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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公布了在北京被强制退市的35种不合格小家电名单。其中,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的”牌300mm转页式台扇(型号:KYT5-30;生产日期或批号:无)因标记和使用说明不符合相关标准而抽查不合格。
北京市工商局此次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中心对北京市场上的小家电进行抽检,35个不合格样本中包括电熨斗、电饭锅、微波炉、电风扇、电磁炉、DVD播放机等,不合格的内容主要是输入功率和电流、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方面。针对本次监测发现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根据不合格商品退出机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退出市场,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处理。消费者如购买了不合格商品,可凭购物凭证要求退货。
北京市工商局:
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抽样以及送检过程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样品也来自大型商场超市,因此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专家见解:
标记和使用说明不合格严重影响用户正确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4706的规定,家用电器必需按照要求标注,但是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没有按照标准的要求详细标注,有的产品甚至没有标志,这将严重影响用户的正确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认可检测报告正在整改
2007年12月13日15时55分,记者致电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客户服务部冉小姐表示:关于北京工商抽检美的台扇不合格一事,公司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目前正在积极整改。至于具体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以及如何维护已经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冉小姐表示只有收到记者的公函后才可回复。
截至发稿时止,记者未收到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律师观点:
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不合格台扇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可按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为此,记者咨询了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消费者如买到抽查不合格的台扇或因使用不合格台扇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工商局此次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中心对北京市场上的小家电进行抽检,35个不合格样本中包括电熨斗、电饭锅、微波炉、电风扇、电磁炉、DVD播放机等,不合格的内容主要是输入功率和电流、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方面。针对本次监测发现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根据不合格商品退出机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退出市场,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处理。消费者如购买了不合格商品,可凭购物凭证要求退货。
北京市工商局:
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抽样以及送检过程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样品也来自大型商场超市,因此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专家见解:
标记和使用说明不合格严重影响用户正确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4706的规定,家用电器必需按照要求标注,但是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没有按照标准的要求详细标注,有的产品甚至没有标志,这将严重影响用户的正确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认可检测报告正在整改
2007年12月13日15时55分,记者致电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客户服务部冉小姐表示:关于北京工商抽检美的台扇不合格一事,公司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目前正在积极整改。至于具体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以及如何维护已经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冉小姐表示只有收到记者的公函后才可回复。
截至发稿时止,记者未收到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律师观点:
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不合格台扇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可按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为此,记者咨询了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消费者如买到抽查不合格的台扇或因使用不合格台扇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