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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人大代表選举中,一些人想当代表无门,一些人当了代表无能,还有些人在自己都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当上了代表。有人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当完善差额选举,注入竞争机制,使差额选举真正成为好中选优的选举方式。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周晓沸差额选举要引入竞争机制
民主选举的过程应该是一个选贤举能、优胜劣汰的过程。完善差额选举,应当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之中。这可以从以下环节上尝试和探索:
一是鼓励和提倡选民当代表候选人。只要符合10人以上联名,即应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
二是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可按选举法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预选。有些地方以强调民主协商为名,搞陪衬式的差额选举,极大地挫伤了选民及代表候选人的积极性。现阶段一个可选择做法,就是在协商时应鼓励协商的每个人充分地、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是规定正式候选人必要的供职报告。现阶段,应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在选民小组或代表小组会议上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作必要的供职报告,真正使选民“知名、知人、知情”,按自己的意愿投下神圣的一票。
四是对差额数应有区别地做出硬性规定。以往实行差额选举时,总是选择最低差额数来确定差额比例。在现有的国情和认识水平下,应当对不同的职位、不同级别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差额数作出硬性规定,以免钻法律空子,有损法律尊严。
五是完善提名制度。大会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合提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却是以大会主席团提名为主,代表联合提名为辅,存在不平等现象。从法理上说,法定提名权应该是平等的。因此,实践中一些限制代表联合提名的做法,是不符合提名权平等的法律原则的。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行使提名权的主体,其能量大小是不同等的。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组织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行使提名权,其力量是联合提名的代表不可比的。因此,党组织应在选拔推荐、介绍宣传其候选人的工作上下功夫,而不应在限制代表联合提名或对被提名人劝其退出上做工作。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露露差额选举不能安排“陪衬人”
众所周知,选举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目的是优胜劣汰、好中选优,尊重选民意愿。从以往的实践看,差额选举确有不少环节需要我们重视,并逐步加以完善。
一要提高对差额选举的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是我国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够保障选民或代表在一定程度上按自己的意志选择较为满意的候选人。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都应树立没有差额选举就不是真正意义上选举的意识,坚持通过差额选举选出优秀的代表来代表民意,并通过差额选举加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二要严格依法执行差额选举制度。我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对差额选举都有规定,不能擅自规定差额数字比例,也不能缩小差额的额度,更不能将差额逢场作戏,甚至暗示所谓“陪衬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否则,应属违纪违法行为,以保证差额选举不出偏差。
三要完善候选人提名、介绍机制。这是健全差额选举制度重要的前提条件。首先要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其次重视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增强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认识,使得选民能够以自己对代表候选人的认知且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四要增强竞争机制。差额选举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竞争,人大代表选举本身就应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激发选民的政治热情,增添选举活力,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联络处樊鹏以合法有序为原则
完善差额选举制度的原则是合法和有序。所谓合法,是指我国的选举不同于西方议会的竞选做法,是在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以保证党委意图、体现人民意愿和增强代表素质为目标的选举。有序是指选举竞争必须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在选举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有序进行。所以,我认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完善差额选举: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选举,从而认真推荐候选人。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让选民了解正确的参与方法,使选民对竞选本身产生一种监督作用,从而使之良性、健康运作。
二是民主产生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的过程应该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首先应采取各种方法保障选民小组或全体选民代表的发言权,鼓励他们对候选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其次,要合理安排预选,使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既符合党委意图,又素质较高、责任感较强。
三是全面、客观地介绍代表候选人。应创新形式,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的介绍,以利于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从而提高选举质量。直接选举中,尤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也可看作是候选人间综合实力的一种展现和竞争,是现有选举制度中竞争机制的一种表现。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给选民推荐的候选人数留出空间
如何让差额选举真正成为好中选优的选举方式,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笔者以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数量限定,即对组织提出代表候选人内部应有一个数量上的限定,最好不超过应选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现在许多地方在代表选举过程中,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往往是等额的,即与应选代表总数相等,所谓的差额对象真的只是做个陪衬、陪选。而且一些地方还把选举成功与否,建立在“组织上推荐的人”是否全部当选,差额数的设立也确定在选举法规定的最低下限,而不是从实际出发,曲解了法律有关差额规定的本意。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民主。为改变这种状况,建议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对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数作出限定,给选民推荐的候选人数留出更多的空间。这样才使选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种“搏弈”,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担纲起为民代言的重任。
二是准入限定,即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设立起码的下限条件。如规定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还可以根据年龄、性别、知识结构等提出一定的准入限制,既保证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当选代表,也能确保代表基本比例结构。有条件的还可事先对代表候选对象进行初步考察,条件不符合的,协商中可以适当“删”去一些,这样不管是谁当选,“质”还是基本能够得到保证的。
其实,代表选举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势力的一场角逐,各个阶层的群体,都想寻找自己的代言人。我以为,三分之二的组织提名,足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而留下的三分之一名额,可以让那些真正有作为想有作为的人在政治舞台上一显身手。这与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是一致的,既体现了现代化中国的民主政治,又保证了能者当选的有效性和根基在民的治国理念。当然,整个选举过程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最终结果还是要以选举为准。
温岭市石塘镇人大尚小正差额选举应从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抓起
长期以来,有的选举组织者往往忽视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本意,在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正式选举中,人为的安排差额作“陪衬”,有戏弄选民和候选人之嫌。难怪在以往的人大代表选举中,一些人想当代表无门,一些人当了代表无能,还有些人当上了代表自己还不知情。
2004年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法律的这一规定,真正为差额选举提供了有序竞争的依据。因此,本人认为,要完善差额选举,首先应该从完善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抓起。过去,没有这条规定,尤其是选民在直接选举县(市)人大代表时,选举委员会只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大致情况,大多是一些工作简历,选民只知其名,不知其人、其情,在选举中,选民难免只能闭着眼睛乱划写、乱投票。如今,作为选举组织者的选举委员会要让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向选民发表参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这样做,一是可以使选民更多地了解候选人;二是可以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可以防止组织者不负责任地搞人为的陪选;四是也可以让候选人有所鞭策,选上后不负选民重托,认真履行职责;五是还可以使落选者心服口服,找出自己的不足。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周晓沸差额选举要引入竞争机制
民主选举的过程应该是一个选贤举能、优胜劣汰的过程。完善差额选举,应当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之中。这可以从以下环节上尝试和探索:
一是鼓励和提倡选民当代表候选人。只要符合10人以上联名,即应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
二是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可按选举法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预选。有些地方以强调民主协商为名,搞陪衬式的差额选举,极大地挫伤了选民及代表候选人的积极性。现阶段一个可选择做法,就是在协商时应鼓励协商的每个人充分地、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是规定正式候选人必要的供职报告。现阶段,应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在选民小组或代表小组会议上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作必要的供职报告,真正使选民“知名、知人、知情”,按自己的意愿投下神圣的一票。
四是对差额数应有区别地做出硬性规定。以往实行差额选举时,总是选择最低差额数来确定差额比例。在现有的国情和认识水平下,应当对不同的职位、不同级别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差额数作出硬性规定,以免钻法律空子,有损法律尊严。
五是完善提名制度。大会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合提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却是以大会主席团提名为主,代表联合提名为辅,存在不平等现象。从法理上说,法定提名权应该是平等的。因此,实践中一些限制代表联合提名的做法,是不符合提名权平等的法律原则的。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行使提名权的主体,其能量大小是不同等的。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组织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行使提名权,其力量是联合提名的代表不可比的。因此,党组织应在选拔推荐、介绍宣传其候选人的工作上下功夫,而不应在限制代表联合提名或对被提名人劝其退出上做工作。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露露差额选举不能安排“陪衬人”
众所周知,选举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目的是优胜劣汰、好中选优,尊重选民意愿。从以往的实践看,差额选举确有不少环节需要我们重视,并逐步加以完善。
一要提高对差额选举的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是我国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够保障选民或代表在一定程度上按自己的意志选择较为满意的候选人。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都应树立没有差额选举就不是真正意义上选举的意识,坚持通过差额选举选出优秀的代表来代表民意,并通过差额选举加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二要严格依法执行差额选举制度。我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对差额选举都有规定,不能擅自规定差额数字比例,也不能缩小差额的额度,更不能将差额逢场作戏,甚至暗示所谓“陪衬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否则,应属违纪违法行为,以保证差额选举不出偏差。
三要完善候选人提名、介绍机制。这是健全差额选举制度重要的前提条件。首先要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其次重视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增强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认识,使得选民能够以自己对代表候选人的认知且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四要增强竞争机制。差额选举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竞争,人大代表选举本身就应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激发选民的政治热情,增添选举活力,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联络处樊鹏以合法有序为原则
完善差额选举制度的原则是合法和有序。所谓合法,是指我国的选举不同于西方议会的竞选做法,是在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以保证党委意图、体现人民意愿和增强代表素质为目标的选举。有序是指选举竞争必须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在选举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有序进行。所以,我认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完善差额选举: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选举,从而认真推荐候选人。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让选民了解正确的参与方法,使选民对竞选本身产生一种监督作用,从而使之良性、健康运作。
二是民主产生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的过程应该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首先应采取各种方法保障选民小组或全体选民代表的发言权,鼓励他们对候选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其次,要合理安排预选,使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既符合党委意图,又素质较高、责任感较强。
三是全面、客观地介绍代表候选人。应创新形式,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的介绍,以利于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从而提高选举质量。直接选举中,尤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也可看作是候选人间综合实力的一种展现和竞争,是现有选举制度中竞争机制的一种表现。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给选民推荐的候选人数留出空间
如何让差额选举真正成为好中选优的选举方式,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笔者以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数量限定,即对组织提出代表候选人内部应有一个数量上的限定,最好不超过应选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现在许多地方在代表选举过程中,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往往是等额的,即与应选代表总数相等,所谓的差额对象真的只是做个陪衬、陪选。而且一些地方还把选举成功与否,建立在“组织上推荐的人”是否全部当选,差额数的设立也确定在选举法规定的最低下限,而不是从实际出发,曲解了法律有关差额规定的本意。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民主。为改变这种状况,建议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对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数作出限定,给选民推荐的候选人数留出更多的空间。这样才使选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种“搏弈”,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担纲起为民代言的重任。
二是准入限定,即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设立起码的下限条件。如规定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还可以根据年龄、性别、知识结构等提出一定的准入限制,既保证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当选代表,也能确保代表基本比例结构。有条件的还可事先对代表候选对象进行初步考察,条件不符合的,协商中可以适当“删”去一些,这样不管是谁当选,“质”还是基本能够得到保证的。
其实,代表选举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势力的一场角逐,各个阶层的群体,都想寻找自己的代言人。我以为,三分之二的组织提名,足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而留下的三分之一名额,可以让那些真正有作为想有作为的人在政治舞台上一显身手。这与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是一致的,既体现了现代化中国的民主政治,又保证了能者当选的有效性和根基在民的治国理念。当然,整个选举过程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最终结果还是要以选举为准。
温岭市石塘镇人大尚小正差额选举应从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抓起
长期以来,有的选举组织者往往忽视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本意,在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正式选举中,人为的安排差额作“陪衬”,有戏弄选民和候选人之嫌。难怪在以往的人大代表选举中,一些人想当代表无门,一些人当了代表无能,还有些人当上了代表自己还不知情。
2004年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法律的这一规定,真正为差额选举提供了有序竞争的依据。因此,本人认为,要完善差额选举,首先应该从完善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抓起。过去,没有这条规定,尤其是选民在直接选举县(市)人大代表时,选举委员会只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大致情况,大多是一些工作简历,选民只知其名,不知其人、其情,在选举中,选民难免只能闭着眼睛乱划写、乱投票。如今,作为选举组织者的选举委员会要让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向选民发表参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这样做,一是可以使选民更多地了解候选人;二是可以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可以防止组织者不负责任地搞人为的陪选;四是也可以让候选人有所鞭策,选上后不负选民重托,认真履行职责;五是还可以使落选者心服口服,找出自己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