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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市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经审组织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总经审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娄底市总经审会对全市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发挥审查审计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基本情况
该市共有5个县市区总工会,基层工会2043家,建立经审组织1852家;县市区总工会共有经审委员26人,经审委员人数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2%,具有审计、财务从业资格17人,达到中级以上职称10人。县市区总工会共有专职经审会主任5人,都按照同级副职配备,并进入了常委会,列席参加主席办公会。经审会都设置了办公室,为机关正股级编制,经审办主任按机关部门正职配备,共有专兼职经审干部8人,均具有审计、财务从业资格。随着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不断加强,经审制度的不断完善,该市5个县市区总工会都制定了经审会会议制度、经审工作制度、审计回访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各县级工会经审组织的健全,人员配备的到位,为推动工会经审工作发展奠定了基础。
《意见》转发和考核情况
一是抓好贯彻落实。省总《意见》下发后,娄底市总经审会根据《意见》的具体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县市区,对县级工会贯彻《意见》提出了具体和严格的要求。各县级工会经审会都全面学习了《意见》的内容,并向同级党组或常委会汇报,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方案,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学习培训。2010年9月借鉴和运用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干部培训班成果,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区总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党组书记、经审会主任以及市产业工会和大型企业工会的主席(主任)、经审会主任原原本本学习了《意见》,同时传达了省总经审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6月,再次召开县级工会经审干部座谈会,就贯彻《意见》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三是强化工作考核。为认真落实省总经审工作规范化考核要求,娄底市总经审会制定了对县级工会的详细考核标准和办法,将《意见》内容融合到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的具体指标体系中,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县级工会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强化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职能建设。
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该市各县级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经审工作,把经审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情况汇报和审查审计情况汇报,研究经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经审组织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凡涉及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和相关经济活动重大事项,都事先征求经审会的意见,经审会主任源头参与,参加主席办公会和常委会。各县级工会将经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对基层工会的年度考评中,工会经审工作占了一定比例的考值分,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督促和引导作用。
二是强化措施,提升素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经审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为了提高经审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发挥经审干部的职能作用,各县级工会都把提高工会经审干部业务素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并将基层工会经审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本级工会年度干部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对经审干部必须掌握的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基层工会经审干部对审计的对象、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方法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据调查了解,《意见》贯彻实施以来,该市各县级工会共举办培训班10次,共培训经审干部420人。
三是突出重点,提高实效。对本级工会的经费审查监督是经审会的重点工作。全市各县级工会经审会都始终坚持把这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对本级工会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履行对本级工会的审查审计和监督职责。2011年,各县级工会都召开了经审全委会,审查审议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编制情况。
据调查,全市各县级工会积极开展了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并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健全审计档案,有力地促进了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2010年,全市县级工会共完成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审计306家,年审计覆盖率15%,完成工会专项资金审计项目15个,审计总金额960万元,查出漏缴工会经费186万元,收缴入库19.6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120条,整改落实120条,整改率100%,工会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审计项目5个,审计总金额480万元,核减金额96万元。
取得的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普遍提高。《意见》下发后,各县级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都能做到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带头研究经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解决经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经审会及办公室的专用经费和日常经费基本能得到落实,能严格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比例和工作需要,纳入本极年度经费预算,部分县市区工会经审专项经费能做到由经审会主任审批使用。经审会主任全部按照同级工会副职配备,经审会主任均进入了县级工会常委会。
二是组织建设全面加强。从《意见》贯彻落实以来,各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工作不断加强。2010年工会统计数据表明,两年来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已由1682个发展为1852个,委员人数由25人增加到26人,兼职经审干部由1682人增加到1852人。
三是规范建设稳步推进。《意见》下发后,各县级工会自觉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面推动经审工作、提升经审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结果。同时,各县级工会经审会加强了经审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每年举办1至2期业务培训班,年培训200多人次,经审队伍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高,经审干部所撰写的工作经验、调研报告等理论文章,有15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刊登。通过规范化建设,形成了经审工作的激励机制,各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取得了稳步推进,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经审审计监督难。部分县级基层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经审工作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在人员和经费上没有给予充分的支持。部分经审干部对自己从事的经审工作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对经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不能全部纳入经审会的监督范围,经审会对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往往流于形式。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经审作用发挥难。据调查了解,我市县级基层工会经审机构,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配备,经审办主任大部分是兼职,不能独立行使审查审计监督职能,不能较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基层工会相当数量的经审干部不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技能,对工会会计制度不熟悉,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胜任审计工作。
三是工会账户未恢复,经审职责履行难。2007年清理整顿和规范津补贴发放时,绝大多数基层工会的账户被以小金库之名撤销。尽管市委在2010年12月1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工会都要依法在银行独立开户建账,不得被撤销”,但至今仍有部分县市基层工会账户未恢复,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会财务全由单位行政代管。在经费收支上,工会没有自主权。
建议和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要在提高经审会组建率的基础上,着重抓好经审会工作机构的建设,坚持和完善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审批制度。要不断加强经审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健全工会经审制度,做到工会经济活动拓展到哪里,就把经审监督延伸到哪里,不断提高工会经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实务审计,努力提高审查审计实效。各县级工会经审会不仅要做好本级工会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审查审计,还要加强工会经费的计拨审计、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对下审计、对基建工程审计、对专项基金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审查监督力度,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工会经费的依法拨缴。要从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运作机制上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审计实效,保证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方向和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经审监督,更好地服务工会工作全局。各县级工会要有效地实施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广大工会经审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经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善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提高经审工作质量,努力促进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保障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为工会全局服务。
基本情况
该市共有5个县市区总工会,基层工会2043家,建立经审组织1852家;县市区总工会共有经审委员26人,经审委员人数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2%,具有审计、财务从业资格17人,达到中级以上职称10人。县市区总工会共有专职经审会主任5人,都按照同级副职配备,并进入了常委会,列席参加主席办公会。经审会都设置了办公室,为机关正股级编制,经审办主任按机关部门正职配备,共有专兼职经审干部8人,均具有审计、财务从业资格。随着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不断加强,经审制度的不断完善,该市5个县市区总工会都制定了经审会会议制度、经审工作制度、审计回访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各县级工会经审组织的健全,人员配备的到位,为推动工会经审工作发展奠定了基础。
《意见》转发和考核情况
一是抓好贯彻落实。省总《意见》下发后,娄底市总经审会根据《意见》的具体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县市区,对县级工会贯彻《意见》提出了具体和严格的要求。各县级工会经审会都全面学习了《意见》的内容,并向同级党组或常委会汇报,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方案,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学习培训。2010年9月借鉴和运用全省县以上工会经审干部培训班成果,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区总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党组书记、经审会主任以及市产业工会和大型企业工会的主席(主任)、经审会主任原原本本学习了《意见》,同时传达了省总经审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6月,再次召开县级工会经审干部座谈会,就贯彻《意见》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三是强化工作考核。为认真落实省总经审工作规范化考核要求,娄底市总经审会制定了对县级工会的详细考核标准和办法,将《意见》内容融合到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的具体指标体系中,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县级工会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强化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职能建设。
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该市各县级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经审工作,把经审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情况汇报和审查审计情况汇报,研究经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经审组织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凡涉及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和相关经济活动重大事项,都事先征求经审会的意见,经审会主任源头参与,参加主席办公会和常委会。各县级工会将经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对基层工会的年度考评中,工会经审工作占了一定比例的考值分,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督促和引导作用。
二是强化措施,提升素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经审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为了提高经审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发挥经审干部的职能作用,各县级工会都把提高工会经审干部业务素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并将基层工会经审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本级工会年度干部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对经审干部必须掌握的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基层工会经审干部对审计的对象、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方法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据调查了解,《意见》贯彻实施以来,该市各县级工会共举办培训班10次,共培训经审干部420人。
三是突出重点,提高实效。对本级工会的经费审查监督是经审会的重点工作。全市各县级工会经审会都始终坚持把这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对本级工会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履行对本级工会的审查审计和监督职责。2011年,各县级工会都召开了经审全委会,审查审议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编制情况。
据调查,全市各县级工会积极开展了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并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健全审计档案,有力地促进了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2010年,全市县级工会共完成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审计306家,年审计覆盖率15%,完成工会专项资金审计项目15个,审计总金额960万元,查出漏缴工会经费186万元,收缴入库19.6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120条,整改落实120条,整改率100%,工会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审计项目5个,审计总金额480万元,核减金额96万元。
取得的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普遍提高。《意见》下发后,各县级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都能做到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带头研究经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解决经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经审会及办公室的专用经费和日常经费基本能得到落实,能严格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比例和工作需要,纳入本极年度经费预算,部分县市区工会经审专项经费能做到由经审会主任审批使用。经审会主任全部按照同级工会副职配备,经审会主任均进入了县级工会常委会。
二是组织建设全面加强。从《意见》贯彻落实以来,各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工作不断加强。2010年工会统计数据表明,两年来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已由1682个发展为1852个,委员人数由25人增加到26人,兼职经审干部由1682人增加到1852人。
三是规范建设稳步推进。《意见》下发后,各县级工会自觉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面推动经审工作、提升经审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结果。同时,各县级工会经审会加强了经审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每年举办1至2期业务培训班,年培训200多人次,经审队伍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高,经审干部所撰写的工作经验、调研报告等理论文章,有15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刊登。通过规范化建设,形成了经审工作的激励机制,各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取得了稳步推进,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经审审计监督难。部分县级基层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经审工作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在人员和经费上没有给予充分的支持。部分经审干部对自己从事的经审工作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对经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不能全部纳入经审会的监督范围,经审会对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往往流于形式。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经审作用发挥难。据调查了解,我市县级基层工会经审机构,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配备,经审办主任大部分是兼职,不能独立行使审查审计监督职能,不能较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基层工会相当数量的经审干部不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技能,对工会会计制度不熟悉,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胜任审计工作。
三是工会账户未恢复,经审职责履行难。2007年清理整顿和规范津补贴发放时,绝大多数基层工会的账户被以小金库之名撤销。尽管市委在2010年12月1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工会都要依法在银行独立开户建账,不得被撤销”,但至今仍有部分县市基层工会账户未恢复,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会财务全由单位行政代管。在经费收支上,工会没有自主权。
建议和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要在提高经审会组建率的基础上,着重抓好经审会工作机构的建设,坚持和完善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审批制度。要不断加强经审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健全工会经审制度,做到工会经济活动拓展到哪里,就把经审监督延伸到哪里,不断提高工会经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实务审计,努力提高审查审计实效。各县级工会经审会不仅要做好本级工会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审查审计,还要加强工会经费的计拨审计、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对下审计、对基建工程审计、对专项基金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审查监督力度,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工会经费的依法拨缴。要从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运作机制上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审计实效,保证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方向和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经审监督,更好地服务工会工作全局。各县级工会要有效地实施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广大工会经审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经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善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提高经审工作质量,努力促进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保障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为工会全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