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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0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泉政地[2003]4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2.9541公顷(其中耕地16.2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水田1.1925公顷、园地5.4707公顷、林地1.08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296公顷、未利用土地0.8135公顷;凤城镇美法村水田0.24公顷、旱地0.0609公顷、林地0.19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