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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指出,2001年1月1日后,1998年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在新的文件下发前,仍可继续执行。 一是可继续免征增值税的部分农资有:饲料;农膜;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钾肥、重钙,以及原来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小化肥企业改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化肥生产企业以上述所列免税化肥为主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