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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4日,市委召开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并印发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全市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相继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相关意见,提出要求和具体举措,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工作有了明显的变化和进步。
2019年10月15日-16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片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站在事关全局的政治高度,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营造全社会关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年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考核,定期听取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调研、评议、询问、执法检查等重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自觉就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作安排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如,南川區委将人大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项目,设定5分权重的考核分值。涪陵区委将人大工作纳入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项目;区委宣传部门把人大宣传纳入工作总体部署。江津区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每年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区委领导带头参加代表活动、督办代表建议。
“要把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环节,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指出,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市委提出的“三个确保”的政治承诺。
张轩强调,要把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首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更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加强选举任命干部履职监督
今年3月27日,出席渝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重按下了表决器,对区卫健委主任刘平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人大任命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工作办法》,从评议对象、内容、步骤、程序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
对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要支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制度。
一年来,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对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探索建立了“一府两院”负责人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制度,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管理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内容。
巴南、大渡口、巫溪等区县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履行誓词情况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等方式,对选举任命干部履职进行任前任后监督。
永川、石柱、酉阳、彭水等区县(自治县)人大,坚持听取副县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法检两院副职、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工作报告,并注重测评结果和履职监督成果的运用。
听取履职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是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一种探索实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做法不一,存在着对象不明确、主体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从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听取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报告的情况看,听取的主体主要有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这三类。由于主体不统一,其效果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在方式和程序上也不统一、不规范。
“听取和审议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等,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就要不断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市级层面上,应出台统一的文件制度,明确范围和对象,统一主体和内容,规范形式和程序,注重督促整改和结果运用;要进一步加强选举任命干部的任前、任后监督,把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监督相统一,把对工作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2019年初,北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碚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新规定对重大事项作了明晰界定,明确了范围,完善了程序,增加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智库、专业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和评估’等内容,并要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北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烨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要求: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年来,各区县(自治县)人大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措施,相继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关于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
璧山、铜梁、长寿、武隆、奉节等区县党委要求,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前,要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黔江、城口等区县人大,建立了决定重大事项中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对依法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先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宪法、合法性审查研究,再由集体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大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本原则,抓重点议大事,加大了对重大事项决定后的落实督促力度。
开州、巫山等区县人大,分别建立了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了对重大事项决定后执行情况的监督。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区县人大负责人表示,主要表现在重大事项涉及面宽泛,决定权限尚不清晰,相关规定则比较笼统和原则,很难界定和把握;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被动接受的、走程序的多,主动性、实质性内容不够等方面。同时,重大事项决定后,执行缺乏刚性监督,文来文往的“虎头蛇尾和鸵鸟现象”还依然存在。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就要着重把握好依法、规范和执行三个环节。”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建议,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统一规范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性意见,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及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协调沟通机制。要加大对重大事项决定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重大决策落地落细落实,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权威性。
突出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2019年3月,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采取查阅档案、财务业务资料以及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走访约谈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区中医院中医康复保健综合大楼、渝北商场地块棚改、江北嘴实验校新建工程等三个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以及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了全面评估,打分评级。
探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估,加强对政府重大支出资金的绩效监督,是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的“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求的又一新气象新作为。
一年来,合川、大足、忠县等区县人大,分别采取清单式审议、清零式整改等监督审议方式,建立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定期分析评估机制等。南岸区人大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代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列入清单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对研究处理结果实行跟踪监督和销号管理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渝中、垫江等区县人大,分别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组成执法检查组与聘请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机制。云阳县人大出台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规定;对不规范办理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进行“点名”,将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万州区人大坚持和完善集中交办、回头看、人代会通报等代表建议办理“十步工作法”。九龙坡区人大整合区人大相关机构负责人、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专家、市民的力量,探索建立“五方参与”预算监督机制。
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刚性不强、代表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有区县人大建议,要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和深化监督工作领域,建立监督绩效评价机制,注重监督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和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审查监督,围绕重点、热点、难点,坚持市、区县人大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和工作评议,制定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督办指导性意见,打好监督组合拳;要对区县人大代表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等重点工作实行考核,制定审查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办法;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大民族法规贯彻落实的执法检查力度等。
基层人大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污水厂门口的检查井,一到下雨天,污水就会倒灌入周边村民的鱼塘,导致鱼死亡,应该如何解决?”2019年7月30日,荣昌区龙集镇人大代表唐荣志,在龙集镇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年中人代会)的“现场问政”环节上发问。
“我们已多次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沟通,争取资金,对原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档升级。现在已经在设计方案,今年底前肯定能彻底解决污水倒灌的问题。”副镇长诸世禄回答。
召开乡镇年中人代会,是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对规范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推动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行了强调,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的配备,人大办公室的建设以及人员编制,要求乡镇人大要建立完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
一年来,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各乡镇人大优化了主席团成员结构,试点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
长寿区人大在19个镇街配齐了专兼职人大副主席(副主任),其中有3个镇配备专职人大副主席、7个街道工委配备5名工委委员。
沙坪坝、秀山等区县(自治县)人大,将区县人大代表每年的活动经费增至30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年的活动经费增至1000元。渝北区人大则按每个镇街每年10万-13万元的标准预算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梁平、綦江等区人大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其中,綦江区人大出台了关于乡镇人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形成了项目征集-初定-票决-公开-监督-评估-测评的规范运行体系。
“但目前还存在着一些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配置仍难以落地、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活动不规范不经常、工作无亮点缺特色、代表履职不主动不积极等问题。”座谈交流会上,部分區县人大负责人直言差距和不足。
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广大农民政治权利的保障与行使、基层政权的构建与完善。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建议,要进一步指导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机构及工作人员的配置,解决编制不足等问题;要继续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召开相关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等,构建完善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提高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水平;要进一步细化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推动乡镇人大(街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人大工作能否有“效”,考验着人大代表的智慧、履职能力和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大负责人建议,要持续开展人大代表履职专题培训;要出台统一文件对代表履职补助和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的补贴进行规范;要制定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代表退出的具体情形和程序等。
“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张轩要求,要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将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具体化、项目化,做到逐项落实到位,围绕大局、依法履职,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以实干实绩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优势,以实干实绩展示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成效。(编辑 郭刚 yuan377@sohu.com)
2019年10月15日-16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片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站在事关全局的政治高度,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营造全社会关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年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考核,定期听取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调研、评议、询问、执法检查等重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自觉就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作安排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如,南川區委将人大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项目,设定5分权重的考核分值。涪陵区委将人大工作纳入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项目;区委宣传部门把人大宣传纳入工作总体部署。江津区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每年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区委领导带头参加代表活动、督办代表建议。
“要把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环节,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指出,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市委提出的“三个确保”的政治承诺。
张轩强调,要把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首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更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加强选举任命干部履职监督
今年3月27日,出席渝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重按下了表决器,对区卫健委主任刘平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人大任命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工作办法》,从评议对象、内容、步骤、程序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
对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要支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制度。
一年来,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对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探索建立了“一府两院”负责人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制度,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管理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内容。
巴南、大渡口、巫溪等区县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履行誓词情况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等方式,对选举任命干部履职进行任前任后监督。
永川、石柱、酉阳、彭水等区县(自治县)人大,坚持听取副县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法检两院副职、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工作报告,并注重测评结果和履职监督成果的运用。
听取履职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是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一种探索实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做法不一,存在着对象不明确、主体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从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听取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报告的情况看,听取的主体主要有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这三类。由于主体不统一,其效果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在方式和程序上也不统一、不规范。
“听取和审议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等,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就要不断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市级层面上,应出台统一的文件制度,明确范围和对象,统一主体和内容,规范形式和程序,注重督促整改和结果运用;要进一步加强选举任命干部的任前、任后监督,把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监督相统一,把对工作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2019年初,北碚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碚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新规定对重大事项作了明晰界定,明确了范围,完善了程序,增加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智库、专业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和评估’等内容,并要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北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烨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要求: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年来,各区县(自治县)人大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措施,相继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关于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
璧山、铜梁、长寿、武隆、奉节等区县党委要求,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前,要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黔江、城口等区县人大,建立了决定重大事项中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对依法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先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宪法、合法性审查研究,再由集体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大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本原则,抓重点议大事,加大了对重大事项决定后的落实督促力度。
开州、巫山等区县人大,分别建立了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了对重大事项决定后执行情况的监督。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区县人大负责人表示,主要表现在重大事项涉及面宽泛,决定权限尚不清晰,相关规定则比较笼统和原则,很难界定和把握;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被动接受的、走程序的多,主动性、实质性内容不够等方面。同时,重大事项决定后,执行缺乏刚性监督,文来文往的“虎头蛇尾和鸵鸟现象”还依然存在。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就要着重把握好依法、规范和执行三个环节。”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建议,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统一规范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性意见,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及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协调沟通机制。要加大对重大事项决定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重大决策落地落细落实,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权威性。
突出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2019年3月,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采取查阅档案、财务业务资料以及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走访约谈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区中医院中医康复保健综合大楼、渝北商场地块棚改、江北嘴实验校新建工程等三个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以及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了全面评估,打分评级。
探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估,加强对政府重大支出资金的绩效监督,是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的“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求的又一新气象新作为。
一年来,合川、大足、忠县等区县人大,分别采取清单式审议、清零式整改等监督审议方式,建立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定期分析评估机制等。南岸区人大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代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列入清单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对研究处理结果实行跟踪监督和销号管理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渝中、垫江等区县人大,分别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组成执法检查组与聘请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机制。云阳县人大出台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规定;对不规范办理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进行“点名”,将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万州区人大坚持和完善集中交办、回头看、人代会通报等代表建议办理“十步工作法”。九龙坡区人大整合区人大相关机构负责人、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专家、市民的力量,探索建立“五方参与”预算监督机制。
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刚性不强、代表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有区县人大建议,要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和深化监督工作领域,建立监督绩效评价机制,注重监督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和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审查监督,围绕重点、热点、难点,坚持市、区县人大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和工作评议,制定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督办指导性意见,打好监督组合拳;要对区县人大代表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等重点工作实行考核,制定审查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办法;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大民族法规贯彻落实的执法检查力度等。
基层人大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污水厂门口的检查井,一到下雨天,污水就会倒灌入周边村民的鱼塘,导致鱼死亡,应该如何解决?”2019年7月30日,荣昌区龙集镇人大代表唐荣志,在龙集镇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年中人代会)的“现场问政”环节上发问。
“我们已多次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沟通,争取资金,对原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档升级。现在已经在设计方案,今年底前肯定能彻底解决污水倒灌的问题。”副镇长诸世禄回答。
召开乡镇年中人代会,是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对规范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推动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行了强调,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的配备,人大办公室的建设以及人员编制,要求乡镇人大要建立完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
一年来,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各乡镇人大优化了主席团成员结构,试点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
长寿区人大在19个镇街配齐了专兼职人大副主席(副主任),其中有3个镇配备专职人大副主席、7个街道工委配备5名工委委员。
沙坪坝、秀山等区县(自治县)人大,将区县人大代表每年的活动经费增至30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年的活动经费增至1000元。渝北区人大则按每个镇街每年10万-13万元的标准预算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梁平、綦江等区人大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其中,綦江区人大出台了关于乡镇人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形成了项目征集-初定-票决-公开-监督-评估-测评的规范运行体系。
“但目前还存在着一些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配置仍难以落地、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活动不规范不经常、工作无亮点缺特色、代表履职不主动不积极等问题。”座谈交流会上,部分區县人大负责人直言差距和不足。
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广大农民政治权利的保障与行使、基层政权的构建与完善。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建议,要进一步指导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机构及工作人员的配置,解决编制不足等问题;要继续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召开相关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等,构建完善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提高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水平;要进一步细化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推动乡镇人大(街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人大工作能否有“效”,考验着人大代表的智慧、履职能力和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大负责人建议,要持续开展人大代表履职专题培训;要出台统一文件对代表履职补助和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的补贴进行规范;要制定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代表退出的具体情形和程序等。
“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张轩要求,要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将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具体化、项目化,做到逐项落实到位,围绕大局、依法履职,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以实干实绩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优势,以实干实绩展示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成效。(编辑 郭刚 yuan377@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