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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在程序设计理念、启动主体、具体操作规范等方面均存在重大缺陷,使得其与诉讼模式的改革趋势不相协调。为此,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再审程序应体现私权自治、程序公正、维护判决权威的理念;启动主体应以当事人为主,限制检察机关、取消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主导地位;当事人申请再审应从申请审查、理由、期限等方面强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