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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债权请求权相对应的赔偿损失责任,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知识产权的赔偿损失责任并没有表现出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殊性,因此仍应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归责原则。在价值层面,建立过错责任原则可以增加对权利人利益进行调整的弹性空间,实现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有助于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