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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是一个关涉公法与私法关系处理的重大问题。德国理论界一致认为对于违反法律禁令的法律行为不应简单地否定其效力,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对待。德国的司法实践对违反法律禁令的法律行为的处理也采取了效力多元化模式,以期符合实质正义原则。德国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