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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8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79号国务院令,公布《物业管理条例》。时任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接受新华社的采访时,对《条例》所将起到的作用报以期待——“刚刚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是适应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