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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了道路交通安全诸方面的法律关系,填补了我国在道路交通方面的立法空白。该法第76条明确了道路交通中的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质来认定的。其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该法实施四年来,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也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有必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