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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持续多年增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应该看到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也累积了大量风险,尤其是区域性的、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虽然现有研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认识重点有所不同,但都反映出系统性金融风险传导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河南省作为传统的人口、农业和工业大省,正处在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化的过程中,对债务驱动的依赖更为明显,金融风险的危害和传导效应也更为突出。然而传统方法的成效未如人意,这就需要放开眼界寻求更新的监管方法,调研其在河南省金融风险防范方面的可行性。
一、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及区块链发展现状
1.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状。①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因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革,市场中汇率的波动、地方隐性债务以及宏观稳定性及人口老龄化与高杠杆等都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河南省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机构、公司甚至普通民众越来越多的运用杠杆获利,借贷的高杠杆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埋下了风险的种子。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测算,有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或已超过“明债”,隐性债务规模巨大。河南省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尚未有明确数字,但根据2018年地方债务穿透式统计数据预估,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可观。根据2019年10月数据,河南省老龄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总量以1606万位居全国第三位,2020年河南省老龄化率或将达到17.8%。根据现有研究,人口老龄化与金融杠杆呈现“倒U”的关系,人口老龄化与高杠杆率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陈雨露,马勇等,2014)。鉴于河南省老龄人口总量颇大,河南省应格外注意年长人群的杠杆率,制定一定制度,对其进行监控。 ②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度量。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分为对金融系统整体风险度量、对传染效应的度量和对影子银行金融风险的度量。河南省金融机构实力不均,重要性金融机构实力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对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采用CoVaR法更为适当。但该方法需要大量全面真实有效的数据进行测度,更多依赖日频数据,而银行和金融体系各主体间缺乏互信,各自为战,协同合作低效且缓慢,亟待采用新的技术应用该方法。同时,针对金融风险传染效应也应密切关注,但受制于技术,河南省对传染效应和影子银行的金融风险关注不足。区块链通过多方参与式记账,共享一个账本的“总账系统”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以低成本形成互信,实现多方位高效协同获取全面真实数据。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有效确定金融机构项目及总体风险,为后续风险管控奠定基础;共识记账及密码学算法可以实现数据确权获得多方的全面数据,不仅获得数量类数据,还可获得质量数据,甚至通过数据互证发现非法目的的数据支持CoVaR方法。区块链不仅可以度量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还是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现代化治理的良策,对金融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控,利用分布式账本和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方式实现利益相关者不同利益诉求“激励相容”,实现有效治理。故区块链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的有效方法。
2.河南省区块链发展的现状。河南省区块链应用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速度很快,但总体规模较小。根据河南省区块链技术研究会2019年11月数据,河南省登记在册的区块链公司为339家,主要位于郑州,占总数量的65.8%,公司业务主要立足于提供技术、硬件或平台,而应用于其他领域的公司相对较少。从河南省区块链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区块链从落地河南省之日起就深受政府的支持和關注。2018年3月洛阳博格达区块链技术数据中心项目落户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之后省政府部署打造全国首个区块链金融资产平台和健康服务智慧云平台,筹措100亿元助力河南省区块链产业发展,上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平台等等。2020年7月,河南省区块链产业联盟成立。
二、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
1.各主体间缺乏信任。系统性金融风险既要关注重要性金融机构,又要关注金融风险在各个金融机构之间传染,还要关注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失控金融风险在资本市场、政府及金融机构之间传导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而系统性金融风险利益相关者众多难以互信、协同合作低效,无法获得全面真实完整数据,影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涵、风险度量乃至风险管控研究。当务之急是建立信任。信任模式历经农业社会的人际信任到工业社会的制度信任,伴随着新一轮科技的革新和互联网发展,以去中介化、追溯、可验证等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有望逐渐塑造一种全新的,依托于技术系统的系统信任模式(George Bouchagiar,2015;张毅,朱艺,2019)。
2.对数据搜集使用能力不足。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金融系统整体风险度量所使用的数据要求较高,不仅要丰富、及时、日频还要全面真实,而现有技术难以保障利益主体的数据权、隐私权且无激励机制,导致难以及时获得全面真实有效数据,更遑论协同分析处理了。区块链通过多方参与式记账,共享一个账本的“总账系统”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信息的互通、互证、互享,以低成本形成互信,实现共同确认数据、分别负责任务的多方位高效协同。
3.对先进的科技金融监管方式应用不足。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准确有效地测度金融系统整体风险的同时,还要特别防范和监管单个金融机构对金融系统中其他机构的风险传染效应和影子银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危害和影响。数据庞大、要求较高并需要甄别完善,所以越来越多国家采用先进的金融监管科技助力金融风险监管,将金融网络机构与、区块链、机器学习等方法结合使用,有效测度风险传染效应。而河南省在新技术的使用方面还处在观望期,对新技术应用较少。
三、运用区块链防范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行性
1.我国其他省份运用区块链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我国利用区块链进行金融活动起于贵州(2015年建立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这正是我国地方政府在金融交易中使用区块链的首例。2017年贵阳又率先在汲取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国首先试运行区块链金融沙盒监管,为金融风险防范提供新的思路积累宝贵经验。 2016年8月北京市牵头建立了中关村区块链联盟,12月在《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将区块链归为互联网金融,鼓励发展。2017年湖南娄底发放全国首张区块链不动产电子凭证,目前已经有浙江、广东、江苏、山东、上海等十余个省份将区块链列入本省金融科技、金融创新的重点发展领域和“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实践证明区块链在系统风险防范、金融监管乃至地区治理中发挥着愈加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水平,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
2.河南省利用区块链化解系统金融风险是否可行的建议。区块链能否在河南省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中起到应有的价值,取决于区块链能够解决系统性金融风险中面临的六个问题。第一,区块链能否有效在系统性金融风险主体间建立互信?第二,区块链能够有效增强金融数据和信息的及时精准性,以保证有效管控风险?第三,区块链能否有助于发挥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作用?第四,区块链能否对金融市场问题的发现从初从小,及时解决?第五,能否加强对金融行为的监督?第六,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是否审慎对待,即要看到它的优势,也应该警惕它可能带来的问题?区块链在前五项都有一定优势,但第六项应重点关注,并需要关注河南省金融发展实际。
基于以上分析考量,本研究对河南省区块链应用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可行性结论为:创建条件后可行。区块链这一方法虽然可行,在很多金融领域尤其是金融服务领域都发挥了较大作用,在证券交易、支付、清算等领域都有多项应用,发展洪流势不可挡。但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中应用还有不足。不足的原因主要为技术局限和金融体系尚未能有效使用该方法。区块链技术条件不成熟表现为其基础技术还存在一定不足,仍需不断发展,这也是西方金融大鳄在欧美一直致力于对区块链基础技术不断投资的重要原因。更重要的是安全性,这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着力实现的目标,而区块链采用的国际通行的密码算法、智能合约等并非完全自主,增加了被攻击的风险,而区块链51%攻击问题也应引起关注,只要掌握51%算力就可以重写区块链数据,当然在现实大规模数据情况下,要掌握51%算力可能性较小,但金融监管数据重要敏感,应慎之又慎。另外,区块链这一技术仍处于发展的初期可能存在未知的风险,所以贸然使用区块链作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方法有一定风险。
河南省包括其他省份金融领域利用区块链技术主要是应用于金融服务,如贵州区块链应用于证券交易,河南省构建金融服务平台,浙江关注区块链与物联网结合服务实体经济等。利用区块链进行金融监管方面各省都是很慎重的,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这种情况下,直接采用区块链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监管恐会增添新的风险。河南省可先利用区块链与河南省特色实体经济结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金融科技创新的能力,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投资,提升区块链基础技术发展,减少相应风险,同时致力于金融市场培育,等待条件具足时再采用此方法进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基金项目: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基于区块链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分类治理研究(項目编号:2021-ZDJH-052);河南省教科规划一般课题:基于区块链的高校分布式课程设计与评估体系研究 批准号:(2019)-JKGHYB-0017]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
一、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及区块链发展现状
1.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状。①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因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革,市场中汇率的波动、地方隐性债务以及宏观稳定性及人口老龄化与高杠杆等都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河南省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机构、公司甚至普通民众越来越多的运用杠杆获利,借贷的高杠杆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埋下了风险的种子。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测算,有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或已超过“明债”,隐性债务规模巨大。河南省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尚未有明确数字,但根据2018年地方债务穿透式统计数据预估,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可观。根据2019年10月数据,河南省老龄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总量以1606万位居全国第三位,2020年河南省老龄化率或将达到17.8%。根据现有研究,人口老龄化与金融杠杆呈现“倒U”的关系,人口老龄化与高杠杆率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陈雨露,马勇等,2014)。鉴于河南省老龄人口总量颇大,河南省应格外注意年长人群的杠杆率,制定一定制度,对其进行监控。 ②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度量。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分为对金融系统整体风险度量、对传染效应的度量和对影子银行金融风险的度量。河南省金融机构实力不均,重要性金融机构实力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对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采用CoVaR法更为适当。但该方法需要大量全面真实有效的数据进行测度,更多依赖日频数据,而银行和金融体系各主体间缺乏互信,各自为战,协同合作低效且缓慢,亟待采用新的技术应用该方法。同时,针对金融风险传染效应也应密切关注,但受制于技术,河南省对传染效应和影子银行的金融风险关注不足。区块链通过多方参与式记账,共享一个账本的“总账系统”在利益相关者之间以低成本形成互信,实现多方位高效协同获取全面真实数据。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有效确定金融机构项目及总体风险,为后续风险管控奠定基础;共识记账及密码学算法可以实现数据确权获得多方的全面数据,不仅获得数量类数据,还可获得质量数据,甚至通过数据互证发现非法目的的数据支持CoVaR方法。区块链不仅可以度量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还是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现代化治理的良策,对金融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控,利用分布式账本和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方式实现利益相关者不同利益诉求“激励相容”,实现有效治理。故区块链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的有效方法。
2.河南省区块链发展的现状。河南省区块链应用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速度很快,但总体规模较小。根据河南省区块链技术研究会2019年11月数据,河南省登记在册的区块链公司为339家,主要位于郑州,占总数量的65.8%,公司业务主要立足于提供技术、硬件或平台,而应用于其他领域的公司相对较少。从河南省区块链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区块链从落地河南省之日起就深受政府的支持和關注。2018年3月洛阳博格达区块链技术数据中心项目落户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之后省政府部署打造全国首个区块链金融资产平台和健康服务智慧云平台,筹措100亿元助力河南省区块链产业发展,上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平台等等。2020年7月,河南省区块链产业联盟成立。
二、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
1.各主体间缺乏信任。系统性金融风险既要关注重要性金融机构,又要关注金融风险在各个金融机构之间传染,还要关注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失控金融风险在资本市场、政府及金融机构之间传导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而系统性金融风险利益相关者众多难以互信、协同合作低效,无法获得全面真实完整数据,影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涵、风险度量乃至风险管控研究。当务之急是建立信任。信任模式历经农业社会的人际信任到工业社会的制度信任,伴随着新一轮科技的革新和互联网发展,以去中介化、追溯、可验证等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有望逐渐塑造一种全新的,依托于技术系统的系统信任模式(George Bouchagiar,2015;张毅,朱艺,2019)。
2.对数据搜集使用能力不足。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金融系统整体风险度量所使用的数据要求较高,不仅要丰富、及时、日频还要全面真实,而现有技术难以保障利益主体的数据权、隐私权且无激励机制,导致难以及时获得全面真实有效数据,更遑论协同分析处理了。区块链通过多方参与式记账,共享一个账本的“总账系统”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信息的互通、互证、互享,以低成本形成互信,实现共同确认数据、分别负责任务的多方位高效协同。
3.对先进的科技金融监管方式应用不足。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准确有效地测度金融系统整体风险的同时,还要特别防范和监管单个金融机构对金融系统中其他机构的风险传染效应和影子银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危害和影响。数据庞大、要求较高并需要甄别完善,所以越来越多国家采用先进的金融监管科技助力金融风险监管,将金融网络机构与、区块链、机器学习等方法结合使用,有效测度风险传染效应。而河南省在新技术的使用方面还处在观望期,对新技术应用较少。
三、运用区块链防范河南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行性
1.我国其他省份运用区块链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我国利用区块链进行金融活动起于贵州(2015年建立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这正是我国地方政府在金融交易中使用区块链的首例。2017年贵阳又率先在汲取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国首先试运行区块链金融沙盒监管,为金融风险防范提供新的思路积累宝贵经验。 2016年8月北京市牵头建立了中关村区块链联盟,12月在《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将区块链归为互联网金融,鼓励发展。2017年湖南娄底发放全国首张区块链不动产电子凭证,目前已经有浙江、广东、江苏、山东、上海等十余个省份将区块链列入本省金融科技、金融创新的重点发展领域和“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实践证明区块链在系统风险防范、金融监管乃至地区治理中发挥着愈加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水平,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
2.河南省利用区块链化解系统金融风险是否可行的建议。区块链能否在河南省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中起到应有的价值,取决于区块链能够解决系统性金融风险中面临的六个问题。第一,区块链能否有效在系统性金融风险主体间建立互信?第二,区块链能够有效增强金融数据和信息的及时精准性,以保证有效管控风险?第三,区块链能否有助于发挥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作用?第四,区块链能否对金融市场问题的发现从初从小,及时解决?第五,能否加强对金融行为的监督?第六,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是否审慎对待,即要看到它的优势,也应该警惕它可能带来的问题?区块链在前五项都有一定优势,但第六项应重点关注,并需要关注河南省金融发展实际。
基于以上分析考量,本研究对河南省区块链应用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可行性结论为:创建条件后可行。区块链这一方法虽然可行,在很多金融领域尤其是金融服务领域都发挥了较大作用,在证券交易、支付、清算等领域都有多项应用,发展洪流势不可挡。但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中应用还有不足。不足的原因主要为技术局限和金融体系尚未能有效使用该方法。区块链技术条件不成熟表现为其基础技术还存在一定不足,仍需不断发展,这也是西方金融大鳄在欧美一直致力于对区块链基础技术不断投资的重要原因。更重要的是安全性,这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着力实现的目标,而区块链采用的国际通行的密码算法、智能合约等并非完全自主,增加了被攻击的风险,而区块链51%攻击问题也应引起关注,只要掌握51%算力就可以重写区块链数据,当然在现实大规模数据情况下,要掌握51%算力可能性较小,但金融监管数据重要敏感,应慎之又慎。另外,区块链这一技术仍处于发展的初期可能存在未知的风险,所以贸然使用区块链作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方法有一定风险。
河南省包括其他省份金融领域利用区块链技术主要是应用于金融服务,如贵州区块链应用于证券交易,河南省构建金融服务平台,浙江关注区块链与物联网结合服务实体经济等。利用区块链进行金融监管方面各省都是很慎重的,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这种情况下,直接采用区块链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监管恐会增添新的风险。河南省可先利用区块链与河南省特色实体经济结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金融科技创新的能力,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投资,提升区块链基础技术发展,减少相应风险,同时致力于金融市场培育,等待条件具足时再采用此方法进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基金项目: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基于区块链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分类治理研究(項目编号:2021-ZDJH-052);河南省教科规划一般课题:基于区块链的高校分布式课程设计与评估体系研究 批准号:(2019)-JKGHYB-0017]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