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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利于克服“同案不同判”,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迎合了法官的心理需求。然而,实际上其在制度设计上承袭了司法解释、司法批复的套路,弥漫着浓厚的行政色彩。制度的实施效果与设计者的理念相去霄壤。让案例指导制度焕发出生命与活力,需要弱化指导性案例的行政管理色彩,推动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化与配套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