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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际法规则,军舰和其他国家船舶享有主权豁免,只受船旗国管辖.问题是,如果它们在水下沉睡多年、成为宝贵的水下文化遗产并极有可能遭受商业性打捞的破坏时,是否应当重新审视它们的法律地位.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所作的重要努力,其有关沉没军舰和其他国家船舶的规定也值得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