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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一个推翻少数民族统治的,由农民起义建立的封建王朝,明代在将中华民族推向又一个高潮以后,又在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入侵的双重打击之下覆灭。明朝在建 国以后建立了一套中华5000年历史上复杂到简单,简单到负责的制度。说它简单,是因为用两个字就可以概括:分权与制衡。而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监察制度,在前几代的沉寂之后,又一次迎来了完善与高潮。在它的帮助下,皇上即使几十年不上朝,也可以知道朝野重臣的一举一动,市井中的一丝一毫。并且,这套监察制度也为今天的我们带来了无尽的思考与反思。
关键词:监察;历史;思考
一、明代监察制度概况
明代监察制度大体上沿袭了前朝制度。为上书提出批评。同时,都察御史还有巡视一方的责任,代天子巡守,权力比地方官员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御史除有监察职能外还有案件判决的职能,对于地方案件有判决权。中央各部设六科给事中,负责监察各部官员,并且各部奏章先交由给事中批奏,如有不妥,立即驳回。六科给事中品秩不高但是权力很大,与此相反的是,六部官员品秩高但是权利小,双方谁也压不倒谁,在这种天才的创意下,大明王朝度过了两百年的风风雨雨。
明代洪武年间设置锦衣卫,开始是作为情报侦察机构,后来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朱元璋赋予锦衣卫更大的权力,成为皇帝监察大臣的耳目。另外,锦衣卫有权处理朝中重臣的大案要案,所以朝中官员大多畏惧锦衣卫。
明代永乐年间设置东厂,成为世界上最早的特务监察机关。作为皇帝的耳目,东厂创立了严格的侦察制度。作为由宦官组成的机构,东厂有更大的优势出入皇宫内院,重臣府邸,对于大臣的监察作用也更强。就这样,东厂成了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的一部分。
二、明代监察制度的利与弊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明代的监察制度在历朝历代中脱颖而出不是没有理由的,不仅仅是由于在当时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而且对后世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由于监察权相对独立,受其他部门影响较小,所以有利于对各级官僚机构进行全面的行政监督,有利于社会秩序相对安定;在官吏的选拔任用方面,严格的监察制对人的品德行为要求极高,稍有一点行为不端的地方便会被淘汰。同时,监察制度还覆盖到了皇帝,甚至还包括了皇帝的私生活,为现代树立了秉公执法的典范。
但是在封建体制的影响下,明代的监察制度也毫无例外地封建色彩浓厚。
皇权高于一切。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皇帝一直就是一切的代表,一切行事皆凭喜恶,始终是一个国家的主要领导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财富与荣耀。这样,监察官员虽然名义上可以对皇帝提出劝谏,但实际上只是皇权的附属品,对皇帝的监督作用微乎其微,碰上昏君搞不好还有杀身之祸。
言官职权过大。明代监察制度建立之初規定言官拥有风闻言事之权,听风就是雨,几乎可以对国家中的一切进行批判。小到市井中的鸡毛蒜皮,打到朝堂里的点点滴滴,都是言官批判的对象。诸多官员一不留神,就成了言官笔下的“窃国大盗”。明代御史经常“代天巡狩”,再加上言官有“风闻言事”的特权,严重影响了地方行政职能的发挥。
监察官员参与朋党派系之争。随着明代政治的不断腐败,党争在中后期已经十分严重。言官成了派系斗争的工具,相互上书弹劾。再后来言官成了党派中的骨干,党派斗争进一步严重,朝中一片乌烟瘴气。
三、明代监察制度对现在的政治生活和监察制度有何可取与可弃之处
明代的监察制度尽管有诸多弊端,但是对今天还是有重要的借鉴与参考作用。尤其是在反腐倡廉,监督官员方面,其意义更是不言而喻。辩证法和唯物论是我们共产党人做事的哲学基础。对于明代的监察制度,我们要吸收其中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有利于我们共产党人洁身自好、提高修养的可取之处,抛弃其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的、对人民群众会造成重大伤害的糟粕部分。要完善我们国家的监察制度,确立行之有效的监察方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作用。同时要保证民主,建立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执法部门应就一些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召开听证会,充分吸取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反馈督办制度。对于其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分,要坚决进行改造与剔除。要积极改造其为帝王服务的弊端,将其改造成为对广大官员负责,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我们的监察制度是服务人民、报效国家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制度,我们的监察官员是党领导下的、宣誓效忠于祖国和人民的监察官员,要加强监察制度建设与官员素养建设,努力把监察制度发展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好制度。
参考文献
[1]邱永明著:《中国监察制度史》,[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
[2]邱永明:《中国封建监察制度运作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
[3]李林秋 邹宝臣 《关于明史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监察;历史;思考
一、明代监察制度概况
明代监察制度大体上沿袭了前朝制度。为上书提出批评。同时,都察御史还有巡视一方的责任,代天子巡守,权力比地方官员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御史除有监察职能外还有案件判决的职能,对于地方案件有判决权。中央各部设六科给事中,负责监察各部官员,并且各部奏章先交由给事中批奏,如有不妥,立即驳回。六科给事中品秩不高但是权力很大,与此相反的是,六部官员品秩高但是权利小,双方谁也压不倒谁,在这种天才的创意下,大明王朝度过了两百年的风风雨雨。
明代洪武年间设置锦衣卫,开始是作为情报侦察机构,后来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朱元璋赋予锦衣卫更大的权力,成为皇帝监察大臣的耳目。另外,锦衣卫有权处理朝中重臣的大案要案,所以朝中官员大多畏惧锦衣卫。
明代永乐年间设置东厂,成为世界上最早的特务监察机关。作为皇帝的耳目,东厂创立了严格的侦察制度。作为由宦官组成的机构,东厂有更大的优势出入皇宫内院,重臣府邸,对于大臣的监察作用也更强。就这样,东厂成了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的一部分。
二、明代监察制度的利与弊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明代的监察制度在历朝历代中脱颖而出不是没有理由的,不仅仅是由于在当时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而且对后世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由于监察权相对独立,受其他部门影响较小,所以有利于对各级官僚机构进行全面的行政监督,有利于社会秩序相对安定;在官吏的选拔任用方面,严格的监察制对人的品德行为要求极高,稍有一点行为不端的地方便会被淘汰。同时,监察制度还覆盖到了皇帝,甚至还包括了皇帝的私生活,为现代树立了秉公执法的典范。
但是在封建体制的影响下,明代的监察制度也毫无例外地封建色彩浓厚。
皇权高于一切。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皇帝一直就是一切的代表,一切行事皆凭喜恶,始终是一个国家的主要领导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财富与荣耀。这样,监察官员虽然名义上可以对皇帝提出劝谏,但实际上只是皇权的附属品,对皇帝的监督作用微乎其微,碰上昏君搞不好还有杀身之祸。
言官职权过大。明代监察制度建立之初規定言官拥有风闻言事之权,听风就是雨,几乎可以对国家中的一切进行批判。小到市井中的鸡毛蒜皮,打到朝堂里的点点滴滴,都是言官批判的对象。诸多官员一不留神,就成了言官笔下的“窃国大盗”。明代御史经常“代天巡狩”,再加上言官有“风闻言事”的特权,严重影响了地方行政职能的发挥。
监察官员参与朋党派系之争。随着明代政治的不断腐败,党争在中后期已经十分严重。言官成了派系斗争的工具,相互上书弹劾。再后来言官成了党派中的骨干,党派斗争进一步严重,朝中一片乌烟瘴气。
三、明代监察制度对现在的政治生活和监察制度有何可取与可弃之处
明代的监察制度尽管有诸多弊端,但是对今天还是有重要的借鉴与参考作用。尤其是在反腐倡廉,监督官员方面,其意义更是不言而喻。辩证法和唯物论是我们共产党人做事的哲学基础。对于明代的监察制度,我们要吸收其中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有利于我们共产党人洁身自好、提高修养的可取之处,抛弃其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的、对人民群众会造成重大伤害的糟粕部分。要完善我们国家的监察制度,确立行之有效的监察方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作用。同时要保证民主,建立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执法部门应就一些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召开听证会,充分吸取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反馈督办制度。对于其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分,要坚决进行改造与剔除。要积极改造其为帝王服务的弊端,将其改造成为对广大官员负责,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我们的监察制度是服务人民、报效国家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制度,我们的监察官员是党领导下的、宣誓效忠于祖国和人民的监察官员,要加强监察制度建设与官员素养建设,努力把监察制度发展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好制度。
参考文献
[1]邱永明著:《中国监察制度史》,[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
[2]邱永明:《中国封建监察制度运作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
[3]李林秋 邹宝臣 《关于明史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