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坚决打击走私
1982年1月5日,新年刚过,很多人还沉浸在辞旧迎新的喜悦中。这时,中央纪委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递交了一份《信访简报》,反映广东一些地方走私活动猖獗,少数领导干部带头走私。如广州市电信局党委书记王维经,自1978年以来,利用职权之便,从港商、港澳同胞及亲属那里套购外汇,购买彩色电视机、收录音机等高档商品,让其爱人先后两次到山东烟台地区倒卖,牟取暴利1.78万余元……
陈云时任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第一书记,他看完简报后十分气愤。 他把秘书叫去,指着简报说:“这样搞下去,过不了几年我们就要亡党!告诉王鹤寿同志(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要严办,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说话的时候还拍了桌子。过了一会儿,他又说:“索性我来批几句。”随即,陈云在当期《信访简报》第一页的右侧空白处批示:“我主张要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简报在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邓小平、李先念传阅后,他们对陈云的批示都表示同意,邓小平还在陈云的批语旁加写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8个字。6天后,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决定派习仲勋(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鹤寿等人立即去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省传达中央领导批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在他的领导下,“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主犯——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枪决。1979年秋,海丰县一个广播员给县委书记王仲送了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因此他赴港探亲的报告提早获批;不久,海丰县一名教师送给王仲一台彩电和一台收录机,其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也顺利获批。当时,被海关等查缴的走私货在汕尾镇堆积如山。王仲经常跑到汕尾镇,借“视察”名义把大量缉私物资据为己有,累计拿走263只手表、17部收录机、1台电视机、2台电风扇等。尝到甜头后,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然后转手卖出。经法院认定,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万余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当时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他还纵容唆使妻子、子女参与犯罪活动,将贪污受贿所得在私货市场出售。在他的纵容和影响下,海丰县一些干部和管理人员乱拿私分缉私物资成风,全县走私贩私一度泛滥成灾,成为远近有名的私货市场,被讥讽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陈云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并派王鹤寿亲赴海丰督察。当时有人认为,王仲是个老同志,1947年参加解放军并入党,为党做过一些贡献,应该从轻处理。但当时分管公检法工作的陈云认为,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确实起了非常坏的作用, 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很不利。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枪毙的县委书记。此外,广州市电信局党委书记王维经于1982年2月1日被逮捕,后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原潮阳县委常委周勤增,直接参加走私和贪污分赃,被开除党籍。经过持续的努力,大规模走私活动初步被制止,公开贩卖走私物品的市场被取缔,东南沿海走私猖獗的局面被初步扭转。
1983年10月,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们绝大多数党员是不谋私利的,但因谋私利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量。从打击经济犯罪以来,被开除党籍和受党纪处分的人,比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全国党员总数还要多一倍多。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
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
引起陈云重视的另一案件是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案。杨在未弄清香港某皮包公司实力的情况下,就贸然同该公司负责人柯某签订了6亿美元的贷款备忘录,并给柯某以北京燕山石化公司顾问的名义,使柯某得以用我国一个大企业代理人的身份在国际上招摇撞骗,给我国的国际信誉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他还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委托柯某递送我内部信件。指定由北京某公司低于市场价出售塑料原料给柯某的香港公司,使柯某从中获利75万美元。柯某还一再以低于我华润公司和外贸公司的价格将这批塑料原料在香港、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地抛售,扰乱我国出口贸易秩序。
欧洲的一些银行对中国政府的一个副部长不经过中国使馆和银行,而通过一个不知名的港商前往洽谈巨款难以置信,感到这是不可理解的怪事。中央纪委的工作人员查办这个副部长的案件时遇到不小的阻力,陈云不得不亲自出面找有关领导谈话。1982年2月1日,中央纪委给予杨义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月22日,时任中央统战部顾问的刘澜涛专门就此事致信邓小平、陈云、胡耀邦,认为处理太轻。2月24日,陈云在看到刘澜涛来信后当即批示:“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作决定,我是退无可退,才由纪委作出决定的。一部分参加书记处(讨论)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陈云的批示推动了对杨义邦的重新处理, 经过进一步核实材料,7月22日,中央纪委报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给予杨义邦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他在党外的各种职务。8月11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杨义邦化工部副部长职务。这是改革开放后因经济问题被撤职的第一只省部級“老虎”。
陈云强调,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子要大胆地搞,纪委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
(摘自《环球人物》)
1982年1月5日,新年刚过,很多人还沉浸在辞旧迎新的喜悦中。这时,中央纪委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递交了一份《信访简报》,反映广东一些地方走私活动猖獗,少数领导干部带头走私。如广州市电信局党委书记王维经,自1978年以来,利用职权之便,从港商、港澳同胞及亲属那里套购外汇,购买彩色电视机、收录音机等高档商品,让其爱人先后两次到山东烟台地区倒卖,牟取暴利1.78万余元……
陈云时任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第一书记,他看完简报后十分气愤。 他把秘书叫去,指着简报说:“这样搞下去,过不了几年我们就要亡党!告诉王鹤寿同志(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要严办,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说话的时候还拍了桌子。过了一会儿,他又说:“索性我来批几句。”随即,陈云在当期《信访简报》第一页的右侧空白处批示:“我主张要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简报在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邓小平、李先念传阅后,他们对陈云的批示都表示同意,邓小平还在陈云的批语旁加写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8个字。6天后,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决定派习仲勋(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鹤寿等人立即去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省传达中央领导批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在他的领导下,“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主犯——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枪决。1979年秋,海丰县一个广播员给县委书记王仲送了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因此他赴港探亲的报告提早获批;不久,海丰县一名教师送给王仲一台彩电和一台收录机,其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也顺利获批。当时,被海关等查缴的走私货在汕尾镇堆积如山。王仲经常跑到汕尾镇,借“视察”名义把大量缉私物资据为己有,累计拿走263只手表、17部收录机、1台电视机、2台电风扇等。尝到甜头后,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然后转手卖出。经法院认定,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万余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当时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他还纵容唆使妻子、子女参与犯罪活动,将贪污受贿所得在私货市场出售。在他的纵容和影响下,海丰县一些干部和管理人员乱拿私分缉私物资成风,全县走私贩私一度泛滥成灾,成为远近有名的私货市场,被讥讽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陈云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并派王鹤寿亲赴海丰督察。当时有人认为,王仲是个老同志,1947年参加解放军并入党,为党做过一些贡献,应该从轻处理。但当时分管公检法工作的陈云认为,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确实起了非常坏的作用, 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很不利。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枪毙的县委书记。此外,广州市电信局党委书记王维经于1982年2月1日被逮捕,后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原潮阳县委常委周勤增,直接参加走私和贪污分赃,被开除党籍。经过持续的努力,大规模走私活动初步被制止,公开贩卖走私物品的市场被取缔,东南沿海走私猖獗的局面被初步扭转。
1983年10月,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们绝大多数党员是不谋私利的,但因谋私利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量。从打击经济犯罪以来,被开除党籍和受党纪处分的人,比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全国党员总数还要多一倍多。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
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
引起陈云重视的另一案件是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案。杨在未弄清香港某皮包公司实力的情况下,就贸然同该公司负责人柯某签订了6亿美元的贷款备忘录,并给柯某以北京燕山石化公司顾问的名义,使柯某得以用我国一个大企业代理人的身份在国际上招摇撞骗,给我国的国际信誉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他还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委托柯某递送我内部信件。指定由北京某公司低于市场价出售塑料原料给柯某的香港公司,使柯某从中获利75万美元。柯某还一再以低于我华润公司和外贸公司的价格将这批塑料原料在香港、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地抛售,扰乱我国出口贸易秩序。
欧洲的一些银行对中国政府的一个副部长不经过中国使馆和银行,而通过一个不知名的港商前往洽谈巨款难以置信,感到这是不可理解的怪事。中央纪委的工作人员查办这个副部长的案件时遇到不小的阻力,陈云不得不亲自出面找有关领导谈话。1982年2月1日,中央纪委给予杨义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月22日,时任中央统战部顾问的刘澜涛专门就此事致信邓小平、陈云、胡耀邦,认为处理太轻。2月24日,陈云在看到刘澜涛来信后当即批示:“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作决定,我是退无可退,才由纪委作出决定的。一部分参加书记处(讨论)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陈云的批示推动了对杨义邦的重新处理, 经过进一步核实材料,7月22日,中央纪委报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给予杨义邦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他在党外的各种职务。8月11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杨义邦化工部副部长职务。这是改革开放后因经济问题被撤职的第一只省部級“老虎”。
陈云强调,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子要大胆地搞,纪委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
(摘自《环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