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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法中,"秘密窃取"一直是盗窃罪客观要件的核心。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学者认为应该否定"秘密窃取"这一客观要件。然而,以上争议是出于对"秘密窃取"的错误理解而产生的。"秘密窃取"为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结合,而非单纯的客观要件描述。在我国现有的未改变的刑法体系中,"秘密窃取"在盗窃罪的定义中仍应处于核心地位,以区别于其他具体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