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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税务机关很接地气,这项政策的出台让我们企业如何享受优惠一目了然,方便了我们全省统一规范管理。”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钦照兴奋地说。
据悉,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贵州省国税局、地税局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编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从备案的内容、备案时间、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规范了备案的操作要点。企业根据目录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并履行备案手续。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根据备案资料等进行审核,实施后续管理。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优惠方式进行拆分归并,归纳为44项,统一采取备案管理。”贵州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陆仕玉介绍,《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
《办法》还放宽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享受时限,除了8项优惠须在年度终了后方能准确计算优惠数额,以及必须根据优惠资格享受减免税的事项外,36项优惠事项在年内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在提交备案的时限上,《办法》明确,除定期减免税可以一次性备案、有效期内连续享受优惠外,企业享受其他優惠事项均在年度终了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此外,为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法》进一步精简了备案资料,统一确定了留存备查资料。凡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或通过申报表可以获取的资料,企业无需再提供,统一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据统计,《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列示的44项优惠事项中,1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3项优惠无需备案,“以表代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23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其中有9项鉴于国家已取消相关资格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已经认定的单位才需提交,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负担。
据悉,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贵州省国税局、地税局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编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从备案的内容、备案时间、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规范了备案的操作要点。企业根据目录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并履行备案手续。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根据备案资料等进行审核,实施后续管理。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优惠方式进行拆分归并,归纳为44项,统一采取备案管理。”贵州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陆仕玉介绍,《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
《办法》还放宽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享受时限,除了8项优惠须在年度终了后方能准确计算优惠数额,以及必须根据优惠资格享受减免税的事项外,36项优惠事项在年内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在提交备案的时限上,《办法》明确,除定期减免税可以一次性备案、有效期内连续享受优惠外,企业享受其他優惠事项均在年度终了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此外,为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法》进一步精简了备案资料,统一确定了留存备查资料。凡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或通过申报表可以获取的资料,企业无需再提供,统一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据统计,《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列示的44项优惠事项中,1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3项优惠无需备案,“以表代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23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其中有9项鉴于国家已取消相关资格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已经认定的单位才需提交,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