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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家礼中的吉服广泛用于冠礼、婚礼、祭礼,是一种体现仪式特殊性的非常之服。在司马光《书仪》与朱熹《家礼》中,宋儒一方面将当时流行的冠帽衣服纳入家礼吉服系统,化"常服"为"非常服";另一方面又将早已退出日常生活的深衣回置于家礼仪式之中,变"非常服"为"平日之所常服"。这种双向转化体现了宋儒双重否定的古今观念与处乎中道的制礼原则。通过界定"盛服",宋代家礼建构了等差分明的吉服体系,其中隐喻了儒家正常的纲常伦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