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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舆情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对政府社会管理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挑战。近年来,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管控工作的情况下,我国在网络舆情监控疏导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也还存一定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并提出了有效监控疏导网络舆情的策略建议,有助于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的管理。
[关键词]地方政府; 网络舆情; 监控疏导; 建议
中图分类号:G25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6-0327-02
我国网民数量之大,增速之快,使得互联网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同时也是网络舆情形成的“显微镜”、“聚光灯”。面对新形势,如何及时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动态,迅速做出疏理与引导,消除负影响,弘扬正能量,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政府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网络舆情诸多特性决定,做好疏导应对工作既要看技术手段,更要看工作态度——一种为民、利民的务实诚恳态度。所以,正视网络舆情疏导工作中存在问题,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一环。根据网络舆情形成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过程,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疏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 监管力度不强
重视程度不够。面对网络舆情,目前地方政府在应对方面大多以事后的“灭火”处置为主,而对事件的预见性“防火”措施显得乏力,监测行为很少或者效果很差,即使事件的前期因素已经积累,但常常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监管投入不足。熟练掌握网络舆情监控技术的专业人才少、设备差,监测指标和系统不统一。虽然一些商业公司在网络舆情监测过程中可以提供预警功能,但政府部门接到预警之后再了解整个事态的方式有着明显的滞后性。
(二) 疏导方式不当
一是反应速度迟缓。网络舆情常常在毫无准备的状况下发生,事态的严重程度、发展状况、讨论议题等都在不断的变化。根据危机管理的要求,政府最佳公关和应对时间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但目前,地方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应对通常是“被迫”方式,“千呼万唤始出来”,错过了改变舆情意见流向和正负态势的良好时机,往往造成网民的情绪淤积,如天价烟事件11天后干预、躲猫猫事件7天后干预、北京站售票事件4天后干预等。
二是存在简单封堵、压制做法。对于网络上突发事件以及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负面信息,部分基层政府领导仍然抱着能瞒则瞒、能压则压的心理,主动回应、公布事实真相的少,迫于压力才不得不公开的多,往往是错过了公布真相的最佳时机,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空间,结果往往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如: 2012年三亚宰客事件,有关部门用“零投诉”回应投诉,马上引起群众一片哗然。其实三亚方面在处理宰客事件时是十分积极的,商家也得到了相当严厉的处罚,但是面对舆情时,却抛出了诸如“取证难,请消费者站出来”、“追究法律责任”等言论。
对负面消息采取“捂盖子”的方式对待,也是一些地方常用的模式。特别是传统封闭的办案模式,导致不少地方政府把负面报道看作是“洪水猛兽”,动辄使用权力或者找网管关系进行封堵、打压。缺乏与家属开诚布公的沟通,缺少对舆论关切的充分回应,极易使“小道消息”满天飞,酿成群众不满情绪“井喷”。如2008年“瓮安事件”、2009年“石首事件”、2012年“泸州事件”等,都是由一起普通自杀事件或者刑事案件引发数百人集体“散步”,最后发酵成群体性事件,给地方政府带来极大被动。
(三) 问题处置不妥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淡化期处置不当,往往不利于问题最终解决。主要表现为潦草回应以图应付了事。当政府介入网络舆情引发的公共事件后,惯性思维地胡乱给事件定性,为了维护所谓的官方脸面和利益而潦草应付网络舆情,引起网民和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激发了更大的官民矛盾。一是话语随意型。如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事故后期舆情处理中铁道部发言人说道“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迅速在网络上为传播,一度成为当年网络流行语。二是强词夺理型。如2013年4月河北沧县环保局“红豆局长”事件等,极大影响了政府公共形象。三是推卸责任型。如前不久网络曝光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超标配备150万元丰田霸道V8豪车、挂假军牌问题,引发网络热议。当事人闫立峰却回应称,车是从朋友处借的,车牌是司机“擅自”挂的,司机是临时工。这样的回复让网友们直呼“神奇”。
二、网络舆情有效监控疏导的策略建议
(一) 提高网络舆情潜伏期监测预警能力
适度加大舆情监管投入。确保对网络舆情监管的适度投入是增强舆情监控处置能力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监管系统和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应由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培养或引进一批专业技能强、思想素质高的青年干部充实到网络舆情监管队伍中来,由这支专职“舆管员”队伍对网上涉及本地的舆情实行每天24小时监管和疏导。同时,每个乡(镇、街道)、单位和部门均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一支兼职“舆管员”队伍,兼管涉及本地、本单位的网上舆情工作,成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有益补充力量。二是加大对监控必需设备的投入。网络舆情监控机制的效能与网络舆情监控设备和条件的现代化程度是紧密相连的。要舍得花钱买平安,配齐配强网络舆情监控设备,优化舆情监控条件,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网络舆情,帮助政府及时了解民意,发现重大问题和潜在危机,并针对网民情绪进行及时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酿成重大群体事件。
及时预判、发现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疏导能力与政府重视程度息息相关。首先,加强信息挖掘和分析能力。要善于从社会和网络的海量信息中捕捉可能成为网络舆情热点的信息。舆情监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通过与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国安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重要舆情隐患人员名单,明确预警方向; 要密切关注上述人员在网络上的言论动向,及时发现舆情引发苗头,并认真研判处置预案,通过相关机制敦促有关部门妥善消除舆情苗头。其次,完善舆情监督渠道。在国内各大媒体网站开设舆情监督专区,在政府门户网上设置举报专栏,鼓励广大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日常作为,呼吁网民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抵制虚假不实举报和谣言传言,完善行风政风热线等其他切实可行的诉求渠道,倾听民声,夯实群众基础。再次,完善舆情报送制度。政府宣传部门每天定时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网络舆情情况,重大舆情要即时汇报,并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同时采用“及时处理、组织跟贴、公布事实”等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 (二) 强化网络舆情爆发期应急措施
一要优化舆情应急预案。通过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析和监测,其中潜伏的有可能导致群体事件和公共事件等信息将会一一爆发出来。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置,政府部门在对其进行分析后按照“主动介入、谨慎操作、严肃对待”的策略,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重大舆情事件,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化解和转移网民对网络媒体上的热点敏感问题的关注。
二要优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网络舆情引导中,新闻发言人是核心环节,因为所有相关信息的汇总、方案的制定、临场的解答都要通过新闻发言人这个环节。作为各政府部门,需建立长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其职责应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汇集相关信息。新闻发言人在网络舆情发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关于此次舆情的全部信息,包括起因、现状、发展态势、处理情况等。第二,制定应急预案。网络舆情发生之后,新闻发言人需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对信息进行梳理和研判,研究可能发生的走势,分析网络关注的核心点,从而对症下药地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处理舆情。最后,组织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的总体思路、语言组织、证据把握等都必须精心准备,防止出现激化舆情的情况。
三要果断扼制谣言传播和恶意炒作。对于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故意散布和传播谣言或者恶意炒作放大舆情的公开言论,要通过协同网管、公安等部门,坚决果断予以封杀,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理,从而有效干扰和反制网上出现的故意造谣、恶意炒作行为,减轻突发公共事件爆发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 完善网络舆情持续期疏导方式
网络舆情“持续期”是网络舆情达到顶峰的标志,如何正确认识和恰当处理,将直接影响的政府公信力和社会舆论方向。
一要实现“疏”与“堵”有效结合。在网络舆情疏导处置的过程中,紧紧把握好“疏”与“堵”的合理选择,及“疏”与“导”的有效结合。如上文所述,对于网络中的谣言消息和蛊惑人心、恶意煽动的信息,要态度坚决地予以否定,并采取关键词屏闭等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封堵,禁止其在网络继续扩散。但是“堵”的措施应该正确运用和少用,更不许以此为借口对实事求是的批评曝光行为进行干扰封杀。对于互联网舆情的管理,应该少用封堵手段,多选择“疏”与“导”的策略,主基调是引导而不是压制。正确而有效的引导,需要结合传统媒体、意见领袖、合理处置、信息畅通等多种途径来实施。
二要实现“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面对网上大量询问、置疑、投诉等信息,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答复,确保网上“有回音”,网下“有落实”。同时,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平台的作用,化被动为主动,变“争夺话语权”为“主动掌握话语权”,正确、有效地疏导网络舆情。有力打造两个网络信息平台。一是“信息发布平台”: 即及时发布一些重大信息和政策,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不让造谣生事者有可趁之机; 二是“信息交流平台”: 政府和群众进行网上对话,让群众畅所欲言,成为群众网上反映问题的窗口和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效化解群众有意见抚处提而引发潜在危机。
(四) 健全网络舆情淡化期善后机制
一是涉事主体问责机制。对舆情暴露出来经查属实的问题、涉及到的人或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还可把其中地方政府官员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分发给各级领导干部,供其随时浏览,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修正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于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和不实信息,进行恶意炒作、甚至故意造谣煽动,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涉及到违纪违法者,要坚决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是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在舆情平息、对涉事当事人( 包括被举报问题的当事人和利用网络故意造谣、恶意煽动的当事人) 的调查处理告一段落后,将较全面的处理情况在网上平台予以公布,既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又接受网民监督; 另一方面,对后者的依法处理,也可以警示网民依法正确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力。
三是舆情得失反思机制。对网络舆情个案整个进程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对已有的制度、机制存在的漏洞进行修补、完善,确保舆情应对方式方法更加规范有效,为提高今后的舆情监控疏导工作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 汪寅.网络舆情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及其应对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 21).
[2] 刘萍萍,汪祖柱. 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管理的研究综述[J].情报探索,2010,( 3).
[关键词]地方政府; 网络舆情; 监控疏导; 建议
中图分类号:G25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6-0327-02
我国网民数量之大,增速之快,使得互联网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同时也是网络舆情形成的“显微镜”、“聚光灯”。面对新形势,如何及时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动态,迅速做出疏理与引导,消除负影响,弘扬正能量,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政府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网络舆情诸多特性决定,做好疏导应对工作既要看技术手段,更要看工作态度——一种为民、利民的务实诚恳态度。所以,正视网络舆情疏导工作中存在问题,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一环。根据网络舆情形成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过程,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疏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 监管力度不强
重视程度不够。面对网络舆情,目前地方政府在应对方面大多以事后的“灭火”处置为主,而对事件的预见性“防火”措施显得乏力,监测行为很少或者效果很差,即使事件的前期因素已经积累,但常常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监管投入不足。熟练掌握网络舆情监控技术的专业人才少、设备差,监测指标和系统不统一。虽然一些商业公司在网络舆情监测过程中可以提供预警功能,但政府部门接到预警之后再了解整个事态的方式有着明显的滞后性。
(二) 疏导方式不当
一是反应速度迟缓。网络舆情常常在毫无准备的状况下发生,事态的严重程度、发展状况、讨论议题等都在不断的变化。根据危机管理的要求,政府最佳公关和应对时间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但目前,地方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应对通常是“被迫”方式,“千呼万唤始出来”,错过了改变舆情意见流向和正负态势的良好时机,往往造成网民的情绪淤积,如天价烟事件11天后干预、躲猫猫事件7天后干预、北京站售票事件4天后干预等。
二是存在简单封堵、压制做法。对于网络上突发事件以及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负面信息,部分基层政府领导仍然抱着能瞒则瞒、能压则压的心理,主动回应、公布事实真相的少,迫于压力才不得不公开的多,往往是错过了公布真相的最佳时机,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空间,结果往往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如: 2012年三亚宰客事件,有关部门用“零投诉”回应投诉,马上引起群众一片哗然。其实三亚方面在处理宰客事件时是十分积极的,商家也得到了相当严厉的处罚,但是面对舆情时,却抛出了诸如“取证难,请消费者站出来”、“追究法律责任”等言论。
对负面消息采取“捂盖子”的方式对待,也是一些地方常用的模式。特别是传统封闭的办案模式,导致不少地方政府把负面报道看作是“洪水猛兽”,动辄使用权力或者找网管关系进行封堵、打压。缺乏与家属开诚布公的沟通,缺少对舆论关切的充分回应,极易使“小道消息”满天飞,酿成群众不满情绪“井喷”。如2008年“瓮安事件”、2009年“石首事件”、2012年“泸州事件”等,都是由一起普通自杀事件或者刑事案件引发数百人集体“散步”,最后发酵成群体性事件,给地方政府带来极大被动。
(三) 问题处置不妥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淡化期处置不当,往往不利于问题最终解决。主要表现为潦草回应以图应付了事。当政府介入网络舆情引发的公共事件后,惯性思维地胡乱给事件定性,为了维护所谓的官方脸面和利益而潦草应付网络舆情,引起网民和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激发了更大的官民矛盾。一是话语随意型。如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事故后期舆情处理中铁道部发言人说道“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迅速在网络上为传播,一度成为当年网络流行语。二是强词夺理型。如2013年4月河北沧县环保局“红豆局长”事件等,极大影响了政府公共形象。三是推卸责任型。如前不久网络曝光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超标配备150万元丰田霸道V8豪车、挂假军牌问题,引发网络热议。当事人闫立峰却回应称,车是从朋友处借的,车牌是司机“擅自”挂的,司机是临时工。这样的回复让网友们直呼“神奇”。
二、网络舆情有效监控疏导的策略建议
(一) 提高网络舆情潜伏期监测预警能力
适度加大舆情监管投入。确保对网络舆情监管的适度投入是增强舆情监控处置能力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监管系统和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应由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培养或引进一批专业技能强、思想素质高的青年干部充实到网络舆情监管队伍中来,由这支专职“舆管员”队伍对网上涉及本地的舆情实行每天24小时监管和疏导。同时,每个乡(镇、街道)、单位和部门均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一支兼职“舆管员”队伍,兼管涉及本地、本单位的网上舆情工作,成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有益补充力量。二是加大对监控必需设备的投入。网络舆情监控机制的效能与网络舆情监控设备和条件的现代化程度是紧密相连的。要舍得花钱买平安,配齐配强网络舆情监控设备,优化舆情监控条件,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网络舆情,帮助政府及时了解民意,发现重大问题和潜在危机,并针对网民情绪进行及时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酿成重大群体事件。
及时预判、发现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疏导能力与政府重视程度息息相关。首先,加强信息挖掘和分析能力。要善于从社会和网络的海量信息中捕捉可能成为网络舆情热点的信息。舆情监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通过与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国安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重要舆情隐患人员名单,明确预警方向; 要密切关注上述人员在网络上的言论动向,及时发现舆情引发苗头,并认真研判处置预案,通过相关机制敦促有关部门妥善消除舆情苗头。其次,完善舆情监督渠道。在国内各大媒体网站开设舆情监督专区,在政府门户网上设置举报专栏,鼓励广大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日常作为,呼吁网民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抵制虚假不实举报和谣言传言,完善行风政风热线等其他切实可行的诉求渠道,倾听民声,夯实群众基础。再次,完善舆情报送制度。政府宣传部门每天定时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网络舆情情况,重大舆情要即时汇报,并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同时采用“及时处理、组织跟贴、公布事实”等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 (二) 强化网络舆情爆发期应急措施
一要优化舆情应急预案。通过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析和监测,其中潜伏的有可能导致群体事件和公共事件等信息将会一一爆发出来。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置,政府部门在对其进行分析后按照“主动介入、谨慎操作、严肃对待”的策略,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重大舆情事件,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化解和转移网民对网络媒体上的热点敏感问题的关注。
二要优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网络舆情引导中,新闻发言人是核心环节,因为所有相关信息的汇总、方案的制定、临场的解答都要通过新闻发言人这个环节。作为各政府部门,需建立长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其职责应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汇集相关信息。新闻发言人在网络舆情发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关于此次舆情的全部信息,包括起因、现状、发展态势、处理情况等。第二,制定应急预案。网络舆情发生之后,新闻发言人需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对信息进行梳理和研判,研究可能发生的走势,分析网络关注的核心点,从而对症下药地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处理舆情。最后,组织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的总体思路、语言组织、证据把握等都必须精心准备,防止出现激化舆情的情况。
三要果断扼制谣言传播和恶意炒作。对于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故意散布和传播谣言或者恶意炒作放大舆情的公开言论,要通过协同网管、公安等部门,坚决果断予以封杀,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理,从而有效干扰和反制网上出现的故意造谣、恶意炒作行为,减轻突发公共事件爆发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 完善网络舆情持续期疏导方式
网络舆情“持续期”是网络舆情达到顶峰的标志,如何正确认识和恰当处理,将直接影响的政府公信力和社会舆论方向。
一要实现“疏”与“堵”有效结合。在网络舆情疏导处置的过程中,紧紧把握好“疏”与“堵”的合理选择,及“疏”与“导”的有效结合。如上文所述,对于网络中的谣言消息和蛊惑人心、恶意煽动的信息,要态度坚决地予以否定,并采取关键词屏闭等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封堵,禁止其在网络继续扩散。但是“堵”的措施应该正确运用和少用,更不许以此为借口对实事求是的批评曝光行为进行干扰封杀。对于互联网舆情的管理,应该少用封堵手段,多选择“疏”与“导”的策略,主基调是引导而不是压制。正确而有效的引导,需要结合传统媒体、意见领袖、合理处置、信息畅通等多种途径来实施。
二要实现“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面对网上大量询问、置疑、投诉等信息,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答复,确保网上“有回音”,网下“有落实”。同时,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平台的作用,化被动为主动,变“争夺话语权”为“主动掌握话语权”,正确、有效地疏导网络舆情。有力打造两个网络信息平台。一是“信息发布平台”: 即及时发布一些重大信息和政策,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不让造谣生事者有可趁之机; 二是“信息交流平台”: 政府和群众进行网上对话,让群众畅所欲言,成为群众网上反映问题的窗口和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效化解群众有意见抚处提而引发潜在危机。
(四) 健全网络舆情淡化期善后机制
一是涉事主体问责机制。对舆情暴露出来经查属实的问题、涉及到的人或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还可把其中地方政府官员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分发给各级领导干部,供其随时浏览,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修正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于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和不实信息,进行恶意炒作、甚至故意造谣煽动,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涉及到违纪违法者,要坚决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是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在舆情平息、对涉事当事人( 包括被举报问题的当事人和利用网络故意造谣、恶意煽动的当事人) 的调查处理告一段落后,将较全面的处理情况在网上平台予以公布,既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又接受网民监督; 另一方面,对后者的依法处理,也可以警示网民依法正确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力。
三是舆情得失反思机制。对网络舆情个案整个进程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对已有的制度、机制存在的漏洞进行修补、完善,确保舆情应对方式方法更加规范有效,为提高今后的舆情监控疏导工作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 汪寅.网络舆情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及其应对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 21).
[2] 刘萍萍,汪祖柱. 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管理的研究综述[J].情报探索,20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