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修改后反贪部门遇到的挑战和解决办法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ws822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提升到了另一个高度,尤其是在辩护制度以及证据制度上所作的修改更是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初衷,不可谓是具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反贪部门主管的职务犯罪中,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越来越多,一方面是由于职务犯罪比较隐蔽,不易侦查,侦查过程中律师提前介入辩护,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意见,有效地规避了反贪部门的侦查,导致羁押期限届满,不得不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另一方面由于拓宽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反贪部门常用的监听等秘密侦查手段可能因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而被排除。从反贪部门在侦查职务犯罪中遇到的挑战来考察,这些挑战极其统一使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届满而适用监视居住。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求反贪部门能够转变侦查观念,在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技术侦查措施的前提下提高初查效率,获取更有价值的证据,同时也能够严格遵守证据规则,排除非法证据。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反贪部门从容应对这些挑战的过中,也是对职务犯罪的监视居住适用更为规范的一个不断完善的修正过程。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侦查;证据规则
  一、新刑诉法修改后在职务犯罪适用监视居住反贪部门遇到的挑战
  1.羁押期限届满成为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权一直以来都受到制约,其中作为律师辩护权之核心的律师会见权更是成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难以行使的重要权利,律师会见难成为律师辩护制度发展的桎梏。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立法者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使得律师会见权得到了强化。律师在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范围上有所扩大,从原来的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是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方可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咨询,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后”去掉可见时间上有所提前,同时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不仅仅是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仍可以向侦查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以及案件的相关情况,这些规定就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达成了一致,并且在会见的基础之上可以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而且不允许侦查人员在场,会谈的内容也不再受监控。从这些方面来看,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利得到了有效的扩大,不论是从时间上和程序上都给以了极大的方便。
  但是,律师会见权的扩大和介入侦查阶段的辩护给反贪部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律师在不受监控的条件下与职务犯罪的主体进行沟通交流,在此情况下,律师常用的招数可能就是要嫌疑人不配合反贪部门的侦查,从而使羁押期限届满以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适用主体的放宽有利于职务犯罪嫌疑人利用羁押期限上的时间限制,从而适用监视居住这种相对比较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相对拘留和逮捕等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更为有利,同时却加大了反贪部门追诉职务犯罪的难度。
  2.监视居住实施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
  我国传统的刑事诉讼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这在证据制度中的直接体现就是“重口供、轻物证”,而反贪部门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又因超出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多会采取如非法窃听等不符合程序规定的秘密侦查手段,新刑诉法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中,还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一旦被告人在庭审中提出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需提出存在程序不合法的材料或者线索,当法官对合法性产生疑问时,就必须要有反贪部门排除不合法的可能性,否则就会被视为存在非法取证,法院不予采纳。
  二、反贪部门应对职务犯罪监视居住中挑战的解决方法
  1.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技术侦查措施
  随着科学讲技术的发展,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具有进行技术侦查权,这对于反贪部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表现在职务犯罪中,犯罪方式逐步有技术化、智能化的特征,犯罪分子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反侦查能力,特别是在“一对一”的犯罪如受贿等案件中,如果反贪部门不借助技术侦查手段,案件的侦破就会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新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在上述重大案件中,反贪部门对于适用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充分利用侦查技术措施,对于一些秘密侦查手段的适用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采用法律赋予的技术侦查措施,增强获取客观证据的能力,减少对口供的依赖。
  2.严把证据规则,排除非法证据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且排除的内容也有所扩大,不仅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供述等言语证据,同时对收集程序不合法的书证和物证也予以了排除,这就对反贪部门在收集证据方面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中,最容易被排除在定罪量刑案件之外的证据往往是在合法性方面出现瑕疵,新刑诉法规定一旦上述证据在合法性方面出现了瑕疵,不再是证明力下降的问题,而是法官在定罪量刑时不能够予以采纳。因此,反贪部门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超出羁押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要转变侦查理念,不一定要把犯罪嫌疑人置于非常严密的环境中才可以获取有罪证据,在对适用监视居住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收集证据的手段和程序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手段收集的证据要予以排除。反贪部门在侦查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要摒弃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本着客观公正、尊重事实的态度,理性对待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中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刑事证据规则。
其他文献
摘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从字上面理解,也不难区别。但在实践中,常常会将两者混同、穿插应用,甚至专业人士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颁布后,合同法理论上一直坚持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为“分离论”和“统一论”两种制度,这势必将在合同法领域引起一场“大战”,但我相信,这只是认识事物过程中产生的现象,最终将趋于整合。我认为合同成立生效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 
期刊
摘要:PPP模式是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各种准公共物品供给的一种全新模式,在我国正得到广泛的运用。PPP模式通过引入私人部门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可以有效地提高各种共服务的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PPP模式在运用过程中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视角,探讨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PPP模式;公共产品;委托代理理论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腾飞期,对于各项基础设施的
期刊
摘要:逆境中的政策制定理论是叶海卡·德罗尔先生针对社会处于某一逆境中时政府中枢决策系统该如何决策而提出的理论,具有强大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这一特殊的时期,各种社会问题频繁出现,其中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更是使其成为公民关心且急切希望政府解决的热点问题。本文旨在分析对逆境中的政策制定理论,探寻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逆境;政策制定;食品安全  一、引言  食品
期刊
摘要:二十一世纪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是信息时代,在当下对于我国现有的煤炭企业政工干部的发展以及其自身的成长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煤炭企业政工工作的特点,就信息时代下政工干部自身发展的新思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切实有效的利用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提升政工干部本身工作开展的有序性,从而更好地实现信息化在当下政工干部工作中的哭施有效性。  关键词:煤炭企业;政工干部;新思路  二十一世纪是互联网
期刊
摘要:“三公”经费作为政府日常开支的必要部分,是政府权力运行的物质基础,三公经费的运用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民众。近年来,“三公”经费公开问题面临着诸多困境,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基于公共选择理论视角分析我国“三公”经费公开中存在问题,并探寻解决“三公经费”公开中各种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三公”经费;对策  一、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三公经费,是指用
期刊
摘要: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无疑是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对于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的中国而言,其法律人思维形成不仅受到法学教育机制、现实职业机制等制度建设的影响,人物角色的历史渊源也对法律人思维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本文即从法律人的角色历史渊源出发,通过分析历史上的法律人的存在形态进而探究历史因素对中国当代法律人思维的影响,分析当代中国法律人思维特征。  关键词:法律思维;角色历史渊源;思
期刊
摘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大学校园的法治环境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大学校园中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本文从建设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微环境”谈起,以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马加爵案为切入点,研究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微环
期刊
摘要: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科目的分类,研究方向的细化,使得学者的研究朝着“术业专攻”的方向发展,“术业专攻”本来是有利于法学的发展,能使学者更深入、细致的研究法学,但是随着法学学科越来越细致的分类,和法学各领域研究成果的取得,这种“术业专攻”,竟然慢慢走向封闭化,成了阻止其他学科的学者研究别的学科的高墙,“术业专攻”也慢慢的变为法学研究者的“紧箍咒”,自己选择的法学方向,成了不能触碰其他领域的枷锁
期刊
摘要:近年来,由于公证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为最后有效遗嘱、遗嘱继承公证是否要核实所有法定继承人等原因带来的公证机构与公证遗嘱受益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逐渐增多,公证遗嘱和遗嘱继承公证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如何才能有效保障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最大限度地避免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风险呢?本文阐述了以下防范措施:  关键词:继承公证;存在风险;防范措施  一、继承公证概述 
期刊
摘要:当前,我国房地产方面的政策波动较大,频有新政出台,且不时有新条例等在大中型城市试点实施。这种政策的不连续性无疑将大大增加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方所签订购销合行为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后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如何最大化的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本文讨论“房产新政”下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和“不可抗力”的事由及后果,力图为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利益提供更多参考依据。  关键词:情事变更原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