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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立法操作层而,地方立法准入机制并不规范,主观和人为色彩较浓,缺少科学的控制标准,实践中带来诸多问题。其一,在当前地方性法规大多还由政府主管部门起草的格局下,少数地方立法已然成为主管部门固化利益的工具。其二,法律是相对滞后的调整手段,面对多变的现实生活,并不是多多益善。其三,地方立法膨胀必然导致法律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