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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一房几经买卖而始终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果仅以权属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确认几个买卖合同均无效,极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且没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应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未办理权属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若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