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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对案件请示这一非正式制度的评价,主要是以法治原则为判断标准,围绕上下级法院关系来展开,但缺少较为细致的经验讨论。实际上,案件请示不仅包括自下而上的请示方式,还包括自上而下的调阅方式。不同类型的案件请示效果也有很大不同。案件请示制度反映出复杂的紧密交织在一起的法院内部和外部权力关系。要深刻理解这一制度,必须将其放在整个社会背景和政法体制之中加以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