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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建筑行业为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个重要性行业。建筑安全施工不但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同时也严重的威胁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未来发展。本文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及其对策的展开几点简单论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TU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1―0160―01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现状
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调查中发现很多建设项目中都存在着安全隐患以及安全漏洞。如果这些问题不受到重视将有可能导致建筑中的很多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
2.存在问题及其成因
2.1建设单位利用业主的优势地位,规避或减少监管部门对其监督力度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者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导致安全源头失控,安全管理工作困难重重;(2)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者经费紧缺,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未能购置,安全隐患触目惊心;(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单位强迫建筑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4)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约束力不足,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等。
2.2监理企业躲避自身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1)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票证办理等不认真进行审批,未现场验证而盲目许可施工作业;(2)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不是不配备安全人员就是让不懂安全专业知识的秘书、办公等外行人员充当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不了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知所措,耽误事故应急抢救时机;(3)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不该发生的事故频频发生;(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及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致使因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心存侥幸,从而导致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2.3施工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现场管理混乱失控
(1)建筑市场行为目前还不规范,项目经理挂靠现象仍然存在,导致项目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不知道身在何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沟通和协调出现严重问题;(2)不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员,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3)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忙于日常事务,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落实,只在口头上讲安全,被动应付上级检查,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5)农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大,在安全生产条件差,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高发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对策
3.1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工程前期控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1)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和有效性,做好工程前期控制,从工程报监时严格准入制度着手,对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三无”企业,坚决予以清除,切实把好施工企业安全准入的关口;(2)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标准化现场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建立施工及监理等参建企业的“不良记录”档案,并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3)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监督工作到位。
3.2着力对施工参建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职责履行到位
3.2.1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避免因施工承包总资质不足、能力欠缺而造成安全事故;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确保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建设到位;不能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以保证施工的本质安全;按照定编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作业和防护情况;不可违反合同规定压缩合理工期,导致工人疲劳作业造成安全事故;项目竣工后,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安全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档案,为以后招标提供参考依据。
3.2.2监督监理单位: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对工程进行整体及分部的安全控制;在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旁站以及专项检查、验收和巡视,确保质量安全;进行特殊作业前,现场验证并审批特殊作业票证,所有作业环境不明、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的作业项目严禁开工,防止因不明白风险、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并落实整改结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强化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配置,以预防和应对实际工作中偶然或必然事件发生所造成的风险。
3.2.3监督施工单位: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应急突发事件;依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标准化的施工现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劳动保护法,对工人及时发放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使用;建立专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档案,以备核查;严格落实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活动,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规范其操作行为。
3.3加大典型问题、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监督机构应严格查处各类典型问题、隐患,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管理混乱、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与经济挂钩,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实事故原因,找出深层次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让参建各方、各级、各部门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居安思危,时刻牢记自己所负的使命,实实在在地把建筑安全工作做好,扎扎实实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突出问题,始终坚定“可防”的信心,从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抓起,在强化措施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健康和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杨士林.建筑结构施工中常见问题浅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20).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TU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1―0160―01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现状
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调查中发现很多建设项目中都存在着安全隐患以及安全漏洞。如果这些问题不受到重视将有可能导致建筑中的很多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
2.存在问题及其成因
2.1建设单位利用业主的优势地位,规避或减少监管部门对其监督力度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者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导致安全源头失控,安全管理工作困难重重;(2)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者经费紧缺,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未能购置,安全隐患触目惊心;(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单位强迫建筑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4)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约束力不足,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等。
2.2监理企业躲避自身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1)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票证办理等不认真进行审批,未现场验证而盲目许可施工作业;(2)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不是不配备安全人员就是让不懂安全专业知识的秘书、办公等外行人员充当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不了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知所措,耽误事故应急抢救时机;(3)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不该发生的事故频频发生;(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及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致使因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心存侥幸,从而导致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2.3施工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现场管理混乱失控
(1)建筑市场行为目前还不规范,项目经理挂靠现象仍然存在,导致项目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不知道身在何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沟通和协调出现严重问题;(2)不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员,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3)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忙于日常事务,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落实,只在口头上讲安全,被动应付上级检查,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5)农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大,在安全生产条件差,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高发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对策
3.1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工程前期控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1)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和有效性,做好工程前期控制,从工程报监时严格准入制度着手,对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三无”企业,坚决予以清除,切实把好施工企业安全准入的关口;(2)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标准化现场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建立施工及监理等参建企业的“不良记录”档案,并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产生;(3)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监督工作到位。
3.2着力对施工参建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职责履行到位
3.2.1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避免因施工承包总资质不足、能力欠缺而造成安全事故;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确保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建设到位;不能明示和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以保证施工的本质安全;按照定编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作业和防护情况;不可违反合同规定压缩合理工期,导致工人疲劳作业造成安全事故;项目竣工后,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安全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档案,为以后招标提供参考依据。
3.2.2监督监理单位: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对工程进行整体及分部的安全控制;在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旁站以及专项检查、验收和巡视,确保质量安全;进行特殊作业前,现场验证并审批特殊作业票证,所有作业环境不明、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的作业项目严禁开工,防止因不明白风险、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停工令,并落实整改结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强化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配置,以预防和应对实际工作中偶然或必然事件发生所造成的风险。
3.2.3监督施工单位: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应急突发事件;依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建设标准化的施工现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劳动保护法,对工人及时发放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使用;建立专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档案,以备核查;严格落实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活动,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规范其操作行为。
3.3加大典型问题、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监督机构应严格查处各类典型问题、隐患,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管理混乱、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与经济挂钩,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实事故原因,找出深层次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让参建各方、各级、各部门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居安思危,时刻牢记自己所负的使命,实实在在地把建筑安全工作做好,扎扎实实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突出问题,始终坚定“可防”的信心,从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抓起,在强化措施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健康和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杨士林.建筑结构施工中常见问题浅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