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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全球经济迅速发展,全球气温的变化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本文通过对森林城市建设与碳排放权会计相关问题进行探析,重点研究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问题的影响,为控制温室效应、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森林城市 碳排放权 会计
1绪 论
1.1碳排放权会计
1.1.1碳排放权的相关概念
《京都议定书》规定,各发达国家必须完成规定的碳减排目标,并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同时允许私人经济实体也可以开展碳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亦碳排放权。借助碳排放权成为解决污染问题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方式。这样,碳排放权通过市场机制把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与可持续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解决这个科学、技术、经济综合问题。
碳排放权在性质上具有排污权的一般属性,它是排污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体现在目的性上,排污权与碳排放权都旨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其次表现在主体范围上,排污权与碳排放权的主体都是因生产需要而必须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再次表现在权利客体上,排污权与碳排放权的权利客体均为国家所有的环境容量。最后表现在权利属性上,排污权与碳排放权在权利内容上均包含对一定环境容量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1.1.2碳排放权的实质
碳排放权即依照法律规定,排放权人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相关许可后,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碳排放权亦即“温室气体排放权”,它实质上是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审定并批准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实施碳排放权是以市场控制为基础,以经济调节为手段对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进行管理和限制。
2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建设的影响分析
实施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对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进行管理和限制。而森林城市的建设通过栽植大量树木来吸收二氧化碳,使得大气二氧化碳浓度降低,这和实施碳排放权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可以说,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的实施有着重要影响,森林城市建设为碳排放权会计的实施提供了实物样本。
2.1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确认的影响
葛家澍教授认为,会计确认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初次确认和再次确认,前者是将一项经济事项计入到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过程,后者是将一项经济事项计入到会计报表的过程。
碳排放权会计能否成立的关键是碳排放权能否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确认为一项资产,又该确认为何种资产?碳排放权也称“温室气体排放权”,企业拥有的碳排放权可能来源于两个方面:一种可能是政府无偿分配,即政府补助;第二种可能是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自行购买。
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是企业所拥有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是经相关权威部门签发排放减量权证,它没有实物形态,但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出来,而且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者转让,并且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发生的相应成本也能可靠计量。所以说,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企业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行购买的碳排放权按持有目的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不足以满足企业的需求时而购买的碳排放权,这类碳排放权依然满足无形资产的条件,属于无形资产;另一类是企业纯粹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交易市场中购入,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森林城市的建设需要种植大量树木,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好的机会。企业可以自主承担种植一定数量的树木,通过种植树木来获取更大的碳排放权。原因在于树木可以吸收二氧化碳,而碳排放权是指允许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中绝大部分都是二氧化碳,因此企业的碳排放权可以表述为允许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和其他温室气体量,企业通过种植树木吸收了一定量的二氧化碳,那么企业获取了更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获取了更大的碳排放权。此部分增加的碳排放权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确认并计量,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也属于无形资产。
2.2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计量的影响
碳排放权的价值在排放减量权证签发后被承认,使得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以一种全新的交易对象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出现,拥有了商品的属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碳排放权应当予以计量。
企业通过政府补助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计人“递延收益”,在后续计量中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碳排放量对其进行摊销,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考虑价值波动问题,也不需考虑减值。如果企业本身使用碳排放权的情况不多,使得所拥有的碳排放权有剩余时,企业可以通过出售碳排放权获得更多的价值。
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不足以满足企业的需求时而购买的碳排放权属于“无形资产”,其初始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计量。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包括购置或形成碳排放权时的初始计量,企业购置或形成碳排放权的过程,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以交易凭证的价格作为企业购置或形成的碳排放权的成本入账。其后续计量与政府补助所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的计量方法是相同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碳排放权按照取得碳排放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 “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當企业自行种植部分树木,其成本按照造林所花费用、抚育费用、设施费用和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来确定。种植树木后,应对树木固碳量进行计算,树木固碳量的计量需要考虑到时间因素的影响。 2.3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信息披露,是指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秩序和维护投资者权益,有关行为主体按照规定,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的披露信息的行为。
按照我国现阶段情况,碳排放权信息应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通过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除了进行实物信息披露外,还应进行价值信息披露。
企业对碳排放权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碳排放权的账面价值;
②与碳排放权有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③因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
④政府补助(产生的碳排放权)性质和范围;
⑤因购买而增加的碳排放权;
⑥因出售而减少的碳排放权;
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都应对碳排放权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因此,企业在编制可以通过增设一些项目或明细科目将碳排放权的相关资料反映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碳排放权相关信息时,包括碳排放权的增减变动情况、计价方法,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状况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
碳排放權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信息需求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管理当局等)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的了解相关信息,因而在财务报告中应当尽可能向信息需求者提供全面、有用的碳排放权信息。
森林城市建设所形成的森林资产,企业应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因此,企业除了披露碳排放权相关信息外,还应披露森林资源成本、树木固碳量、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等。
参考文献
[1]FU Chao, FANG Huajun, YU Guirui . Carbon Emissions from Forest Vegetation Caused by Three Major Disturbances in China . Journal of Resources and Ecology . September,2011:202-209
[2] Pricing and hedging in carbon emissions marke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oretical & Applied Finance .2009,(7):949-967
[3]唐秋燕,陈佳,冉涛.城市市碳排放现状及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J] . 环境会计,2010,(1):87-90
[4]丁晓叶,吴永波,陈杰.森林生态系统碳蓄积量与年净碳汇估算研究 [J] . 中国城市林业,2011,(4):29-31
[5]冯亮明,刘伟平.森林碳排放权交易的假设研究 [J] . 林业经济问题,2007,(6):257-261
[6]关鑫,李坚.中国木质林产品的碳储存与碳排放 [J]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5) :19-21
作者简介:
蒋夏霞 女 1988年05月 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
关键词:森林城市 碳排放权 会计
1绪 论
1.1碳排放权会计
1.1.1碳排放权的相关概念
《京都议定书》规定,各发达国家必须完成规定的碳减排目标,并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同时允许私人经济实体也可以开展碳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亦碳排放权。借助碳排放权成为解决污染问题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方式。这样,碳排放权通过市场机制把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与可持续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解决这个科学、技术、经济综合问题。
碳排放权在性质上具有排污权的一般属性,它是排污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体现在目的性上,排污权与碳排放权都旨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其次表现在主体范围上,排污权与碳排放权的主体都是因生产需要而必须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再次表现在权利客体上,排污权与碳排放权的权利客体均为国家所有的环境容量。最后表现在权利属性上,排污权与碳排放权在权利内容上均包含对一定环境容量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1.1.2碳排放权的实质
碳排放权即依照法律规定,排放权人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相关许可后,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碳排放权亦即“温室气体排放权”,它实质上是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审定并批准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实施碳排放权是以市场控制为基础,以经济调节为手段对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进行管理和限制。
2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建设的影响分析
实施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对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进行管理和限制。而森林城市的建设通过栽植大量树木来吸收二氧化碳,使得大气二氧化碳浓度降低,这和实施碳排放权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可以说,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的实施有着重要影响,森林城市建设为碳排放权会计的实施提供了实物样本。
2.1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确认的影响
葛家澍教授认为,会计确认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初次确认和再次确认,前者是将一项经济事项计入到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过程,后者是将一项经济事项计入到会计报表的过程。
碳排放权会计能否成立的关键是碳排放权能否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确认为一项资产,又该确认为何种资产?碳排放权也称“温室气体排放权”,企业拥有的碳排放权可能来源于两个方面:一种可能是政府无偿分配,即政府补助;第二种可能是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自行购买。
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是企业所拥有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是经相关权威部门签发排放减量权证,它没有实物形态,但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出来,而且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者转让,并且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发生的相应成本也能可靠计量。所以说,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企业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行购买的碳排放权按持有目的可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不足以满足企业的需求时而购买的碳排放权,这类碳排放权依然满足无形资产的条件,属于无形资产;另一类是企业纯粹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交易市场中购入,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森林城市的建设需要种植大量树木,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好的机会。企业可以自主承担种植一定数量的树木,通过种植树木来获取更大的碳排放权。原因在于树木可以吸收二氧化碳,而碳排放权是指允许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中绝大部分都是二氧化碳,因此企业的碳排放权可以表述为允许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和其他温室气体量,企业通过种植树木吸收了一定量的二氧化碳,那么企业获取了更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获取了更大的碳排放权。此部分增加的碳排放权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确认并计量,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也属于无形资产。
2.2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计量的影响
碳排放权的价值在排放减量权证签发后被承认,使得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以一种全新的交易对象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出现,拥有了商品的属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碳排放权应当予以计量。
企业通过政府补助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计人“递延收益”,在后续计量中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碳排放量对其进行摊销,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考虑价值波动问题,也不需考虑减值。如果企业本身使用碳排放权的情况不多,使得所拥有的碳排放权有剩余时,企业可以通过出售碳排放权获得更多的价值。
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不足以满足企业的需求时而购买的碳排放权属于“无形资产”,其初始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计量。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包括购置或形成碳排放权时的初始计量,企业购置或形成碳排放权的过程,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以交易凭证的价格作为企业购置或形成的碳排放权的成本入账。其后续计量与政府补助所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的计量方法是相同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碳排放权按照取得碳排放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 “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當企业自行种植部分树木,其成本按照造林所花费用、抚育费用、设施费用和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来确定。种植树木后,应对树木固碳量进行计算,树木固碳量的计量需要考虑到时间因素的影响。 2.3森林城市建设对碳排放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信息披露,是指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秩序和维护投资者权益,有关行为主体按照规定,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的披露信息的行为。
按照我国现阶段情况,碳排放权信息应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通过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除了进行实物信息披露外,还应进行价值信息披露。
企业对碳排放权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碳排放权的账面价值;
②与碳排放权有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③因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
④政府补助(产生的碳排放权)性质和范围;
⑤因购买而增加的碳排放权;
⑥因出售而减少的碳排放权;
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都应对碳排放权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因此,企业在编制可以通过增设一些项目或明细科目将碳排放权的相关资料反映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碳排放权相关信息时,包括碳排放权的增减变动情况、计价方法,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状况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
碳排放權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信息需求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管理当局等)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的了解相关信息,因而在财务报告中应当尽可能向信息需求者提供全面、有用的碳排放权信息。
森林城市建设所形成的森林资产,企业应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因此,企业除了披露碳排放权相关信息外,还应披露森林资源成本、树木固碳量、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等。
参考文献
[1]FU Chao, FANG Huajun, YU Guirui . Carbon Emissions from Forest Vegetation Caused by Three Major Disturbances in China . Journal of Resources and Ecology . September,2011:202-209
[2] Pricing and hedging in carbon emissions marke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oretical & Applied Finance .2009,(7):949-967
[3]唐秋燕,陈佳,冉涛.城市市碳排放现状及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J] . 环境会计,2010,(1):87-90
[4]丁晓叶,吴永波,陈杰.森林生态系统碳蓄积量与年净碳汇估算研究 [J] . 中国城市林业,2011,(4):29-31
[5]冯亮明,刘伟平.森林碳排放权交易的假设研究 [J] . 林业经济问题,2007,(6):257-261
[6]关鑫,李坚.中国木质林产品的碳储存与碳排放 [J]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5) :19-21
作者简介:
蒋夏霞 女 1988年05月 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