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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家的稳定被视为社会稳定的一大基础。那时在主流的社会观念中,女人改嫁也好,男人出妻也好,都被视为不道德、没品行的表现,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但古人也并非榆木一块,如果某个良家妇女嫁给了一个不法之徒,还要非要往一起扭,那不是把人家往火坑里推吗?所以在离婚方面,专门规定了“七出之条”、“三不去”等等相关的条文。
那么如果既不违反“三不去”,又合乎“七出”,夫妻双方合法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呢?在这方面宋朝的法律最具人性化,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对女方财产的保护上。当时的法律规定:女方的最重要的婚前财产—嫁妆,从始至终都是属于女方的。即使婚姻维持期间,夫家欠下了外债,都不抵扣女方的嫁妆。双方一旦离婚,女方有权带走当初过门时的全部嫁妆。
那么嫁妆,也就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清楚呢?一般说来,在女方出嫁前,其父母会写下一个嫁妆清单(相当于婚前财产公证),详细列明嫁妆中的各项财物明细。然后双方亲家核对无误,签字画押。未来一旦感情不和,出现过不下去的情况,女方将按照清单所列财物悉数带回娘家。
其实宋朝那会儿,女方的嫁妆往往是极其巨额的。众所周知,宋朝公务员的待遇是历朝历代里最高的,所以那时的男人一旦高中进士,就成了社会的香饽饽,情场上的抢手货,到时女人排着队上门提亲。当时有个词叫“榜下捉婿”,即榜单公布当天,好多人家都早早候着,只等名单公开,然后开始抢女婿。以至于到了后来,抢女婿成了竞价拍卖,谁出的价越高,谁抢到金龟婿的可能性越高。
所以在宋朝那会儿,男人才是“招商银行”,女方家反而成了“建设银行”。不过也造成了另一个后果,那就是剩男剩女的大量出现。一来,男人们为了中进士,进入上流社会,磕破脑袋也要考,有些人为此考了大半辈子;另一方面,女人们为了攒嫁妆,也是举家之力使劲赚钱,以至于皇室中人都吃消不起。
(据《观察与思考》)
但古人也并非榆木一块,如果某个良家妇女嫁给了一个不法之徒,还要非要往一起扭,那不是把人家往火坑里推吗?所以在离婚方面,专门规定了“七出之条”、“三不去”等等相关的条文。
那么如果既不违反“三不去”,又合乎“七出”,夫妻双方合法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呢?在这方面宋朝的法律最具人性化,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对女方财产的保护上。当时的法律规定:女方的最重要的婚前财产—嫁妆,从始至终都是属于女方的。即使婚姻维持期间,夫家欠下了外债,都不抵扣女方的嫁妆。双方一旦离婚,女方有权带走当初过门时的全部嫁妆。
那么嫁妆,也就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清楚呢?一般说来,在女方出嫁前,其父母会写下一个嫁妆清单(相当于婚前财产公证),详细列明嫁妆中的各项财物明细。然后双方亲家核对无误,签字画押。未来一旦感情不和,出现过不下去的情况,女方将按照清单所列财物悉数带回娘家。
其实宋朝那会儿,女方的嫁妆往往是极其巨额的。众所周知,宋朝公务员的待遇是历朝历代里最高的,所以那时的男人一旦高中进士,就成了社会的香饽饽,情场上的抢手货,到时女人排着队上门提亲。当时有个词叫“榜下捉婿”,即榜单公布当天,好多人家都早早候着,只等名单公开,然后开始抢女婿。以至于到了后来,抢女婿成了竞价拍卖,谁出的价越高,谁抢到金龟婿的可能性越高。
所以在宋朝那会儿,男人才是“招商银行”,女方家反而成了“建设银行”。不过也造成了另一个后果,那就是剩男剩女的大量出现。一来,男人们为了中进士,进入上流社会,磕破脑袋也要考,有些人为此考了大半辈子;另一方面,女人们为了攒嫁妆,也是举家之力使劲赚钱,以至于皇室中人都吃消不起。
(据《观察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