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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8日,广东消费者王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4年8月11日,他与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签定了一份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贷款利率按年浮动,如果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2005年8月15日,当王先生向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提出提前还款要求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帐户中少了221.25元人民币……
客户投诉深圳发展银行
事情发生后,王先生多次与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有关部门进行交涉,但始终未果。2006年8月份,王先生索性将华侨城支行一纸诉状起诉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令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该行收到法院传票后主动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并提出赔偿500元的和解要求。然而,当王先生申请撤诉后却发现,深圳发展银行不但没有赔偿损失,而且还将其贷款利率从2006年9月份的5.751%提高到10月份的6.156%,而且11月份的贷款利率依然如此。“根据当初和银行签订的合同,贷款利率是按年浮动”,银行的行为让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于是,2006年11月29日,王先生再次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2月25日,法院判决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败诉,但截止到2007年5月17日该行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07年5月18日,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给予王先生221.25元的赔偿。
王先生认为,深圳发展银行这种违反双方约定、擅自提高贷款利率的做法是一种欺骗和报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关注。
银行回复:加息是系统自动处理结果,并非我行针对个人的调息行为
2008年7月8日,记者针对消费者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向深圳发展银行进行书面采访。7月9日,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就记者的采访,出具了一份“关于王志强投诉案件处理情况汇报”的回复函件,函中称:
“该客户于2004年8月在我行华侨城支行办理二手楼按揭业务,贷款金额19万,于2007年7月提前还清。因客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前,未依照借款合同提前一个月向我行提交提前还贷申请,我行依据借款合同规定,收取该客户提前还款金额一个月的利息221.25元。客户对我行收取其221.25元利息一事非常不满,在没有和我行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行认为参与应诉耗时耗力,并有可能对我行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为此提出庭外和解,客户接受庭外和解,由我行向其支付500元和解费。但是,客户拿到钱后,继续起诉我行。法院本着保护弱势群体及索赔金额微小的原则,判决我行赔偿客户221.25元利息。
由于未获得心理预期收益,2006年11月29日,王志强以我行对其打击报复,擅自手工将他的贷款利率从5.751%提高到6.156%和6.84%为由,再次起诉我行。实际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加息,系统自动处理结果,并非我行针对个人的调息行为,最终法院基于以上事实判决我方胜诉。
随后该客户再次向我总行投诉,提出我行捏造他的不良征信记录,经总行有关部门调查事情原因为:由于该客户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自动扣款所致。我行考虑到该客户并非恶意拖欠,为此向人行提交申请资料,恢复其征信记录。在此期间我行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多次主动同该客户沟通协商。最终,该客户写下对我行的道歉信(详见附件)并结清该笔贷款。”
事件进展:双方意见发生分歧
在深圳发展银行提供的消费者王先生的道歉信影印件中,记者看到书写时间是2006年的7月9日,按理说这起事件至此应是一个了断。然而,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中了解到,2006年11月29日,王先生再次将深圳发展银行告上法庭。
深圳发展银行在出具的回复中写道:“事后不久,王志强在对待此事的态度上又发生了根本转变,在网上开设博客,采用极端、片面的语言,并歪曲事实对我行进行谩骂和攻击,严重损害我行形象。同时,于2008年5月9日,他来到我行振华支行要求打印其个人帐户历年的交易清单,接待人员向其解释因我行打印跨年度的交易清单需要总行授权,所需时间较长,无法即时办理。该客户认为这是我行对其的打击报复行为,有意不为他提供服务,于是在振华支行营业厅大吵大嚷,并不接受我行大堂经理和网点负责人员的任何解释,严重影响其他顾客的业务办理和银行基本营业秩序,我行对客户投诉的处罚非常重,员工权衡再三,虽然担心该客户投诉会对个人不利,但更担心其行为扰乱大堂秩序,损害我行形象,影响其他客户,为保障我行大多数客户的利益,该员工万般无奈之下采取了报警处理。尽管如此,我行依然没有放弃与该客户的沟通。2008年5月15日,我行深圳分行行助汤小平、服务品质提升中心总经理符青兰亲自约见该客户,向客户表明我行对客户投诉的重视和解决问题的诚意。我行还向客户赠送礼品,以表达我行关怀客户的诚意。通过这次沟通,客户的极端的情绪有所缓解。
由于该客户未从这次沟通中得到其预期收益,达到其目的。为此不断对我行进行投诉。从该客户在多次承诺及和解之后又通过各种渠道对我行施压,并暗示我行应对其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的表现来看,该客户借此事件谋求利益的动机十分明显。
6月24日,客户来电询问我行的处理意见,我们的答复仍然达不到客户所期望的要求。6月27日我行通过电话再次与客户沟通,电话中他向我行提出了新的需求,他认为我行应该赔偿5万元(通话内容有电话录音为证),其中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个人征信记录损失费。2.支行报假警当天他是在上班,为了处理此事,产生了误工费。3.公司知道他被银行报假警,便把他炒了,要求我行承担工作损失费。”
那么,针对消费者王先生与深圳发展银行之间发生的分歧和纠纷,有关部门又是怎样的说法呢?该行在回复函件中称:
“最新沟通情况已向监管单位及时作了补充汇报,我行得到了银监局的指导意见,银监局认为我行不能纵容这样的客户,不能让这种客户得到一分钱,否则将给我行或其他行的服务带来更大的后患,希望我行向该客户做出不予赔偿的解决方案。
经过我行讨论,我们决定下一步再与客户进行电话沟通,将我行不予赔偿的方案告知客户。我行会坚持做好客户服务,该客户在业务和银行服务层面上的问题已解决,但对于他提出的5万损失费用,在此事件中属于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要求,我们无法满足客户此类需求,客户可以通过监管单位或法律的手段对我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果客户再通过网络对我行散布不实言论,恶意损害我行服务形象,我行不排除主动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行的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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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投诉在线”有很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的投诉:
①2008年7月24日客户投诉:我是深发信用卡的用户。目前为止我的信用卡欠款为人民币2200元,5月份和6月份都在分期还,刚开始还了200。他们的工作人员说查不到这笔钱,还告诉我说最低还款是400,第二天我就还了400。但是他们的工作人员还说没有收到我还的钱,每一次我都是在柜台还的,(柜台)还说他们深圳发展银行没有最低还款,要一次还清。深圳发展银行自己说话前后都矛盾,而且说没有收到我还的钱,那我还的钱到哪里了?
②2008年6月29日客户投诉:本人的住房按揭是在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办理的,2008年6月24日在(深发展)房贷部填写了一份“提前还款申请书”,另外预填了一份11月9日的“提前还款申请书”。接待我的客户经理杨小姐说,6月24日写的申请必须等到7月24日才能还款!她还说:7月24日把本金扣了,但8月4日月供还是照旧,从9月4日开始按新的月供还款。我当即就对杨小姐说,要求在7月24日扣款当日就给我结算,已经提前还掉的那几万块钱不要重复收利息,以后可改为每月24日扣月供。杨小姐回答我说,7月24日要结算,到11月9日又要结算,改来改去很麻烦,她们只能以每月4日来结算。这根本就是乱收费,11月9日扣了几万块钱却要等到12月4日才给结算,那其中的几万块钱岂不多收了26天的利息。
③2008年5月20日客户投诉:我去年4月在沃尔玛买东西的时候被深圳发展银行硬拉着去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连单位证明也没有就给我4000元的额度。我当时听他们推销说第一年不用年费就觉得还不错。一年下来大概刷了10次左右。可2008年5月居然扣了我年费100元,哪有银行是第二年开头就扣年费的,那我第二年还刷什么啊!他(深发展)说我第一年刷卡没有超过20次,所以第二年扣了我年费,这是什么逻辑。
④2008年4月16日客户投诉:本人打算销户,明明到柜台去办理销户,他非要我打电话销户,于是我还完了所有的欠款,就打电话给深发展说要销户,结果深发展工作人员说要等专员联络才能进行销户工作,一等就是好几天。客服还说可以将账户暂时冻结,且期间不会产生任何费用,于是我就办理了冻结。转眼一个多月过去了,突然接到深发展发来的短信说我欠款!一查才得知:我之前提现2000元产生了4元的利息,但我在申请销户前就已经还完了这笔钱呀!她却说当时在柜台还的款是没有还完,一定要等到每月的20日月结后才可以还完。
⑤2008年3月23日客户投诉:本人于今年2月29日在广州太平洋电脑城A场深圳发展银行的ATM上第一次取2000元钱,正常出钞!接着第二次取2000元时,每一步都正常操作过,等了一分多钟,都没有出钞,也没有提示叫取走现金,更没有显示交易成功!最后只出了银行卡和一张凭条!我马上查询发现卡上的2000元钱已被划掉,2元的手续费也同样扣除(我用的是邮政卡)!此时已是下午18时09分,只得等到第二天,找到深圳发展银行他们却表示不管。
⑥2008年1月18日客户投诉:深圳发展银行香港旅游卡2007年12月份突然把还款日期改到24日(以前是每月8日),本人既没有收到短信通知,也没有收到信件,结果我上月31日去还款时才得知改了还款日期。当时卡里只有不到30元的余额,但利息竟高达10多元,还有1元多的滞纳金。
2.2008年1月22日,消费者黄女士在“中国315维权网”投诉:她使用深圳发展银行的信用卡,在还完所有欠款后欲销卡,却被告知销不了。在进一步确定不使用就不会产生费用的情况下,黄女士没再理会此卡。可后来发现,自己的卡莫明其妙地多了138.6元的欠款,工作人员告知:“可能是以前的欠费没还清所导致的利息及滞纳金,下个月的还没结清”,这让黄女士气愤不已。
3.2007年5月13日,一位消费者在“中华防伪网”投诉:本人于2007年3月初至今,已三次致电申请取消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并留下了手机号码,客服人员受理后答复15个工作日内有专员和我联系销卡事宜,可直至4月26日也未得到任何答复。4月26日再次至电深圳发展银行客服电话95501,客服人员答复尽快有专人和我联系。为什么当时让我们办卡的时候那么热情,还说可以随时销卡,现在却是这样?
客户投诉深圳发展银行
事情发生后,王先生多次与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有关部门进行交涉,但始终未果。2006年8月份,王先生索性将华侨城支行一纸诉状起诉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令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该行收到法院传票后主动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并提出赔偿500元的和解要求。然而,当王先生申请撤诉后却发现,深圳发展银行不但没有赔偿损失,而且还将其贷款利率从2006年9月份的5.751%提高到10月份的6.156%,而且11月份的贷款利率依然如此。“根据当初和银行签订的合同,贷款利率是按年浮动”,银行的行为让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于是,2006年11月29日,王先生再次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2月25日,法院判决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败诉,但截止到2007年5月17日该行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07年5月18日,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给予王先生221.25元的赔偿。
王先生认为,深圳发展银行这种违反双方约定、擅自提高贷款利率的做法是一种欺骗和报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关注。
银行回复:加息是系统自动处理结果,并非我行针对个人的调息行为
2008年7月8日,记者针对消费者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向深圳发展银行进行书面采访。7月9日,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就记者的采访,出具了一份“关于王志强投诉案件处理情况汇报”的回复函件,函中称:
“该客户于2004年8月在我行华侨城支行办理二手楼按揭业务,贷款金额19万,于2007年7月提前还清。因客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前,未依照借款合同提前一个月向我行提交提前还贷申请,我行依据借款合同规定,收取该客户提前还款金额一个月的利息221.25元。客户对我行收取其221.25元利息一事非常不满,在没有和我行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行认为参与应诉耗时耗力,并有可能对我行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为此提出庭外和解,客户接受庭外和解,由我行向其支付500元和解费。但是,客户拿到钱后,继续起诉我行。法院本着保护弱势群体及索赔金额微小的原则,判决我行赔偿客户221.25元利息。
由于未获得心理预期收益,2006年11月29日,王志强以我行对其打击报复,擅自手工将他的贷款利率从5.751%提高到6.156%和6.84%为由,再次起诉我行。实际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加息,系统自动处理结果,并非我行针对个人的调息行为,最终法院基于以上事实判决我方胜诉。
随后该客户再次向我总行投诉,提出我行捏造他的不良征信记录,经总行有关部门调查事情原因为:由于该客户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自动扣款所致。我行考虑到该客户并非恶意拖欠,为此向人行提交申请资料,恢复其征信记录。在此期间我行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多次主动同该客户沟通协商。最终,该客户写下对我行的道歉信(详见附件)并结清该笔贷款。”
事件进展:双方意见发生分歧
在深圳发展银行提供的消费者王先生的道歉信影印件中,记者看到书写时间是2006年的7月9日,按理说这起事件至此应是一个了断。然而,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中了解到,2006年11月29日,王先生再次将深圳发展银行告上法庭。
深圳发展银行在出具的回复中写道:“事后不久,王志强在对待此事的态度上又发生了根本转变,在网上开设博客,采用极端、片面的语言,并歪曲事实对我行进行谩骂和攻击,严重损害我行形象。同时,于2008年5月9日,他来到我行振华支行要求打印其个人帐户历年的交易清单,接待人员向其解释因我行打印跨年度的交易清单需要总行授权,所需时间较长,无法即时办理。该客户认为这是我行对其的打击报复行为,有意不为他提供服务,于是在振华支行营业厅大吵大嚷,并不接受我行大堂经理和网点负责人员的任何解释,严重影响其他顾客的业务办理和银行基本营业秩序,我行对客户投诉的处罚非常重,员工权衡再三,虽然担心该客户投诉会对个人不利,但更担心其行为扰乱大堂秩序,损害我行形象,影响其他客户,为保障我行大多数客户的利益,该员工万般无奈之下采取了报警处理。尽管如此,我行依然没有放弃与该客户的沟通。2008年5月15日,我行深圳分行行助汤小平、服务品质提升中心总经理符青兰亲自约见该客户,向客户表明我行对客户投诉的重视和解决问题的诚意。我行还向客户赠送礼品,以表达我行关怀客户的诚意。通过这次沟通,客户的极端的情绪有所缓解。
由于该客户未从这次沟通中得到其预期收益,达到其目的。为此不断对我行进行投诉。从该客户在多次承诺及和解之后又通过各种渠道对我行施压,并暗示我行应对其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的表现来看,该客户借此事件谋求利益的动机十分明显。
6月24日,客户来电询问我行的处理意见,我们的答复仍然达不到客户所期望的要求。6月27日我行通过电话再次与客户沟通,电话中他向我行提出了新的需求,他认为我行应该赔偿5万元(通话内容有电话录音为证),其中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个人征信记录损失费。2.支行报假警当天他是在上班,为了处理此事,产生了误工费。3.公司知道他被银行报假警,便把他炒了,要求我行承担工作损失费。”
那么,针对消费者王先生与深圳发展银行之间发生的分歧和纠纷,有关部门又是怎样的说法呢?该行在回复函件中称:
“最新沟通情况已向监管单位及时作了补充汇报,我行得到了银监局的指导意见,银监局认为我行不能纵容这样的客户,不能让这种客户得到一分钱,否则将给我行或其他行的服务带来更大的后患,希望我行向该客户做出不予赔偿的解决方案。
经过我行讨论,我们决定下一步再与客户进行电话沟通,将我行不予赔偿的方案告知客户。我行会坚持做好客户服务,该客户在业务和银行服务层面上的问题已解决,但对于他提出的5万损失费用,在此事件中属于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要求,我们无法满足客户此类需求,客户可以通过监管单位或法律的手段对我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果客户再通过网络对我行散布不实言论,恶意损害我行服务形象,我行不排除主动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行的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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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投诉在线”有很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的投诉:
①2008年7月24日客户投诉:我是深发信用卡的用户。目前为止我的信用卡欠款为人民币2200元,5月份和6月份都在分期还,刚开始还了200。他们的工作人员说查不到这笔钱,还告诉我说最低还款是400,第二天我就还了400。但是他们的工作人员还说没有收到我还的钱,每一次我都是在柜台还的,(柜台)还说他们深圳发展银行没有最低还款,要一次还清。深圳发展银行自己说话前后都矛盾,而且说没有收到我还的钱,那我还的钱到哪里了?
②2008年6月29日客户投诉:本人的住房按揭是在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办理的,2008年6月24日在(深发展)房贷部填写了一份“提前还款申请书”,另外预填了一份11月9日的“提前还款申请书”。接待我的客户经理杨小姐说,6月24日写的申请必须等到7月24日才能还款!她还说:7月24日把本金扣了,但8月4日月供还是照旧,从9月4日开始按新的月供还款。我当即就对杨小姐说,要求在7月24日扣款当日就给我结算,已经提前还掉的那几万块钱不要重复收利息,以后可改为每月24日扣月供。杨小姐回答我说,7月24日要结算,到11月9日又要结算,改来改去很麻烦,她们只能以每月4日来结算。这根本就是乱收费,11月9日扣了几万块钱却要等到12月4日才给结算,那其中的几万块钱岂不多收了26天的利息。
③2008年5月20日客户投诉:我去年4月在沃尔玛买东西的时候被深圳发展银行硬拉着去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连单位证明也没有就给我4000元的额度。我当时听他们推销说第一年不用年费就觉得还不错。一年下来大概刷了10次左右。可2008年5月居然扣了我年费100元,哪有银行是第二年开头就扣年费的,那我第二年还刷什么啊!他(深发展)说我第一年刷卡没有超过20次,所以第二年扣了我年费,这是什么逻辑。
④2008年4月16日客户投诉:本人打算销户,明明到柜台去办理销户,他非要我打电话销户,于是我还完了所有的欠款,就打电话给深发展说要销户,结果深发展工作人员说要等专员联络才能进行销户工作,一等就是好几天。客服还说可以将账户暂时冻结,且期间不会产生任何费用,于是我就办理了冻结。转眼一个多月过去了,突然接到深发展发来的短信说我欠款!一查才得知:我之前提现2000元产生了4元的利息,但我在申请销户前就已经还完了这笔钱呀!她却说当时在柜台还的款是没有还完,一定要等到每月的20日月结后才可以还完。
⑤2008年3月23日客户投诉:本人于今年2月29日在广州太平洋电脑城A场深圳发展银行的ATM上第一次取2000元钱,正常出钞!接着第二次取2000元时,每一步都正常操作过,等了一分多钟,都没有出钞,也没有提示叫取走现金,更没有显示交易成功!最后只出了银行卡和一张凭条!我马上查询发现卡上的2000元钱已被划掉,2元的手续费也同样扣除(我用的是邮政卡)!此时已是下午18时09分,只得等到第二天,找到深圳发展银行他们却表示不管。
⑥2008年1月18日客户投诉:深圳发展银行香港旅游卡2007年12月份突然把还款日期改到24日(以前是每月8日),本人既没有收到短信通知,也没有收到信件,结果我上月31日去还款时才得知改了还款日期。当时卡里只有不到30元的余额,但利息竟高达10多元,还有1元多的滞纳金。
2.2008年1月22日,消费者黄女士在“中国315维权网”投诉:她使用深圳发展银行的信用卡,在还完所有欠款后欲销卡,却被告知销不了。在进一步确定不使用就不会产生费用的情况下,黄女士没再理会此卡。可后来发现,自己的卡莫明其妙地多了138.6元的欠款,工作人员告知:“可能是以前的欠费没还清所导致的利息及滞纳金,下个月的还没结清”,这让黄女士气愤不已。
3.2007年5月13日,一位消费者在“中华防伪网”投诉:本人于2007年3月初至今,已三次致电申请取消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并留下了手机号码,客服人员受理后答复15个工作日内有专员和我联系销卡事宜,可直至4月26日也未得到任何答复。4月26日再次至电深圳发展银行客服电话95501,客服人员答复尽快有专人和我联系。为什么当时让我们办卡的时候那么热情,还说可以随时销卡,现在却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