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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转型期,对“体育公共利益”的科学界定与保护有利于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从对公共利益的分析入手,指出体育公共利益是与公民个人体育利益相对的社会大部分公众主体体育欲求的转化形式,它主要表现为以“体育公共产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公共权利”为内容的公众主体对客体的主动关系和客体对于公众主体的体育好处和意义。它具备“合法性”“普遍性”及“合理性”特征。研究表明,经济转型期我国的体育公共利益不但包括普通公民的体育利益,还包括以夺取“金牌”为目标的竞技体育利益。因此,经济转型期必须对体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