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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兽医诊断制品研制积极性,促进商业化生产和应用,提高制品质量,进一步满足动物疫病诊断和监测等工作需要,农业农村部组织修订了《兽医诊断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并予以发布,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入兽药注册管理的兽医诊断制品仅指用于动物疫病诊断或免疫监测的诊断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