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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3年以来,微信公众平台发展风起云涌,从迅速膨胀到稳步提升。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统计数据来看,2014年成为移动互联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政务微信公众号在数量激增,质量趋优的环境中,公安交管微信异军突起,获得大量用户关注,活力满满;另一方面,短时间的乘积式繁衍,也给公安交管微信的发展带来了简单从众、准备不足或者适应不良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着意从主体意识的角度,对优秀的公安交管公众账号进行梳理和分析,在身份和角色定位上分析其风格、态度、互动关系,提出发展式定位的思路,从而摒弃刻板,拥抱创新,让公安交管微信更适合新媒体的发展潮流。
关键词:公安交管微信;主体意识;角色;身份;风格;互动
随着“微”时代潮流的起伏,特别是在总理提出“互联网+”之后,政务微信由开始的争先恐后经过理性的过渡,选择更加成熟和个性的发展套路。公安交管微信如大浪淘沙,演绎着物竞天择的故事。在如此开放的环境中,很多微信公众号打出了“交警蜀黍”的称号,如湖南的“胡椒蜀黍”、青岛的“青椒蜀黍”。许多账号也迈出了跨界的步子,走上了不断升级的道路。如武汉交警、温州交警等,均通过平台功能的推广,实现了粉丝的大量聚集和粘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笔者曾在《两岸科普部落格普及化过程中部落客主体行为比较研究》的质化研究中使用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的相关理论,指出“主体意识的确立是其建构身份、扮演角色的基础”,大众媒体鱼龙混杂的当下,主体性的式微必然会得到强化,例如尼克史蒂文森认为“较之主体,客体被认为更狡黠、更玩世不恭、更有天赋,并潜伏着等待主体。客体的变形、诡计和策略超越了主体的理解。”主体性是建构在“主体一一客体”的基础上,“主体性问题从本质上说则是关于人作为主体是如何作用于客体的问题,亦即人的活动的能动性问题。它包括的内容有主体性的本质、形式,主体性与客体性的关系,个体之间的互主体性,个人主体性与类主体性的关系等等。”这也在一方面昭示着主体间性的必然趋势,即马克思提出的交往理论就由强调交往着的个体必须互相倾听的“对话理性”,转变为社会交往中权利与义务的交互性,而超越了之前人与人只是“大众分享着对话的逻各斯”。分享和互动也是新媒体之所以迅速崛起的主要原因和显性特征。这在公安交管微信发展中体现在,窗口功能前置,现实中的实际问题可以通过虚拟手段得以迅速解决,微信成为“百事通”和“小帮手”,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这种互联的思维具备庞大的需求用户群。此外,类似于“小黄鸡”的伴侣型订阅号,也给了司机充分的交流机会。
在自我的建构中,人们往往无法获取储存的所有的信息,只能提取极度复杂信息中的一部分。这部分信息被称为“工作中的自我”,激活这些自我知识的频率决定了它们的长期可获性。本研究主要提出两个问题:一是优秀公安交管微信的身份和角色是如何?二是优秀公安交管微信在叙事风格上是如何?
公安交管微信在语言上具备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频繁使用“交警蜀黍”这个称谓,现实中的交警形象植入微博后,又延伸到了微信的领域。特别是微信功能化的实现先于微博,其私密性也高于前者,所以“人性化”的体现也更为明显。那么现有的“交警蜀黍”是怎样的呢?
自我认知
是“交管工作者”也是“交管传播者”
例如“深圳交警”设置星级用户平台,在微信平台办理车驾管业务,将管理的窗口前置,实现功能服务。这种业务的加入使“交警蜀黍”的职能变得丰富,与生俱来产生了权威性。在与公众的对话中成为前文提到的“百事通”。
深圳交警用便民服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塑造专业形象,从而吸引了大批拥趸。同时,向网友搜集随手拍举报,并能快速处理公布,在民众中建立了威信,产生了“神通广大”的口碑和效应,然后将“拉链式通行”、交通安全意识宣传和交通管制信息进行传达,就会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此外,深圳交警自创《小苹果》,展示“交警蜀黍”逗比的一面,就是在塑造接地气的精英形象。通过业务精通、活泼有趣、言而有信等特点丰满微平台的“交警蜀黍”。温州交警的公众平台同样如此,既延续了现实社会中警察权威、严肃、专业的形象,又着意体现“交警蜀黍”的性格特点,只不过和深圳交警有所不同的是亲切亲和。这和其他的“网络红人”有所不同,因为公众平台传播的“干货”多,利用“干货”来带动意识。这在自我认知和自我定位上均带有“我能为您做点什么”的特点,由单纯的“交管工作者”到“交管传播者”,到最后两者兼具。
叙事风格
是用户的“告知者”“教诲者”还有“玩伴”
与微博不同,微信文章固化性较强,可读性要求更高,类似于一本微型杂志,用户更像是读者。“设立类目是为了便于有效引起使用者的储存管理咨询的记忆,并可提供相关判断的依据,是一种认知的转换”(Mackenzie,2000)所以,微信一般都设置固定栏目,培养忠实粉丝。例如,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中有“权威发布”“警示窗”等栏目,分别是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手权威政策信息,编辑发布各种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视频、动图,这两个栏目具有“告知者”和“教诲者”的意味,这和公众的期待相一致。例如,潍坊交警的“绝代双交”,重庆交巡警的“警花小帮办”都加入了女性的柔情色彩,帮助网民解答疑问,解决问题,塑造了警察亲切亲民的形象。
湖南高速警察代入感更强,自称“胡椒蜀黍”在微信中坚持用塑料普通话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每天发送的内容不多,坚持自成一体,将“湖南高速警察”本身打造成一个栏目,成为网友耳边絮叨的“玩伴”。
从标题来看,公安交管微信是政务微信中“花样”最多的,句式最丰富,标点符号使用率最多。随机框选湖南高速警察的微信内容,可以看到几乎每个标题都有标点。
从人称选择上看,几乎所有的公安交管微信账号都会采用“小编”、“交警蜀黍”或者“蜀黍”自称,文章的书写也以人际传播的对话体居多,这也体现了交警接地气的特点。 从写作方式上看,公安交管微信已深谙网络语言的重要性。例如,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塑造的“交警蜀黍”是个年轻人,蜀黍懂交管,知传播,具体贴、幽默、辛勤、耐心于一体,乐得做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白马王子”,整体风格类似于现代人口中的“雅痞”。该权威的时候体现权威,例如“十一”长假期间,对“严查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国民赴韩国考驾照热”等内容深夜发声,人民日报客户端也转载了相关的权威发布,体现了专业性。该新潮的时候,在语言风格和内容上也亲和亲切,情人节录制微视,玩转《星你》,提醒啤酒炸鸡可以有,酒后驾驶万万不能有;儿童节化身“小清新”,发起微活动,征集亲子作品,让熊孩子变身萌娃,交通文明,从娃娃抓起;世界杯,我们理解球迷,但严查违法,撰文提醒拒绝酒驾,莫让狂欢之余,酒过三巡之后感叹“球,进了;人,进去了”。这在副语言的使用上也体现了灵活、多样、丰富、先锋的特点。
互动模式
有讨论也有博弈
从服务号和订阅号的差异来看,公安交管微信的服务号建立的多是现实关系的延伸,订阅号则是陪伴关系。例如,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会在某些阶段抱着和网友做朋友的心态,与热心网友线上线下积极互动,热情撰文《微亲,我们做朋友吧》,为网友解答疑问。也会在重要政策发布时以权威有力的形象出现,向社会公众搜集建议意见。在“车检新政”发布后,曾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并答疑。又例如深圳交警、武汉交警等服务号,可以直接实现窗口功能,民众的问题可以直接在后台被解答。所以,纵观目前公安交管微信平台的互动模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对交通安全热知识的讨论。热心交通安全议题的民众通过微信平台与“交警蜀黍”进行探讨;二是不同交通管理理念的博弈,微信增加了“交警蜀黍”的透明度,不同的观念可以在平台上碰撞,正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所阐述,交警在现实中除去面对暴力犯罪外,更多的是面对普通的交通行为参与者的交通陋习,这层隐形的关系被很多人忽略。而“交警蜀黍”可以在微信平台上进行阐述,从潜移默化中传播交通文明理念。这和上文阐述过的“交管传播者”的身份定位也是相符的。
综上所述,网络中虚拟关系的建立亦以现实关系为依托,或以现实身份为参考。“交警蜀黍”最重要的身份是警,其次是人。所以,公安交管微信的发展应以不媚俗为前提,兼具弘扬正能量,普及交通法规,传播交通文明理念的职能。功能的实现是建立权威性的一部分,增强可读性是传播者身份实现的途径。使不知者知之,使知之者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使“交警蜀黍”形神统一,不辱使命。
关键词:公安交管微信;主体意识;角色;身份;风格;互动
随着“微”时代潮流的起伏,特别是在总理提出“互联网+”之后,政务微信由开始的争先恐后经过理性的过渡,选择更加成熟和个性的发展套路。公安交管微信如大浪淘沙,演绎着物竞天择的故事。在如此开放的环境中,很多微信公众号打出了“交警蜀黍”的称号,如湖南的“胡椒蜀黍”、青岛的“青椒蜀黍”。许多账号也迈出了跨界的步子,走上了不断升级的道路。如武汉交警、温州交警等,均通过平台功能的推广,实现了粉丝的大量聚集和粘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笔者曾在《两岸科普部落格普及化过程中部落客主体行为比较研究》的质化研究中使用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的相关理论,指出“主体意识的确立是其建构身份、扮演角色的基础”,大众媒体鱼龙混杂的当下,主体性的式微必然会得到强化,例如尼克史蒂文森认为“较之主体,客体被认为更狡黠、更玩世不恭、更有天赋,并潜伏着等待主体。客体的变形、诡计和策略超越了主体的理解。”主体性是建构在“主体一一客体”的基础上,“主体性问题从本质上说则是关于人作为主体是如何作用于客体的问题,亦即人的活动的能动性问题。它包括的内容有主体性的本质、形式,主体性与客体性的关系,个体之间的互主体性,个人主体性与类主体性的关系等等。”这也在一方面昭示着主体间性的必然趋势,即马克思提出的交往理论就由强调交往着的个体必须互相倾听的“对话理性”,转变为社会交往中权利与义务的交互性,而超越了之前人与人只是“大众分享着对话的逻各斯”。分享和互动也是新媒体之所以迅速崛起的主要原因和显性特征。这在公安交管微信发展中体现在,窗口功能前置,现实中的实际问题可以通过虚拟手段得以迅速解决,微信成为“百事通”和“小帮手”,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这种互联的思维具备庞大的需求用户群。此外,类似于“小黄鸡”的伴侣型订阅号,也给了司机充分的交流机会。
在自我的建构中,人们往往无法获取储存的所有的信息,只能提取极度复杂信息中的一部分。这部分信息被称为“工作中的自我”,激活这些自我知识的频率决定了它们的长期可获性。本研究主要提出两个问题:一是优秀公安交管微信的身份和角色是如何?二是优秀公安交管微信在叙事风格上是如何?
公安交管微信在语言上具备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频繁使用“交警蜀黍”这个称谓,现实中的交警形象植入微博后,又延伸到了微信的领域。特别是微信功能化的实现先于微博,其私密性也高于前者,所以“人性化”的体现也更为明显。那么现有的“交警蜀黍”是怎样的呢?
自我认知
是“交管工作者”也是“交管传播者”
例如“深圳交警”设置星级用户平台,在微信平台办理车驾管业务,将管理的窗口前置,实现功能服务。这种业务的加入使“交警蜀黍”的职能变得丰富,与生俱来产生了权威性。在与公众的对话中成为前文提到的“百事通”。
深圳交警用便民服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塑造专业形象,从而吸引了大批拥趸。同时,向网友搜集随手拍举报,并能快速处理公布,在民众中建立了威信,产生了“神通广大”的口碑和效应,然后将“拉链式通行”、交通安全意识宣传和交通管制信息进行传达,就会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此外,深圳交警自创《小苹果》,展示“交警蜀黍”逗比的一面,就是在塑造接地气的精英形象。通过业务精通、活泼有趣、言而有信等特点丰满微平台的“交警蜀黍”。温州交警的公众平台同样如此,既延续了现实社会中警察权威、严肃、专业的形象,又着意体现“交警蜀黍”的性格特点,只不过和深圳交警有所不同的是亲切亲和。这和其他的“网络红人”有所不同,因为公众平台传播的“干货”多,利用“干货”来带动意识。这在自我认知和自我定位上均带有“我能为您做点什么”的特点,由单纯的“交管工作者”到“交管传播者”,到最后两者兼具。
叙事风格
是用户的“告知者”“教诲者”还有“玩伴”
与微博不同,微信文章固化性较强,可读性要求更高,类似于一本微型杂志,用户更像是读者。“设立类目是为了便于有效引起使用者的储存管理咨询的记忆,并可提供相关判断的依据,是一种认知的转换”(Mackenzie,2000)所以,微信一般都设置固定栏目,培养忠实粉丝。例如,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中有“权威发布”“警示窗”等栏目,分别是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手权威政策信息,编辑发布各种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视频、动图,这两个栏目具有“告知者”和“教诲者”的意味,这和公众的期待相一致。例如,潍坊交警的“绝代双交”,重庆交巡警的“警花小帮办”都加入了女性的柔情色彩,帮助网民解答疑问,解决问题,塑造了警察亲切亲民的形象。
湖南高速警察代入感更强,自称“胡椒蜀黍”在微信中坚持用塑料普通话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每天发送的内容不多,坚持自成一体,将“湖南高速警察”本身打造成一个栏目,成为网友耳边絮叨的“玩伴”。
从标题来看,公安交管微信是政务微信中“花样”最多的,句式最丰富,标点符号使用率最多。随机框选湖南高速警察的微信内容,可以看到几乎每个标题都有标点。
从人称选择上看,几乎所有的公安交管微信账号都会采用“小编”、“交警蜀黍”或者“蜀黍”自称,文章的书写也以人际传播的对话体居多,这也体现了交警接地气的特点。 从写作方式上看,公安交管微信已深谙网络语言的重要性。例如,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塑造的“交警蜀黍”是个年轻人,蜀黍懂交管,知传播,具体贴、幽默、辛勤、耐心于一体,乐得做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白马王子”,整体风格类似于现代人口中的“雅痞”。该权威的时候体现权威,例如“十一”长假期间,对“严查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国民赴韩国考驾照热”等内容深夜发声,人民日报客户端也转载了相关的权威发布,体现了专业性。该新潮的时候,在语言风格和内容上也亲和亲切,情人节录制微视,玩转《星你》,提醒啤酒炸鸡可以有,酒后驾驶万万不能有;儿童节化身“小清新”,发起微活动,征集亲子作品,让熊孩子变身萌娃,交通文明,从娃娃抓起;世界杯,我们理解球迷,但严查违法,撰文提醒拒绝酒驾,莫让狂欢之余,酒过三巡之后感叹“球,进了;人,进去了”。这在副语言的使用上也体现了灵活、多样、丰富、先锋的特点。
互动模式
有讨论也有博弈
从服务号和订阅号的差异来看,公安交管微信的服务号建立的多是现实关系的延伸,订阅号则是陪伴关系。例如,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会在某些阶段抱着和网友做朋友的心态,与热心网友线上线下积极互动,热情撰文《微亲,我们做朋友吧》,为网友解答疑问。也会在重要政策发布时以权威有力的形象出现,向社会公众搜集建议意见。在“车检新政”发布后,曾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并答疑。又例如深圳交警、武汉交警等服务号,可以直接实现窗口功能,民众的问题可以直接在后台被解答。所以,纵观目前公安交管微信平台的互动模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对交通安全热知识的讨论。热心交通安全议题的民众通过微信平台与“交警蜀黍”进行探讨;二是不同交通管理理念的博弈,微信增加了“交警蜀黍”的透明度,不同的观念可以在平台上碰撞,正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所阐述,交警在现实中除去面对暴力犯罪外,更多的是面对普通的交通行为参与者的交通陋习,这层隐形的关系被很多人忽略。而“交警蜀黍”可以在微信平台上进行阐述,从潜移默化中传播交通文明理念。这和上文阐述过的“交管传播者”的身份定位也是相符的。
综上所述,网络中虚拟关系的建立亦以现实关系为依托,或以现实身份为参考。“交警蜀黍”最重要的身份是警,其次是人。所以,公安交管微信的发展应以不媚俗为前提,兼具弘扬正能量,普及交通法规,传播交通文明理念的职能。功能的实现是建立权威性的一部分,增强可读性是传播者身份实现的途径。使不知者知之,使知之者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使“交警蜀黍”形神统一,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