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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根据通知,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至6000元调整到5000至18000元。同时,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