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证监会对山东墨龙案和雅百特案相关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这是证监会今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中首批进入处罚告知程序的案件。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第一批案件涉案主体违法手段多样、违法类型交织,有的为了实现重组上市时的业绩承诺,虚构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进行财务造假;有的为了避免多年连续亏损触发退市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亏损虚构为盈利;有的为了完成所谓的“业绩承诺”,避免触发股份注销条件,人为调节利润;有的在工程项目没有具体实施的情况下,声称重大工程已经完工。调查还发现,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下属财务舞弊,在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违规减持;有的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控制上市公司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期,《财会信报》记者梳理了近期作出处罚的一些案件,展现不同涉案主体的违法手段。
山东墨龙因内幕交易和信披违法被罚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通过虚增售价、少结转成本等手法,虚增净利润,将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1款规定,证监会拟对山东墨龙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山东墨龙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总经理张云三父子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减持“山东墨龙”,减持金额分别为27 750万元和8 227.5万元,避损金额分别为2 032.41万元和1 792.94万元,张恩荣、张云三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对上述二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
此外,证监会表示,张恩荣、张云三父子作为一致行动人,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2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对张恩荣处以30万元罚款。
雅百特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等手段虚增收入
日前,证监会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调查、审理完毕。该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经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1款规定,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同时拟对雅百特虚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到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ST昆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停牌
2017年4月,*ST昆机公布了2016年年报。年报显示,2016年,*ST昆机亏损2.09亿元。至此,*ST昆机已是连续三年业绩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现已停牌,自本月23日起将被暂停上市。如暂停上市期间再触发重大违法等相关规定,*ST昆机还将面临退市的风险。
记者获悉,2107年3月20日,*ST昆机发布公告称,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涉嫌违规,存在多项不实情况,可能导致连续五年亏损。上交所在3月20日早间接到该公司报告后,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股票实施紧急停牌,当日发函督促该公司尽快披露有关情况。3月21日,该公司披露了违规自查初步情况,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同期,云南证监局于3月20日进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3月21日对该公司正式立案调查。2017年3月24日,证监会网站通报称,*ST昆机等9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被列入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
在今年4月年报披露的同时,*ST昆機的财务违规自查形成了阶段性结论。*ST昆机称,销售收入在2013年至2016年间存在虚计和跨期确认现象,对利润的总体影响为虚增利润1.52亿元;而在2013年至2015年间还少计提内退福利等2 960.86万元,对利润的总体影响为虚增利润2 960.86万元。此外,部分子公司存在套账、银行承兑汇票被人为涂改等情况。
新疆成农因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被罚
2017年3月,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成农”)因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被证监会处罚。作为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的控股股东,新疆成农于2014年10月30日、2016年7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金新农股票19 148 986股,占金新农已发行股份的5.5432%。新疆成农在减持金新农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未停止买卖金新农股票,后继续减持金新农2 081 400股。新疆成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新疆成农改正;对新疆成农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王坚能给予警告;对新疆成农合计处以210万元罚款;对王坚能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
亿阳信通内幕信息知情人因内幕交易被罚
2017年3月,证监会通报了1宗内幕交易案。案中,余某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叶仁敏与余某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叶仁敏与余某联络后随即使用“江某”账户买入亿阳信通12 900股;全部卖出后获利约9.6万元。叶仁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叶仁敏违法所得约9.6万元,并处以约29万元罚款。
晨龙锯床因关联资金交易被罚
2017年3月,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龙锯床“)因关联资金交易被罚。
根据调查,2014年9月24日至2016年4月,晨龙锯床与浙江晨龙锯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龙集团”)之间共发生81笔关联资金交易,晨龙集团占用晨龙锯床的资金累计发生额为11 075万元;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12月,晨龙锯床与浙江合一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机械”)共发生30 笔关联资金交易,合一机械占用晨龙锯床的资金累计发生额为1 474万元;对于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晨龙锯床均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晨龙锯床2015年半年度报告对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晨龙锯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晨龙锯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泽林、周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巨轮智能股东因信披违法和违规减持被罚
2017年4月,证监会通报处罚了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交易案。案中,郑明略为持有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
2012年7月27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间,郑明略减持巨轮智能34 866 586股,占巨轮智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5.46%。郑明略在减持累计达到5%时,未依法及时向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郑明略继续违规减持巨轮智能3 362 233股,违规减持金额为5 275万元。
郑明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郑明略改正,对郑明略未依法披露减持行为及限制转让期的违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对郑明略未依法披露减持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限制转让期内的违规减持行为处以26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90万元。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第一批案件涉案主体违法手段多样、违法类型交织,有的为了实现重组上市时的业绩承诺,虚构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进行财务造假;有的为了避免多年连续亏损触发退市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亏损虚构为盈利;有的为了完成所谓的“业绩承诺”,避免触发股份注销条件,人为调节利润;有的在工程项目没有具体实施的情况下,声称重大工程已经完工。调查还发现,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下属财务舞弊,在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违规减持;有的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控制上市公司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期,《财会信报》记者梳理了近期作出处罚的一些案件,展现不同涉案主体的违法手段。
山东墨龙因内幕交易和信披违法被罚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通过虚增售价、少结转成本等手法,虚增净利润,将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1款规定,证监会拟对山东墨龙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山东墨龙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总经理张云三父子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减持“山东墨龙”,减持金额分别为27 750万元和8 227.5万元,避损金额分别为2 032.41万元和1 792.94万元,张恩荣、张云三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对上述二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
此外,证监会表示,张恩荣、张云三父子作为一致行动人,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2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对张恩荣处以30万元罚款。
雅百特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等手段虚增收入
日前,证监会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调查、审理完毕。该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经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1款规定,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同时拟对雅百特虚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到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ST昆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停牌
2017年4月,*ST昆机公布了2016年年报。年报显示,2016年,*ST昆机亏损2.09亿元。至此,*ST昆机已是连续三年业绩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现已停牌,自本月23日起将被暂停上市。如暂停上市期间再触发重大违法等相关规定,*ST昆机还将面临退市的风险。
记者获悉,2107年3月20日,*ST昆机发布公告称,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涉嫌违规,存在多项不实情况,可能导致连续五年亏损。上交所在3月20日早间接到该公司报告后,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股票实施紧急停牌,当日发函督促该公司尽快披露有关情况。3月21日,该公司披露了违规自查初步情况,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同期,云南证监局于3月20日进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3月21日对该公司正式立案调查。2017年3月24日,证监会网站通报称,*ST昆机等9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被列入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
在今年4月年报披露的同时,*ST昆機的财务违规自查形成了阶段性结论。*ST昆机称,销售收入在2013年至2016年间存在虚计和跨期确认现象,对利润的总体影响为虚增利润1.52亿元;而在2013年至2015年间还少计提内退福利等2 960.86万元,对利润的总体影响为虚增利润2 960.86万元。此外,部分子公司存在套账、银行承兑汇票被人为涂改等情况。
新疆成农因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被罚
2017年3月,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成农”)因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被证监会处罚。作为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的控股股东,新疆成农于2014年10月30日、2016年7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金新农股票19 148 986股,占金新农已发行股份的5.5432%。新疆成农在减持金新农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未停止买卖金新农股票,后继续减持金新农2 081 400股。新疆成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新疆成农改正;对新疆成农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王坚能给予警告;对新疆成农合计处以210万元罚款;对王坚能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
亿阳信通内幕信息知情人因内幕交易被罚
2017年3月,证监会通报了1宗内幕交易案。案中,余某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叶仁敏与余某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叶仁敏与余某联络后随即使用“江某”账户买入亿阳信通12 900股;全部卖出后获利约9.6万元。叶仁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叶仁敏违法所得约9.6万元,并处以约29万元罚款。
晨龙锯床因关联资金交易被罚
2017年3月,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龙锯床“)因关联资金交易被罚。
根据调查,2014年9月24日至2016年4月,晨龙锯床与浙江晨龙锯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龙集团”)之间共发生81笔关联资金交易,晨龙集团占用晨龙锯床的资金累计发生额为11 075万元;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12月,晨龙锯床与浙江合一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机械”)共发生30 笔关联资金交易,合一机械占用晨龙锯床的资金累计发生额为1 474万元;对于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晨龙锯床均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晨龙锯床2015年半年度报告对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晨龙锯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晨龙锯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泽林、周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巨轮智能股东因信披违法和违规减持被罚
2017年4月,证监会通报处罚了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交易案。案中,郑明略为持有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
2012年7月27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间,郑明略减持巨轮智能34 866 586股,占巨轮智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5.46%。郑明略在减持累计达到5%时,未依法及时向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郑明略继续违规减持巨轮智能3 362 233股,违规减持金额为5 275万元。
郑明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郑明略改正,对郑明略未依法披露减持行为及限制转让期的违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对郑明略未依法披露减持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限制转让期内的违规减持行为处以26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