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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前沿和重镇的公安机关,如何顺应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改变长期固守的传统观念,已经成为一个不能不提的话题。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我们必须彻底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旧观念,切实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新理念.千方百计地做好违法犯罪的教育和防范工作,并将其作为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相信广大人民群众的品质和觉悟,增强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深入加强普法教育,力争让《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成为“摆设”,努力加强“无案村(街道)”和“无案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