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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浙江省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数据上报问题进行分解剖析,提出并解决了土地登记及上报过程中数据质量、数据标准以及登记流程和规范理解的问题,提高了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运行的规范化和数据质量。
【关键词】土地登记监管;数据上报;地籍系统;前置库
浙江省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于2014年7月1日在全省范围正式运行,涉及全省90个县(市、区)的104个发证机关,整套系统运行于国土资源业务内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土地登记配号数据共计664515条,登记数据上报664399条,登记数据上报率达到99.98%。全省土地登记数据能够及时有效的上报至省厅监管系统数据库,确保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及权属中心可以有效利用监管系统对全省土地登记情况进行监管和排查。
由于土地登记数据和登记流程的复杂性,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较多问题。本文就监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和解决方案探讨,为各地监管系统建设提供参考。
1、数据质量缺陷导致上报率不高
监管系统明确了69项质量关键指标,但是在系统运行初期,发现存放在前置库中的大量数据无法及时上报到省级库。对此问题,很多用户表示不理解——既然能够配号,为什么数据不能上报?经分析,由于土地登记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为了不影响日常登记发证工作,监管系统主要采取“事后监管”模式,各市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地籍系统”)先从监管系统获取监管号并打印在土地证书上,再在注册登记环节将上报内容推送到前置库,监管系统部署在前置库的上报程序于每晚定时对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通过再上报至省级库。各地数据不能上报的主要原因是存放在前置库中的待上报数据未能通过检查导致无法上报。
解决方案:
针对此问题,省厅地籍处组织信息中心、规划院及系统承建单位进行研讨,确定了在保证核心指标信息不缺失的前提下,前置库中的上报程序减少部分检查指标项的方案,上报程序优先将全部待上报数据推送到省级库,监管系统在晚上自动预分析,将存在数据问题的登记事项纳入监管列表,定期通过人工筛选分析发起监管,通过这种数据典型问题分析并督促改进的渐进式方式大大提升了数据上报质量和数据上报率。
2、地籍系统未严格按照要求改造导致数据上报不及时
监管系统数据汇交规则明确要求地籍系统在登记完成当日将登记信息推送到前置库,实现全省登记数据定时上报汇总。但是在系统实际运行中,发现大量数据并未及时推送到前置库,导致数据上报情况不理想。经分析,此问题由于各地对“登记完成”动作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大多数部门在发放土地证书并结束土地登记项目时才触发写入前置库动作,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如果在发证时发现问题可以及时修改数据。但与此同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申请人领证时间不可控,导致从申请配号到数据上报周期太长;第二,地籍系统已经申请配号,若相关人员修改数据,将会导致申请配号信息与实际上报数据不一致,并且按照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规范,在注册登记后登记信息不可随意修改,否则会存在极大的土地登记风险。
解决方案:
针对此问题,省厅地籍处专门组织会议对数据汇交规则中的“登记完成”動作进行讲解,并邀请浙江省内地籍系统承建单位参加。会上明确注册登记环节完成代表“登记完成”。在注册登记环节之后,相关人员不得随意修改数据。同时基于实际情况考虑,前期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办理失误但是又不能通过更正登记解决的情况需要进行事后弥补,省厅地籍处要求各地籍系统承建单位在原有需求基础上,开发一套严格执行“一审一核”办理流程的“错误纠正”模块并与监管系统信息关联,省厅通过对“错误纠正”模块的使用频率进行综合分析排名,作为对各地土地登记标准化考核的一项参考指标。同时通过各地地籍系统在缮证环节后二次上报的证书信息,实现监管系统与省厅证书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具体技术思路如图所示:
3、初始数据汇交与运行数据库不一致导致数据上报不正确
省厅于2013年发文要求各地将正在运行的地籍数据库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并组织开发公司建立监管系统初始数据库,将该数据库作为监管系统运行的基础库。系统正式运行后,发现部分地籍系统上報数据无法与初始数据库建立关联。如变更登记过程中,地籍系统上报的原始登记信息理论上应在初始数据库中,系统通过内部标示码自动在省级库中建立变更关系,但实际应用时发现,较多数据无法实现变更关系自动构建,省级库中数据逻辑关系和正确性明显降低。经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各地初始上报到省厅的成果数据不是实际地籍系统正在使用的数据库;第二,部分市县在数据上报后更换了地籍系统,而地籍系统开发公司没有继承原系统中的关键信息(如标示码、变更关系等),导致前后数据库内部信息不一致(业务信息没有丢失)。
解决方案:
各级国土资源局如需升级地籍系统,应先与省厅权属中心沟通明确系统升级前后存在的问题。现需从两方面着手完善:第一,要求地籍系统开发公司熟悉省厅监管系统相关升级改造要求,升级过程中所有信息不得遗漏,包括原地籍系统内部关联字段信息;第二,各市县如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数据库与省级库不一致,可以向省厅地籍处报告申请更换省级库中相应的初始数据,通过调整达到省级库内容与各市县本地数据库内容完全一致,实现数据上报的完整性、正确性和逻辑一致性。
总结:
监管系统于2014年7月1日在浙江全省范围内正式运行,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数据无法上报或上报不完整、不及时。经过省厅地籍处、信息中心及权属中心领导多次讨论分析,采取以上措施保证了全省土地登记数据的实时上报与汇总分析,并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发现和处理了一些土地登记过程中存在的规范化问题,显著提高了土地登记数据质量和规范化程度,为浙江省在2015年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土地登记监管;数据上报;地籍系统;前置库
浙江省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于2014年7月1日在全省范围正式运行,涉及全省90个县(市、区)的104个发证机关,整套系统运行于国土资源业务内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土地登记配号数据共计664515条,登记数据上报664399条,登记数据上报率达到99.98%。全省土地登记数据能够及时有效的上报至省厅监管系统数据库,确保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及权属中心可以有效利用监管系统对全省土地登记情况进行监管和排查。
由于土地登记数据和登记流程的复杂性,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较多问题。本文就监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和解决方案探讨,为各地监管系统建设提供参考。
1、数据质量缺陷导致上报率不高
监管系统明确了69项质量关键指标,但是在系统运行初期,发现存放在前置库中的大量数据无法及时上报到省级库。对此问题,很多用户表示不理解——既然能够配号,为什么数据不能上报?经分析,由于土地登记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为了不影响日常登记发证工作,监管系统主要采取“事后监管”模式,各市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地籍系统”)先从监管系统获取监管号并打印在土地证书上,再在注册登记环节将上报内容推送到前置库,监管系统部署在前置库的上报程序于每晚定时对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通过再上报至省级库。各地数据不能上报的主要原因是存放在前置库中的待上报数据未能通过检查导致无法上报。
解决方案:
针对此问题,省厅地籍处组织信息中心、规划院及系统承建单位进行研讨,确定了在保证核心指标信息不缺失的前提下,前置库中的上报程序减少部分检查指标项的方案,上报程序优先将全部待上报数据推送到省级库,监管系统在晚上自动预分析,将存在数据问题的登记事项纳入监管列表,定期通过人工筛选分析发起监管,通过这种数据典型问题分析并督促改进的渐进式方式大大提升了数据上报质量和数据上报率。
2、地籍系统未严格按照要求改造导致数据上报不及时
监管系统数据汇交规则明确要求地籍系统在登记完成当日将登记信息推送到前置库,实现全省登记数据定时上报汇总。但是在系统实际运行中,发现大量数据并未及时推送到前置库,导致数据上报情况不理想。经分析,此问题由于各地对“登记完成”动作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大多数部门在发放土地证书并结束土地登记项目时才触发写入前置库动作,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如果在发证时发现问题可以及时修改数据。但与此同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申请人领证时间不可控,导致从申请配号到数据上报周期太长;第二,地籍系统已经申请配号,若相关人员修改数据,将会导致申请配号信息与实际上报数据不一致,并且按照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规范,在注册登记后登记信息不可随意修改,否则会存在极大的土地登记风险。
解决方案:
针对此问题,省厅地籍处专门组织会议对数据汇交规则中的“登记完成”動作进行讲解,并邀请浙江省内地籍系统承建单位参加。会上明确注册登记环节完成代表“登记完成”。在注册登记环节之后,相关人员不得随意修改数据。同时基于实际情况考虑,前期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办理失误但是又不能通过更正登记解决的情况需要进行事后弥补,省厅地籍处要求各地籍系统承建单位在原有需求基础上,开发一套严格执行“一审一核”办理流程的“错误纠正”模块并与监管系统信息关联,省厅通过对“错误纠正”模块的使用频率进行综合分析排名,作为对各地土地登记标准化考核的一项参考指标。同时通过各地地籍系统在缮证环节后二次上报的证书信息,实现监管系统与省厅证书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具体技术思路如图所示:
3、初始数据汇交与运行数据库不一致导致数据上报不正确
省厅于2013年发文要求各地将正在运行的地籍数据库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并组织开发公司建立监管系统初始数据库,将该数据库作为监管系统运行的基础库。系统正式运行后,发现部分地籍系统上報数据无法与初始数据库建立关联。如变更登记过程中,地籍系统上报的原始登记信息理论上应在初始数据库中,系统通过内部标示码自动在省级库中建立变更关系,但实际应用时发现,较多数据无法实现变更关系自动构建,省级库中数据逻辑关系和正确性明显降低。经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各地初始上报到省厅的成果数据不是实际地籍系统正在使用的数据库;第二,部分市县在数据上报后更换了地籍系统,而地籍系统开发公司没有继承原系统中的关键信息(如标示码、变更关系等),导致前后数据库内部信息不一致(业务信息没有丢失)。
解决方案:
各级国土资源局如需升级地籍系统,应先与省厅权属中心沟通明确系统升级前后存在的问题。现需从两方面着手完善:第一,要求地籍系统开发公司熟悉省厅监管系统相关升级改造要求,升级过程中所有信息不得遗漏,包括原地籍系统内部关联字段信息;第二,各市县如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数据库与省级库不一致,可以向省厅地籍处报告申请更换省级库中相应的初始数据,通过调整达到省级库内容与各市县本地数据库内容完全一致,实现数据上报的完整性、正确性和逻辑一致性。
总结:
监管系统于2014年7月1日在浙江全省范围内正式运行,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数据无法上报或上报不完整、不及时。经过省厅地籍处、信息中心及权属中心领导多次讨论分析,采取以上措施保证了全省土地登记数据的实时上报与汇总分析,并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发现和处理了一些土地登记过程中存在的规范化问题,显著提高了土地登记数据质量和规范化程度,为浙江省在2015年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