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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老新闻工作者许万全的来信引发了一场全国新闻界的大讨论。在媒体面临诸多挑战、经济效益下滑、专业精神衰落的形势下,这场讨论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围绕三个问题展开思考:一是新闻工作者为何应该成为“建设者”?二是媒体的“建设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三是如何发挥媒体的建设性功能?
关键词:媒体 建设性 舆论监督
3月22日,《湖北日报》推出“我是建设者大讨论”专栏,刊登了老新闻工作者许万全的来信。随后,三峡宜昌网、中国宜昌网制作了“我是建设者大讨论”专题;中国记协网开设“‘我是建设者’大讨论: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共圆中国梦”专题;《人民日报》刊发报道《要做共圆新闻梦的建设者》……各地新闻界不断加入到这场讨论中。在当前传统媒体面临诸多挑战、经济效益下滑、专业精神衰落的形势下,这场讨论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也引发了笔者的一些思考。新闻工作者为何应该成为“建设者”?
“建设者”通常被理解为在社会发展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发挥作用的主体。而建设者所肩负的使命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新中国成立之初,建设者的任务是让百废待兴的中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改革开放初期,建设者的使命是把“经济落后”的帽子摘掉;而今天,中国已成为GDP全球第二的国家,建设者又将致力于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新闻工作者,无疑也是“建设者”群体中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是由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正如麦克卢汉所言,“人们生活在媒介环境之中”。媒介提供的内容产品影响人们对身处的现实环境的认知。无论是在物质匮乏、接触媒体渠道较有限的年代,还是物质生活丰富、能够通过更多渠道接触到更多资讯和新闻的今天,人们的生活都离不开媒体。而媒体,尤其是新闻媒体,是由新闻工作者生产的。新闻工作者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会通过媒体影响公众,影响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和变化。
今天,我们讨论新闻工作者作为“建设者”的必要性,还因为媒体形态与舆论环境的变化而有更丰富的内涵。2010年以来,微博作为民间舆论场的代表,影响力不断加强。有研究机构对2010-2012年社会舆情事件的第一信息源分布进行了统计,发现在所有舆情事件的首发主体中,微博超过了原先位居第一的都市报(见图1)。网络和自媒体在信息沟通与舆论监督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信息真假混杂、碎片化的特点,甚至具有“破坏性”的一面。比如近期人肉搜索“埃及到此一游事件未成年人”,比如大量网络水军的混淆视听等。
“两个舆论场”的客观存在,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自媒体不同,新闻媒体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按照专业规范运行的新闻传播机构,有严格专业的“把关”程序,也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和权威性。而来自于网络“民间舆论场”的信息往往需要有传统媒体的关注和参与,议题才能进一步凸显。因此,新闻工作者作为职业新闻人,不仅应该对新闻信息进行严格的鉴别和把关,还应该通过专业的调查采访和报道,告知公众事实真相,帮助大家理性作出判断。这也是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工作者作为“建设者”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比自媒体,专业的媒体组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更容易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甚至能够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比如由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残联、湖北省志愿者协会、湖北广播电视台五家机构联合主办的“用我的声音做你的眼睛”爱心助盲公益行动,这种对弱势群体的帮助通过传播扩散能唤起更多人的爱心。而《温州都市报》推出的“破难攻坚,市民监督”专栏,则是把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报纸通过招募的1 00多名市民进行更多元的监督,报道可以呈现多个角度,取得更好的效果。所以说,新闻工作者因为其所在的媒体而拥有了更大的传播权力,也必然要担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的“建设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当今利益多元、舆论多元的环境下,媒体的“建设性”功能显得尤其重要。具有建设性的新闻报道能够使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从已有的媒体实践中看到“建设性”的多种表现:
一、体现在媒体的质疑精神和舆论监督中。很多媒体的评论栏目,通过评论呈现不同声音,如《火灾逃生之“门”何时不再关上》(《新京报》2013年6月4日A02社论,来信版)。
二、体现在媒体的典型报道和新闻宣传中。如《温州日报》组织的“说说咱温州的创业故事”征文及演艺作品征集大赛活动,就弘扬了“向上向善、正气锐气”的温州精神。
三、体现在媒体推动制度创新方面。张维迎说,改革就是把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东西改掉。媒体是“制度参与的重要平台”,通过媒体的报道呼吁,促使某些合理但不合法的变为合理合法,把合法但不合理的变为违法,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发展。
四、体现在媒体的社会动员与公益活动中。如发起各类公益性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扶贫帮困等。
综观媒体实践,不难发现,具有建设性功能的媒体均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作为社会矛盾的协调者:作为社会进步的推进者。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呈现出各种矛盾。贫富差距带来平等问题,权利差异带来公平问题。媒体在化解矛盾、协调各方利益方面不应以“旁观者”自居,应该做积极的“协调者”,通过新闻报道不仅仅是暴露问题和矛盾,更重要的是,尽力弥合或缩小各种社会问题的裂缝。通过报道使矛盾双方能够协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以微博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因其能够迅速聚集起广大网民的关注而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在组织动员等方面得心应手。但生活在现实空间的人们,常常碰到各种各样的民生问题,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在自发形成的社交网络上得到解决。比如很多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时需要各类专家的建议,甚至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新闻媒体不仅能够提供意见交流的平台,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类资源,促进问题得到解决。所谓“协调者”角色即由此而来。如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新媒体中心建立了宜昌市网上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形成以1条市直网上行风热线为主体、13条县市区网上热线为支撑的“1+13”大格局,全市有789家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上线,形成网络、报纸、手机、电话、微博等多种媒体融合平台,全面发挥协调作用。“协调者”的角色定位,使媒体能够积极参与到社会变革中,成为协调多方利益的重要一员。 具有建设性功能的媒体必然也是社会进步的推进者。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有一个与之能够维持良性互动的媒介环境。与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相比,精神文明建设亟需加强,尤其价值观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塑造。微博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中也有很多“有温度”的内容,但“碎片化”的特性使其很难凝聚成全社会的精神风尚。而媒体组织可以完成这样的精神塑造,通过有关民族自豪感、国民幸福感的报道,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公民水准。如由官方媒体组织的“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和报道就是一例。
做好负面新闻的报道,也是考验媒体建设性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调建设性与强调舆论监督并不矛盾,问题的关键是要以建设性立场进行舆论监督,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过度炒作负面内容,或者迎合市场过度宣泄极端情绪。如今年5月底发生的“埃及到此一游”事件,最初是以负面消息开始,随后在网络上出现了“人肉搜索”这样的不道德甚至违法现象。但也有媒体选取了积极的建设性角度,从负面事件这一“点”上升到行为教育这一“面”,采访了一些带团时间长的导游,分析国人旅游尤其是出境游中哪些行为是不文明的,并在新闻网站上详细介绍了很多热点旅游国家的旅游规范等,为以后国人出境游普及了知识。媒体的“建设性”做法最终使一条负面新闻具有了积极的社会意义。
媒体的建设性功能如何发挥?
首先,尊重新闻规律,坚持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平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专业原则,是媒体建设性功能得到发挥的前提条件。当新闻报道涉及矛盾纠纷,尤其涉及公权力时,媒体此时的角色是监督者,代表了公众利益,要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但这种监督必须是客观公正的,要给被监督者以辩护的机会,要让不同的观点有公平的表达机会。媒体要通过对事件的深入调查和追踪,逐步消除公众对涉及公权力事件的质疑。在真相的层层逼近中,有可能使公众重新信任公权力,也有可能暴露公权力或制度的问题,而无论哪种结果,都能为媒体赢得公信力。
其次,在揭露问题的同时,以推进问题得到解决、推进社会健康发展为新闻传播的出发点,是发挥媒体建设性功能的关键。在新闻传播中,报道的视角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新闻工作者的立场决定的,“新闻框架”理论对此有充分的分析。比如同样是批评性报道,如果把重点放在揭露问题本身,必然更加重视对丑陋现象的描述和愤怒情绪的宣泄;如果把重点放在推进问题的解决上,则会更加重视对问题原因的分析,以及对解决问题的方法的讨论。显然,网络上自媒体的舆论监督更多地体现了前一类特点,而媒体组织要发挥建设性功能,恰恰应该以后一类为取向。
值得注意的是,负面新闻并不必然产生负面效果。“十大感动中国人物”评选中,2011年的“信义兄弟”孙水林、孙东林,2013年的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最初被媒体报道都是与负面新闻事件(车祸)有关。挖掘出“信义兄弟”典型的湖北日报记者付勤说,“对这起车祸,如果着眼点停留在‘死了多少人’,就可能只是一个灾难报道”。
因此,“建设性”作为一种报道视角,对传播效果的影响值得重视。对于群体性事件之类的负面新闻,如果基于“建设性”角度,在政治一市场一职业的多重力量中,寻求平衡的支点,不仅不会揭丑,反而会使问题得到更妥善的解决。如获得河南新闻奖2012年度一等奖作品的电视新闻评论节目《危机敲开幸福门》,报道的是一场民间借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关方面给当地媒体设定的报道任务是:政府处置打击的一系列行动,包括召开的会议和处理措施,公检法查处的案件,更多的事件内容成为敏感区域被严格控制。河南省安阳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采编人员通过把事件定位于“民间借贷引发的危机”这一视角,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不仅消除了负面影响,而且促进了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之后不久,安阳市就成立了第一个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搭建的金融网络平台。同样,对于天灾人祸,无论是文字报道还是图片、镜头,如果采用“建设性”视角,就不会过多渲染灾难本身,而是会聚焦于事件中的“人”和“情”,从而提升负面新闻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弘扬高尚的时代风尚和社会精神风貌。
第三,在媒体融合的视野下,通过媒体与公众的协作进行新闻内容生产,使媒体的建设性功能落到实处。据报道,2012年底,我国共有报纸1934种,电台168个,电视台182个。在传媒业总产值7600.5亿元中,报纸743.4亿元,占9.8%,电视1788.3亿,占23.5%,其余则由互联网、移动媒体等贡献。由此可见,在新的传媒生态环境下,传统媒体的劣势正在凸显,要充分发挥“建设性”功能,还要通过与新媒体、个人媒体的结合或融合,让公众参与到新闻传播活动中,通过对话和协作,扩大主流媒体的影响。
一方面,媒体需顺应受众阅读习惯的改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其网站、媒体微博和手机应用等平台,发挥媒体的“建设性”功能。如三峡日报传媒集团与市农业局联合组织了百名专家团队,开设咨询热线,并把《三峡手机报》编辑部搬到田间地头,让农民朋友与专家面对面。在2012年的“新媒体走基层”大型采访活动中,还通过新闻网、政府网、手机报、官方微博等新媒体资源全方位报道了宜昌市各地重大进展和最新成果。
另一方面,在进行舆论引导时,传统媒体要运用新媒体即时、连续发出声音,否则就会失去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如2013年6月5日,《人民日报》17版刊登评论“城管被刺,还刺痛了谁”,之后,人民日报微博发出声音“调节城管小贩政府当有作为”,引起网友大量转发和评论。同一天,“延安城管踩踏商户事件”在各大媒体报道后,人民日报微博发表“微评”:“不要再拿临时工当替罪羊了”,6小时内转发加评论超出5000条。
综上,“建设性”的报道让我们看到了超越新闻本身的意义。虽然主流媒体还面临很多现实的挑战,但我们相信,“我是建设者”大讨论可以让媒体更加自信、成熟地面对变革,并能够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中明辨是非,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目标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彪:《众声的建构:2012年社会舆情信息传播机制研究》,《编辑之友》,2013年第5期
责编:吴瑕
关键词:媒体 建设性 舆论监督
3月22日,《湖北日报》推出“我是建设者大讨论”专栏,刊登了老新闻工作者许万全的来信。随后,三峡宜昌网、中国宜昌网制作了“我是建设者大讨论”专题;中国记协网开设“‘我是建设者’大讨论: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共圆中国梦”专题;《人民日报》刊发报道《要做共圆新闻梦的建设者》……各地新闻界不断加入到这场讨论中。在当前传统媒体面临诸多挑战、经济效益下滑、专业精神衰落的形势下,这场讨论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也引发了笔者的一些思考。新闻工作者为何应该成为“建设者”?
“建设者”通常被理解为在社会发展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发挥作用的主体。而建设者所肩负的使命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新中国成立之初,建设者的任务是让百废待兴的中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改革开放初期,建设者的使命是把“经济落后”的帽子摘掉;而今天,中国已成为GDP全球第二的国家,建设者又将致力于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新闻工作者,无疑也是“建设者”群体中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是由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正如麦克卢汉所言,“人们生活在媒介环境之中”。媒介提供的内容产品影响人们对身处的现实环境的认知。无论是在物质匮乏、接触媒体渠道较有限的年代,还是物质生活丰富、能够通过更多渠道接触到更多资讯和新闻的今天,人们的生活都离不开媒体。而媒体,尤其是新闻媒体,是由新闻工作者生产的。新闻工作者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会通过媒体影响公众,影响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和变化。
今天,我们讨论新闻工作者作为“建设者”的必要性,还因为媒体形态与舆论环境的变化而有更丰富的内涵。2010年以来,微博作为民间舆论场的代表,影响力不断加强。有研究机构对2010-2012年社会舆情事件的第一信息源分布进行了统计,发现在所有舆情事件的首发主体中,微博超过了原先位居第一的都市报(见图1)。网络和自媒体在信息沟通与舆论监督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信息真假混杂、碎片化的特点,甚至具有“破坏性”的一面。比如近期人肉搜索“埃及到此一游事件未成年人”,比如大量网络水军的混淆视听等。
“两个舆论场”的客观存在,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自媒体不同,新闻媒体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按照专业规范运行的新闻传播机构,有严格专业的“把关”程序,也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和权威性。而来自于网络“民间舆论场”的信息往往需要有传统媒体的关注和参与,议题才能进一步凸显。因此,新闻工作者作为职业新闻人,不仅应该对新闻信息进行严格的鉴别和把关,还应该通过专业的调查采访和报道,告知公众事实真相,帮助大家理性作出判断。这也是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工作者作为“建设者”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比自媒体,专业的媒体组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更容易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甚至能够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比如由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残联、湖北省志愿者协会、湖北广播电视台五家机构联合主办的“用我的声音做你的眼睛”爱心助盲公益行动,这种对弱势群体的帮助通过传播扩散能唤起更多人的爱心。而《温州都市报》推出的“破难攻坚,市民监督”专栏,则是把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报纸通过招募的1 00多名市民进行更多元的监督,报道可以呈现多个角度,取得更好的效果。所以说,新闻工作者因为其所在的媒体而拥有了更大的传播权力,也必然要担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的“建设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当今利益多元、舆论多元的环境下,媒体的“建设性”功能显得尤其重要。具有建设性的新闻报道能够使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从已有的媒体实践中看到“建设性”的多种表现:
一、体现在媒体的质疑精神和舆论监督中。很多媒体的评论栏目,通过评论呈现不同声音,如《火灾逃生之“门”何时不再关上》(《新京报》2013年6月4日A02社论,来信版)。
二、体现在媒体的典型报道和新闻宣传中。如《温州日报》组织的“说说咱温州的创业故事”征文及演艺作品征集大赛活动,就弘扬了“向上向善、正气锐气”的温州精神。
三、体现在媒体推动制度创新方面。张维迎说,改革就是把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东西改掉。媒体是“制度参与的重要平台”,通过媒体的报道呼吁,促使某些合理但不合法的变为合理合法,把合法但不合理的变为违法,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发展。
四、体现在媒体的社会动员与公益活动中。如发起各类公益性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扶贫帮困等。
综观媒体实践,不难发现,具有建设性功能的媒体均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作为社会矛盾的协调者:作为社会进步的推进者。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呈现出各种矛盾。贫富差距带来平等问题,权利差异带来公平问题。媒体在化解矛盾、协调各方利益方面不应以“旁观者”自居,应该做积极的“协调者”,通过新闻报道不仅仅是暴露问题和矛盾,更重要的是,尽力弥合或缩小各种社会问题的裂缝。通过报道使矛盾双方能够协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以微博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因其能够迅速聚集起广大网民的关注而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在组织动员等方面得心应手。但生活在现实空间的人们,常常碰到各种各样的民生问题,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在自发形成的社交网络上得到解决。比如很多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时需要各类专家的建议,甚至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新闻媒体不仅能够提供意见交流的平台,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类资源,促进问题得到解决。所谓“协调者”角色即由此而来。如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新媒体中心建立了宜昌市网上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形成以1条市直网上行风热线为主体、13条县市区网上热线为支撑的“1+13”大格局,全市有789家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上线,形成网络、报纸、手机、电话、微博等多种媒体融合平台,全面发挥协调作用。“协调者”的角色定位,使媒体能够积极参与到社会变革中,成为协调多方利益的重要一员。 具有建设性功能的媒体必然也是社会进步的推进者。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有一个与之能够维持良性互动的媒介环境。与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相比,精神文明建设亟需加强,尤其价值观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塑造。微博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中也有很多“有温度”的内容,但“碎片化”的特性使其很难凝聚成全社会的精神风尚。而媒体组织可以完成这样的精神塑造,通过有关民族自豪感、国民幸福感的报道,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公民水准。如由官方媒体组织的“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和报道就是一例。
做好负面新闻的报道,也是考验媒体建设性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调建设性与强调舆论监督并不矛盾,问题的关键是要以建设性立场进行舆论监督,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过度炒作负面内容,或者迎合市场过度宣泄极端情绪。如今年5月底发生的“埃及到此一游”事件,最初是以负面消息开始,随后在网络上出现了“人肉搜索”这样的不道德甚至违法现象。但也有媒体选取了积极的建设性角度,从负面事件这一“点”上升到行为教育这一“面”,采访了一些带团时间长的导游,分析国人旅游尤其是出境游中哪些行为是不文明的,并在新闻网站上详细介绍了很多热点旅游国家的旅游规范等,为以后国人出境游普及了知识。媒体的“建设性”做法最终使一条负面新闻具有了积极的社会意义。
媒体的建设性功能如何发挥?
首先,尊重新闻规律,坚持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平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专业原则,是媒体建设性功能得到发挥的前提条件。当新闻报道涉及矛盾纠纷,尤其涉及公权力时,媒体此时的角色是监督者,代表了公众利益,要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但这种监督必须是客观公正的,要给被监督者以辩护的机会,要让不同的观点有公平的表达机会。媒体要通过对事件的深入调查和追踪,逐步消除公众对涉及公权力事件的质疑。在真相的层层逼近中,有可能使公众重新信任公权力,也有可能暴露公权力或制度的问题,而无论哪种结果,都能为媒体赢得公信力。
其次,在揭露问题的同时,以推进问题得到解决、推进社会健康发展为新闻传播的出发点,是发挥媒体建设性功能的关键。在新闻传播中,报道的视角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新闻工作者的立场决定的,“新闻框架”理论对此有充分的分析。比如同样是批评性报道,如果把重点放在揭露问题本身,必然更加重视对丑陋现象的描述和愤怒情绪的宣泄;如果把重点放在推进问题的解决上,则会更加重视对问题原因的分析,以及对解决问题的方法的讨论。显然,网络上自媒体的舆论监督更多地体现了前一类特点,而媒体组织要发挥建设性功能,恰恰应该以后一类为取向。
值得注意的是,负面新闻并不必然产生负面效果。“十大感动中国人物”评选中,2011年的“信义兄弟”孙水林、孙东林,2013年的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最初被媒体报道都是与负面新闻事件(车祸)有关。挖掘出“信义兄弟”典型的湖北日报记者付勤说,“对这起车祸,如果着眼点停留在‘死了多少人’,就可能只是一个灾难报道”。
因此,“建设性”作为一种报道视角,对传播效果的影响值得重视。对于群体性事件之类的负面新闻,如果基于“建设性”角度,在政治一市场一职业的多重力量中,寻求平衡的支点,不仅不会揭丑,反而会使问题得到更妥善的解决。如获得河南新闻奖2012年度一等奖作品的电视新闻评论节目《危机敲开幸福门》,报道的是一场民间借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关方面给当地媒体设定的报道任务是:政府处置打击的一系列行动,包括召开的会议和处理措施,公检法查处的案件,更多的事件内容成为敏感区域被严格控制。河南省安阳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采编人员通过把事件定位于“民间借贷引发的危机”这一视角,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不仅消除了负面影响,而且促进了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之后不久,安阳市就成立了第一个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搭建的金融网络平台。同样,对于天灾人祸,无论是文字报道还是图片、镜头,如果采用“建设性”视角,就不会过多渲染灾难本身,而是会聚焦于事件中的“人”和“情”,从而提升负面新闻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弘扬高尚的时代风尚和社会精神风貌。
第三,在媒体融合的视野下,通过媒体与公众的协作进行新闻内容生产,使媒体的建设性功能落到实处。据报道,2012年底,我国共有报纸1934种,电台168个,电视台182个。在传媒业总产值7600.5亿元中,报纸743.4亿元,占9.8%,电视1788.3亿,占23.5%,其余则由互联网、移动媒体等贡献。由此可见,在新的传媒生态环境下,传统媒体的劣势正在凸显,要充分发挥“建设性”功能,还要通过与新媒体、个人媒体的结合或融合,让公众参与到新闻传播活动中,通过对话和协作,扩大主流媒体的影响。
一方面,媒体需顺应受众阅读习惯的改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其网站、媒体微博和手机应用等平台,发挥媒体的“建设性”功能。如三峡日报传媒集团与市农业局联合组织了百名专家团队,开设咨询热线,并把《三峡手机报》编辑部搬到田间地头,让农民朋友与专家面对面。在2012年的“新媒体走基层”大型采访活动中,还通过新闻网、政府网、手机报、官方微博等新媒体资源全方位报道了宜昌市各地重大进展和最新成果。
另一方面,在进行舆论引导时,传统媒体要运用新媒体即时、连续发出声音,否则就会失去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如2013年6月5日,《人民日报》17版刊登评论“城管被刺,还刺痛了谁”,之后,人民日报微博发出声音“调节城管小贩政府当有作为”,引起网友大量转发和评论。同一天,“延安城管踩踏商户事件”在各大媒体报道后,人民日报微博发表“微评”:“不要再拿临时工当替罪羊了”,6小时内转发加评论超出5000条。
综上,“建设性”的报道让我们看到了超越新闻本身的意义。虽然主流媒体还面临很多现实的挑战,但我们相信,“我是建设者”大讨论可以让媒体更加自信、成熟地面对变革,并能够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中明辨是非,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目标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彪:《众声的建构:2012年社会舆情信息传播机制研究》,《编辑之友》,2013年第5期
责编: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