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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在全国大面积推广,我们绥化市合作社对农民发展生产,提高生产技能,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刚刚兴起,虽然上级制定了相应法规,但从目前的现状看存在看一定的问题,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其财务管理的存在问题将日益突出。加强财务管理,引导合作社健康、持续、又好又快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解决重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这种集体组织形式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是靠一个独资大户发展成若干个农户入股投资而形成的,现在的合作社发展规模不一,少则几户、几十户、多则几百户,而且还在逐渐扩大。在财务管理上就与改革前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时差不多,都需要设置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所不同的是改革前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而合作社则是农民自愿投资形成的。改革前生产队时期在财务管理上还有上级组织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审计监督,而合作社是自愿参加形成的组织,上级组织只能进行指导就无权审计监督了,只能靠投资者自身监督,如果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就很难达到效果了。因为合作社领导组织理事会基本都是投资多者参加形成的,理事长就理所当然的由原来的独资大户或人股投资大户来当,权力至高无上,不好约束。在财务管理上,比如生产资料采购价格和产品物资的销售价格等,特别是费用支出上多数情况下是理事长一人作主,很少与其他领导协商,社员们就更不知情了。有的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如果不完善、不哭出民主管理,制度也就如同虚设,买卖价格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社员就无法确定了,剥夺了社员的知情权。管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现吃回扣、贪污、侵占和浪费等腐败行为,造成合作社社员有意见,如此下去合作社就有可能半途而废。
2、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台了一些法规,为合作社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刚刚兴起。缺乏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费用的支出、生产资料的购置、产品物资的销售、增加生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等重大事项没有制度约束。另外,多数没有完整的帐簿设置,记录不完整。
3、合作社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目前大多数合作社没有财会人员,没有设置帐簿。即使有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了,会计业务水平较低,不能胜任财会工作。加之业务指导不到位,使得一些简单财会业务都出了差。在检查指导时发现的问题:一是会计不会作自制原始凭证。比如,与个人发生的用工、用料不知如何作票子。二是不会作记帐凭证,使得记帐错误。检查指导业务时发现“产品物资”科目出现贷方余额的错误现象。原来是出入库金额登记不一致造成的。比如,入库时价款是1万元,在“产品物资”科目借方登记1万元,而在销售时价款1.2万元,就在“产品物资”科目贷方上登记1.2万元,因此就出现贷方2千元余额的现象。三是在分摊成本,计算收益就更困难了。
二、对策与建议
1、要把好财会人员聘任关。挑选思想好、责任心强、能够坚持原则、有会计基础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通过培训和辅导就能胜任,否则应建议合作社解聘,从新挑选人员,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绝不能迁就。
2、要加强财会人员的辅导。县乡两级农经站主管部门要配齐业务水平较高人员,专门对合作社财会人员进行辅导。要通过举办学习班和深入基层一对一辅导来提高业务水平,并且还要常抓不懈,才能保证会计核算质量。
3、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虽然合作社这种集体组织容易产生腐败行为,但是他有利发展生产、提高生产技术、增加农民收入,所以,我们就得认可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把重点放在管理上。为管理好合作社财务,防止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现象发生。就得从防范人手,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民主理财。根据相关法规建议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成员入股条件;二是费用支出的审批;三是生产资料的采购办法;四是产品物资销售价格的确定;五是财务公开内容;六是监事会审计监督办法;七是社员质询监督办法:八是议事规则制;九是收益分配办法;十是材料存档范围。上述制度内容必须由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参加的研究制定细则后,再由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制度内容突出了民主理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管理好合作社财务。
(作者单位:152000黑龙江省绥化市经管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这种集体组织形式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是靠一个独资大户发展成若干个农户入股投资而形成的,现在的合作社发展规模不一,少则几户、几十户、多则几百户,而且还在逐渐扩大。在财务管理上就与改革前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时差不多,都需要设置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所不同的是改革前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而合作社则是农民自愿投资形成的。改革前生产队时期在财务管理上还有上级组织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审计监督,而合作社是自愿参加形成的组织,上级组织只能进行指导就无权审计监督了,只能靠投资者自身监督,如果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就很难达到效果了。因为合作社领导组织理事会基本都是投资多者参加形成的,理事长就理所当然的由原来的独资大户或人股投资大户来当,权力至高无上,不好约束。在财务管理上,比如生产资料采购价格和产品物资的销售价格等,特别是费用支出上多数情况下是理事长一人作主,很少与其他领导协商,社员们就更不知情了。有的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如果不完善、不哭出民主管理,制度也就如同虚设,买卖价格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社员就无法确定了,剥夺了社员的知情权。管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现吃回扣、贪污、侵占和浪费等腐败行为,造成合作社社员有意见,如此下去合作社就有可能半途而废。
2、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台了一些法规,为合作社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刚刚兴起。缺乏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生产费用的支出、生产资料的购置、产品物资的销售、增加生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等重大事项没有制度约束。另外,多数没有完整的帐簿设置,记录不完整。
3、合作社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目前大多数合作社没有财会人员,没有设置帐簿。即使有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了,会计业务水平较低,不能胜任财会工作。加之业务指导不到位,使得一些简单财会业务都出了差。在检查指导时发现的问题:一是会计不会作自制原始凭证。比如,与个人发生的用工、用料不知如何作票子。二是不会作记帐凭证,使得记帐错误。检查指导业务时发现“产品物资”科目出现贷方余额的错误现象。原来是出入库金额登记不一致造成的。比如,入库时价款是1万元,在“产品物资”科目借方登记1万元,而在销售时价款1.2万元,就在“产品物资”科目贷方上登记1.2万元,因此就出现贷方2千元余额的现象。三是在分摊成本,计算收益就更困难了。
二、对策与建议
1、要把好财会人员聘任关。挑选思想好、责任心强、能够坚持原则、有会计基础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通过培训和辅导就能胜任,否则应建议合作社解聘,从新挑选人员,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绝不能迁就。
2、要加强财会人员的辅导。县乡两级农经站主管部门要配齐业务水平较高人员,专门对合作社财会人员进行辅导。要通过举办学习班和深入基层一对一辅导来提高业务水平,并且还要常抓不懈,才能保证会计核算质量。
3、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虽然合作社这种集体组织容易产生腐败行为,但是他有利发展生产、提高生产技术、增加农民收入,所以,我们就得认可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把重点放在管理上。为管理好合作社财务,防止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现象发生。就得从防范人手,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民主理财。根据相关法规建议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成员入股条件;二是费用支出的审批;三是生产资料的采购办法;四是产品物资销售价格的确定;五是财务公开内容;六是监事会审计监督办法;七是社员质询监督办法:八是议事规则制;九是收益分配办法;十是材料存档范围。上述制度内容必须由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参加的研究制定细则后,再由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制度内容突出了民主理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管理好合作社财务。
(作者单位:152000黑龙江省绥化市经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