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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5-0286-01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 政府采购的内容主要涉及三大领域
近几年来,我市的政府采购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要求,涉及到货物、工程、服务三大领域,以统计数据分析,货物类的采购基本集中在办公用品等项目上,工程类的采购主要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维修等工程;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等项目上,总体采购量可塑性不大,难以发挥政府采购整体优势。
(二) 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没有计划性,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三) 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政府采购部门不便追究,只有默许;二是采购方式有好几种,有选择。没有形成有效的书面控制,从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
(四) 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目前,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理念、理论素养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虽然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人员,增加了人员编制。但是,由于从业时间短,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仍有待提高,所承办政府采购工作也有不规范之处,创新不够。
二、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 强化意识 更新观念
1·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才是最终目标。
2·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 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1、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审核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发布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发布成交公告----签定合同)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3、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 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1·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2·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级情况制定《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確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
3·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4·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 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1·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3·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 政府采购的内容主要涉及三大领域
近几年来,我市的政府采购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要求,涉及到货物、工程、服务三大领域,以统计数据分析,货物类的采购基本集中在办公用品等项目上,工程类的采购主要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维修等工程;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等项目上,总体采购量可塑性不大,难以发挥政府采购整体优势。
(二) 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没有计划性,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三) 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政府采购部门不便追究,只有默许;二是采购方式有好几种,有选择。没有形成有效的书面控制,从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
(四) 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目前,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理念、理论素养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虽然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人员,增加了人员编制。但是,由于从业时间短,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仍有待提高,所承办政府采购工作也有不规范之处,创新不够。
二、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 强化意识 更新观念
1·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才是最终目标。
2·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 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1、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审核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发布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发布成交公告----签定合同)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3、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 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1·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2·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级情况制定《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確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
3·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4·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 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1·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3·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