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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93年第1期,刊登《设备借款利息的帐务处理》一文中:“设备借款利息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与现行乡镇企业会计制度“用设备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其借款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提法显然不符。另外在例举的帐务处理方法中,也多处存在不按照现行乡镇企业会计制度作分录,对此值得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