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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拨2013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87.8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拨105.1亿元,用于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