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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基本原理: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
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又名洛卡原理),最早是由法国著名刑事侦查学家、司法鑒定学家和警察技术实验室先驱埃德蒙·洛卡德于20世纪初撰写的《刑事侦查的方法》一书中提出。洛卡德认为,犯罪行为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因为犯罪行为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其他物质实体发生接触。而简单点来理解,就是只要犯罪现场两个物体发生接触,就一定会产生物质转移现象,也就是在现场既会带走一些东西,也会留下一些东西。
洛卡原理涉及的物质交换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痕迹性物质交换。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交换。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第二种是实物性物质交换,又分为有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和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观物体的互换指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等。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你可别小看了洛卡原理,在这看似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其实蕴含着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惯性、吸附、蒸发等大量的原理和现象,还包括化学上的发光、发热、变色等等的反应模式(比如爆炸现场)……这些基础学科的支撑更是保证了洛卡原理的普遍适用性和科学性,这也是该原理被后世的犯罪侦查部门奉为圭臬的原因所在。
发现真正的动机:犯罪心理画像
如果说,作为基础科学原理的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能够证明“发生了什么”,那要回答 “为什么会发生”及“犯罪行为人是谁”的问题时,就要依靠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了。
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 Profiling)技术,又称之为侧写,它通过对作案人遗留的,反映其特定犯罪心理的各种表象或信息的分析来刻画作案人的犯罪心理,进而服务于侦查工作。这门技术因为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主导侦破的“纽约炸弹客”连环爆炸案而一战封神,在20世纪60年代最终形成了理论体系。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旧式的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另一种则是90年代后,在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
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
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是从已有的犯罪统计学数据来推论特定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和其他人身特征,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实施了同类犯罪的人与正在调查的不明身份的同种罪案行为人有着相似的个人特征,受着相似的环境影响,受着相类似的动机驱使,有着相类似的文化背景;基于犯罪行为和动机所具有的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等特征,根据少量的已知罪犯的行为特征和人身特征的统计性数据分析,也可以对未知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及人身特征进行概括和预测,继而在茫茫人海中发现这个人。
为此,研究人员在美国的多个监狱,多个犯罪群体中做了大量的查访、统计和分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样本。在工作中能够依据统计学进行数学式的概括分析,在短时间内完成心理画像任务,能够保证效率。这种技术强调犯罪资料的积累和收集,并据此做出判断和分析,但是它的准确性在很多时候却无法得到保证,原因就在于归纳式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没有充分考虑到为数众多而又有所区别的现行犯罪行为人的实际情况,忽视了个性,实际工作中因为符合共性的人太多,往往很难准确找到真正的作案人员。另外一方面则在于后续使用者要参照样本库来进行分析,既有的样本库对同类案件的行为、动机不加区分地进行统一归类,对不同的使用者来说很可能会加入自己的主观认识和判断,难免会影响到使用的效果。前阶段国内的诸多“民间侧写师”对于“白银连环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侧写结果与真凶的迥异就是最好的例子。
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
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则是从具体的物品、被害人、行为痕迹等出发,逆向推导出原因,继而一点点地还原出犯罪行为人。其理论假设为——人的行为受动机的驱使,但每一个罪行都有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和犯罪动机,同种类罪行的不同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和动机也不同;随着技能的习得和犯罪行为的反复实施,同一个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手法也会不断变化;不同的受害人所提供给同一个犯罪行为人的情境也会不同,因此在不同案件中的行为方式也会不同。
基于上述的理论假设,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的基调是“禁止脱离现场基于假设进行画像”,所以在着手进行画像之前,必须将现场采集的证据进行检验和分析,依据法庭科学所揭示的事实,综合犯罪行为人与犯罪现场、受害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进行画像。注重对犯罪主观特征,特别是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的分析,以犯罪动机为楔子,掌握犯罪行为人尽可能全面的个人特征。因为案件的侦办是动态化的,因此这个画像过程可以通过不断补充资料,对画像的结果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并更趋于具体,从而缩小侦查范围,推进侦查工作。
其实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就是一个解题的过程,回答的是一个叫“七何”的问题,也就是“何人在何时于何地采用何种方式对何人实施了何种行为造成了何种后果”。不过看似简单的问题下,不仅需要大量的学科知识做支撑,把握好隐藏在背后的科学刑侦原理,更是拨开案件迷雾,找到事实的真相的关键。
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又名洛卡原理),最早是由法国著名刑事侦查学家、司法鑒定学家和警察技术实验室先驱埃德蒙·洛卡德于20世纪初撰写的《刑事侦查的方法》一书中提出。洛卡德认为,犯罪行为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因为犯罪行为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其他物质实体发生接触。而简单点来理解,就是只要犯罪现场两个物体发生接触,就一定会产生物质转移现象,也就是在现场既会带走一些东西,也会留下一些东西。
洛卡原理涉及的物质交换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痕迹性物质交换。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交换。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第二种是实物性物质交换,又分为有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和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观物体的互换指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等。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你可别小看了洛卡原理,在这看似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其实蕴含着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惯性、吸附、蒸发等大量的原理和现象,还包括化学上的发光、发热、变色等等的反应模式(比如爆炸现场)……这些基础学科的支撑更是保证了洛卡原理的普遍适用性和科学性,这也是该原理被后世的犯罪侦查部门奉为圭臬的原因所在。
发现真正的动机:犯罪心理画像
如果说,作为基础科学原理的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能够证明“发生了什么”,那要回答 “为什么会发生”及“犯罪行为人是谁”的问题时,就要依靠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了。
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 Profiling)技术,又称之为侧写,它通过对作案人遗留的,反映其特定犯罪心理的各种表象或信息的分析来刻画作案人的犯罪心理,进而服务于侦查工作。这门技术因为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主导侦破的“纽约炸弹客”连环爆炸案而一战封神,在20世纪60年代最终形成了理论体系。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旧式的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另一种则是90年代后,在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
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
归纳式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是从已有的犯罪统计学数据来推论特定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和其他人身特征,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实施了同类犯罪的人与正在调查的不明身份的同种罪案行为人有着相似的个人特征,受着相似的环境影响,受着相类似的动机驱使,有着相类似的文化背景;基于犯罪行为和动机所具有的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等特征,根据少量的已知罪犯的行为特征和人身特征的统计性数据分析,也可以对未知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及人身特征进行概括和预测,继而在茫茫人海中发现这个人。
为此,研究人员在美国的多个监狱,多个犯罪群体中做了大量的查访、统计和分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样本。在工作中能够依据统计学进行数学式的概括分析,在短时间内完成心理画像任务,能够保证效率。这种技术强调犯罪资料的积累和收集,并据此做出判断和分析,但是它的准确性在很多时候却无法得到保证,原因就在于归纳式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没有充分考虑到为数众多而又有所区别的现行犯罪行为人的实际情况,忽视了个性,实际工作中因为符合共性的人太多,往往很难准确找到真正的作案人员。另外一方面则在于后续使用者要参照样本库来进行分析,既有的样本库对同类案件的行为、动机不加区分地进行统一归类,对不同的使用者来说很可能会加入自己的主观认识和判断,难免会影响到使用的效果。前阶段国内的诸多“民间侧写师”对于“白银连环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侧写结果与真凶的迥异就是最好的例子。
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
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则是从具体的物品、被害人、行为痕迹等出发,逆向推导出原因,继而一点点地还原出犯罪行为人。其理论假设为——人的行为受动机的驱使,但每一个罪行都有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和犯罪动机,同种类罪行的不同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和动机也不同;随着技能的习得和犯罪行为的反复实施,同一个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手法也会不断变化;不同的受害人所提供给同一个犯罪行为人的情境也会不同,因此在不同案件中的行为方式也会不同。
基于上述的理论假设,演绎式犯罪心理画像的基调是“禁止脱离现场基于假设进行画像”,所以在着手进行画像之前,必须将现场采集的证据进行检验和分析,依据法庭科学所揭示的事实,综合犯罪行为人与犯罪现场、受害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进行画像。注重对犯罪主观特征,特别是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的分析,以犯罪动机为楔子,掌握犯罪行为人尽可能全面的个人特征。因为案件的侦办是动态化的,因此这个画像过程可以通过不断补充资料,对画像的结果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并更趋于具体,从而缩小侦查范围,推进侦查工作。
其实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就是一个解题的过程,回答的是一个叫“七何”的问题,也就是“何人在何时于何地采用何种方式对何人实施了何种行为造成了何种后果”。不过看似简单的问题下,不仅需要大量的学科知识做支撑,把握好隐藏在背后的科学刑侦原理,更是拨开案件迷雾,找到事实的真相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