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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