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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国基层检察机关首家开展检察人员分类改革试点单位。通过改革,各类检察人员的责、权、利进一步明确,初步建立起了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体制,突出了检察官在履行检察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案件督导机制也开始发挥作用,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