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语言是文书作者交流思想,反映情况的工具,也是作者赖以思维的物质外壳。公安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者是公安机关,解读者是检察机关、法院、当事人和律师,解读者和制作者因为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从而对同一份文书的解读持不同意见的现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并不少见。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大前提下,公安院校相关教师应带领学生摸索、学会如何提高公安刑事法律语言表达能力,以尽量避免日后的解读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