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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财经网红”、上海某财经频道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廖英强被证监会开出了1.29亿元的巨额罚单,堪称天价。
廖英强被罚的原因主要是利用其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集中卖出,实属“股市黑嘴”。
“财经网红”粉丝众多
据了解,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的平均收视率。
公开报道显示,证券交易日的每天上午,廖英强都会坐在办公桌的电脑前,分析当天的走势。而在两小时的股评节目《谈股论金》中,为了吸引众多的观众,廖英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主持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同时,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累了大量粉丝,博客点击量超过了1.3亿。由此,这位1970年1月出生的天津籍男子,在上海滩有了自己的“小圈子”。
非法荐股遭网友指责
但是廖英强口若悬河的股市讲评,给不少股民带来的并不是盈利,而是亏损。如今,百度“廖英强”贴吧,已成了不少小散的“泄愤地”。在这个累积发帖3万、2 383人关注的贴吧里,大多数人都在说廖英强是骗子。
此外,早在2015年9月,就有小散发帖称,想举报廖英强,理由是“忽悠”股民购买炒股书籍和视频,并非法推荐股票。
与群起的民愤相比,监管部门的处罚,更是让这位昔日的“财经网红”落下了神坛。近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本人及“柴某英”等13个证券账户操纵了多达39只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
上述账户不少和廖英强有亲戚或工作关系,比如“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他们账户的资金来源大多数来自于廖英强及其妻子“郭某琳”。
拿到这些账户后,廖英强就开始了疯狂的市场操纵行为。据统计,他利用自身作为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4万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廖英强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 310.48万元。
其中,廖英强买入金额最大的要数“清新环境”。他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万股,买入金额4 741.07万元,平均买入价格为40.36元/股;荐股后卖出90.61万股,卖出金额为3 900.76万元,平均卖出价格为43.05元/股;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浮盈)190.76万元。
廖英强获利最大的股票则是“海大集团”。他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同样,他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万股,买入金额4 659.53万元,平均买入价格为26.4元/股;荐股后卖出161.51万股,卖出金额为4 531.5万元,平均卖出价格为28.06元/股;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浮盈)230.24万元。
廖英强的市场操纵玩得得心应手,39只个股的操纵仅失手3次,包括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亏损金额分别为87.92万元、5.27万元和3 574.63元。
狡辩抵赖全被驳回
在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前,廖英强并不认罚,而是提出听证要求,并提出了三条申辩意见。
第一,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二,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基础上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分析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三,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員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对此,证监会作了六点反驳。
第一, 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证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第二, 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 第三, 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四, 证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证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
第五, 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
第六,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4 310.48万元,并处8 620.95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达到1.29亿元。
“股市黑嘴”需要警惕
“‘黑嘴’本来是指一个人爱说大话,不着边际。‘股市黑嘴’,则是指那种通过编造宣传虚假信息或者公开推荐股票非法盈利的人。”有业内人士指出,廖英强操纵股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抢帽子”手法,即“先买入、再推荐、后卖出”,利用媒体平台和他在股民中的影响力,快进快出收割散户追高买入的资金。事实上,这一手法并非廖某首创,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每一位“股市黑嘴”背后却都有一批被收割的散户。
该人士认为,“股市黑嘴”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绝大多数散户缺乏独立研究的能力,严重倚赖外部荐股。2016年8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上交所联合发布的《投资者风险认识调查报告》显示,选择朋友荐股的投资者近五成,依赖打听消息的投资者则占21.74%,二者合计约占七成。许多散户将股票投资看做获得证券代码之后直接下单买卖的过程,忽略选股和操作背后真正的逻辑和思考,和学生时代抄作业的行为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正因为这种“搭便车”的心理和行为,提供了“股市黑嘴”生存的基础。
二是不少散户存在着“赚快钱”、“一夜暴富”的心理。在“搭便车”之余,很多散户还希望通过快进快出赚快钱,短线赚一把就走的心态十分常见。在这一心理指引下,如果遇到“股市黑嘴”极具煽动性的语言,加上其列举的过往的“成功案例”,以及荐股之后短线急拉的“惊艳表现”,不少散户很容易会像飞蛾扑火一般追高杀入,成为“黑嘴”的囊中物。
三是移动互联网传播技术也加速了“黑嘴”讯息的扩散传播。早期,“股市黑嘴”往往通过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传播,主要面向特定观众。而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传播的手段更加多元化,微博、微信等APP传播速度更快。部分“黑嘴”除了自建传播渠道之外,还在一些自媒体上投放广告,不少微信公眾号都曾出现类似“荐股群”之类的广告。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病毒式传播的背景下,加上一些刚刚入市的新股民普遍比较年轻,容易形成一窝蜂的“羊群效应”,无形中也增加了“黑嘴”兴风作浪的机会。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另一方面,广大散户也应做到“不贪婪、不盲从、不单押”,认真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适度分散投资或参与指数型基金,避免陷入“黑嘴”的圈套。
廖英强被罚的原因主要是利用其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集中卖出,实属“股市黑嘴”。
“财经网红”粉丝众多
据了解,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的平均收视率。
公开报道显示,证券交易日的每天上午,廖英强都会坐在办公桌的电脑前,分析当天的走势。而在两小时的股评节目《谈股论金》中,为了吸引众多的观众,廖英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主持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同时,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累了大量粉丝,博客点击量超过了1.3亿。由此,这位1970年1月出生的天津籍男子,在上海滩有了自己的“小圈子”。
非法荐股遭网友指责
但是廖英强口若悬河的股市讲评,给不少股民带来的并不是盈利,而是亏损。如今,百度“廖英强”贴吧,已成了不少小散的“泄愤地”。在这个累积发帖3万、2 383人关注的贴吧里,大多数人都在说廖英强是骗子。
此外,早在2015年9月,就有小散发帖称,想举报廖英强,理由是“忽悠”股民购买炒股书籍和视频,并非法推荐股票。
与群起的民愤相比,监管部门的处罚,更是让这位昔日的“财经网红”落下了神坛。近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本人及“柴某英”等13个证券账户操纵了多达39只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
上述账户不少和廖英强有亲戚或工作关系,比如“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他们账户的资金来源大多数来自于廖英强及其妻子“郭某琳”。
拿到这些账户后,廖英强就开始了疯狂的市场操纵行为。据统计,他利用自身作为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4万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廖英强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 310.48万元。
其中,廖英强买入金额最大的要数“清新环境”。他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万股,买入金额4 741.07万元,平均买入价格为40.36元/股;荐股后卖出90.61万股,卖出金额为3 900.76万元,平均卖出价格为43.05元/股;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浮盈)190.76万元。
廖英强获利最大的股票则是“海大集团”。他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同样,他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万股,买入金额4 659.53万元,平均买入价格为26.4元/股;荐股后卖出161.51万股,卖出金额为4 531.5万元,平均卖出价格为28.06元/股;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浮盈)230.24万元。
廖英强的市场操纵玩得得心应手,39只个股的操纵仅失手3次,包括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亏损金额分别为87.92万元、5.27万元和3 574.63元。
狡辩抵赖全被驳回
在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前,廖英强并不认罚,而是提出听证要求,并提出了三条申辩意见。
第一,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二,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基础上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分析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三,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員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对此,证监会作了六点反驳。
第一, 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证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第二, 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 第三, 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四, 证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证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
第五, 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
第六,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4 310.48万元,并处8 620.95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达到1.29亿元。
“股市黑嘴”需要警惕
“‘黑嘴’本来是指一个人爱说大话,不着边际。‘股市黑嘴’,则是指那种通过编造宣传虚假信息或者公开推荐股票非法盈利的人。”有业内人士指出,廖英强操纵股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抢帽子”手法,即“先买入、再推荐、后卖出”,利用媒体平台和他在股民中的影响力,快进快出收割散户追高买入的资金。事实上,这一手法并非廖某首创,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每一位“股市黑嘴”背后却都有一批被收割的散户。
该人士认为,“股市黑嘴”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绝大多数散户缺乏独立研究的能力,严重倚赖外部荐股。2016年8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上交所联合发布的《投资者风险认识调查报告》显示,选择朋友荐股的投资者近五成,依赖打听消息的投资者则占21.74%,二者合计约占七成。许多散户将股票投资看做获得证券代码之后直接下单买卖的过程,忽略选股和操作背后真正的逻辑和思考,和学生时代抄作业的行为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正因为这种“搭便车”的心理和行为,提供了“股市黑嘴”生存的基础。
二是不少散户存在着“赚快钱”、“一夜暴富”的心理。在“搭便车”之余,很多散户还希望通过快进快出赚快钱,短线赚一把就走的心态十分常见。在这一心理指引下,如果遇到“股市黑嘴”极具煽动性的语言,加上其列举的过往的“成功案例”,以及荐股之后短线急拉的“惊艳表现”,不少散户很容易会像飞蛾扑火一般追高杀入,成为“黑嘴”的囊中物。
三是移动互联网传播技术也加速了“黑嘴”讯息的扩散传播。早期,“股市黑嘴”往往通过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传播,主要面向特定观众。而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传播的手段更加多元化,微博、微信等APP传播速度更快。部分“黑嘴”除了自建传播渠道之外,还在一些自媒体上投放广告,不少微信公眾号都曾出现类似“荐股群”之类的广告。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病毒式传播的背景下,加上一些刚刚入市的新股民普遍比较年轻,容易形成一窝蜂的“羊群效应”,无形中也增加了“黑嘴”兴风作浪的机会。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另一方面,广大散户也应做到“不贪婪、不盲从、不单押”,认真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适度分散投资或参与指数型基金,避免陷入“黑嘴”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