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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引入立法程序的具体表现,为保障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提供了新思路,在中国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中国特色立法协商源于建国初期的实践,考察其发展演进过程,先天性不足造成的困境制约了其在法治视域下的作用。对其本土化路径的探析,可从立法原则、立法成本、立法形式以及传统文化中寻求解决思路,以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法治和立法的交相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