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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这是怎么回事?其实这并不是一道简单的计算题,而是指课堂中的一个教育公式。这里所说的1+1,其中的一个“1”指教师,另一个“1”是指学生,“1+1>2”即教师运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那么教师如何利用自己的“1”把学生的“1”变成大于“1”,或者是更大的数,使之产生“1+1>2”的效应呢?
一、教师的教法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民主性原则
在新课程理念下教师应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尊重每一个学生。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发挥学生的个性,从学生的思维特点和角度去挖掘他们的潜能,努力使孩子的思维处于一种活跃积极的状态,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敢想、敢说、敢于质疑,这样的课堂才会成为他们灵感涌动的空间。
2.平等性原则
新课程标准呼唤课堂中的平等,呼唤教师角色的转变,呼唤教师走下高高的讲台,深入学生中间,俯下身来学会倾听,学会接纳孩子的点滴,学会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它将师生关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要求教师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情绪,真诚的微笑缩短师生之间的距离,重视学生的个人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想法,并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适当的引导,只有如此教师的主导作用才能得以有效发挥。
3.多元性原则
“教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在教学中,教师不能一刀切,应给学生较高的自主性和较多的选择,依据不同的学生特点、不同的教学内容, 将多种教学方法科学合理地结合起来, 坚持一法为主,多法配合,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达到教学方法的多元整合,使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动手做,动眼看,动口议,动耳听,动手写,动脑思,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二、学生的学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作性原则
小组合作学习是新课程理念下学生的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它通过学生之间的互助活动,有力推动学生的主体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主观能动性、独立自主性,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新课程理念下我们应更重视学生学习的合作性。依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对每一个小组进行合理分工和组织管理,明确每一个组员的任务,帮助学生在合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学会与别人合作,并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思考活动,学习到新的知识和思维方法,能够重新认识自己的学习优势与不足,产生更高的学习渴望,从而全面提高学习效率。
2.主动性原则
学习是需要人全身心参与的活动。不应由教师直接控制,而应使学生有意识、有目的、主动地去参与学习活动,才能使教学过程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外界的强加是没有用的。语文学习质量的高低、学习效果的好坏最终取决于学习者自身。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始至终主动地参与到获取知识的全过程中去,自己主动地去感知知识,去挖掘知识,去探索知识,并能在教师的引导下,自己寻求答案,同时将自己获取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我乐学”、“我善学”,发展自我调控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事实证明在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下得到的结论远比教师“奉送”的意义要大得多。
3.实践性原则
《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 》中指出:“小学语文教学课的目标是使学生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而语文教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作为开放而有活力的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无处不在,如果把学生学习语文的时间和空间仅仅局限于课堂中的说教而不投身于社会实践当中去,对语文课的教学无疑是一种纸上谈兵,那是有违语言学习的规律的。实践证明,学生的语文素养是在他们听、说、读、写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但学生学习语文的实践活动,不仅包括课堂上的听、说、读、写等过程,还包括课外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总之, 语文课程要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实现“1+1>2”的目标,就应将教师教法和学生学法合理的融合起来,将教师的主导任务落到实处,使学生的主体作用得以实现,让他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懂得道理、形成观点、明辨是非、培养能力,从而顺利、圆满地完成教学任务。(作者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小学)
责任编辑 杨博
一、教师的教法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民主性原则
在新课程理念下教师应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尊重每一个学生。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发挥学生的个性,从学生的思维特点和角度去挖掘他们的潜能,努力使孩子的思维处于一种活跃积极的状态,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敢想、敢说、敢于质疑,这样的课堂才会成为他们灵感涌动的空间。
2.平等性原则
新课程标准呼唤课堂中的平等,呼唤教师角色的转变,呼唤教师走下高高的讲台,深入学生中间,俯下身来学会倾听,学会接纳孩子的点滴,学会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它将师生关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要求教师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情绪,真诚的微笑缩短师生之间的距离,重视学生的个人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想法,并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适当的引导,只有如此教师的主导作用才能得以有效发挥。
3.多元性原则
“教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在教学中,教师不能一刀切,应给学生较高的自主性和较多的选择,依据不同的学生特点、不同的教学内容, 将多种教学方法科学合理地结合起来, 坚持一法为主,多法配合,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达到教学方法的多元整合,使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动手做,动眼看,动口议,动耳听,动手写,动脑思,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二、学生的学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作性原则
小组合作学习是新课程理念下学生的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它通过学生之间的互助活动,有力推动学生的主体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主观能动性、独立自主性,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新课程理念下我们应更重视学生学习的合作性。依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对每一个小组进行合理分工和组织管理,明确每一个组员的任务,帮助学生在合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学会与别人合作,并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思考活动,学习到新的知识和思维方法,能够重新认识自己的学习优势与不足,产生更高的学习渴望,从而全面提高学习效率。
2.主动性原则
学习是需要人全身心参与的活动。不应由教师直接控制,而应使学生有意识、有目的、主动地去参与学习活动,才能使教学过程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外界的强加是没有用的。语文学习质量的高低、学习效果的好坏最终取决于学习者自身。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始至终主动地参与到获取知识的全过程中去,自己主动地去感知知识,去挖掘知识,去探索知识,并能在教师的引导下,自己寻求答案,同时将自己获取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我乐学”、“我善学”,发展自我调控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事实证明在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下得到的结论远比教师“奉送”的意义要大得多。
3.实践性原则
《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 》中指出:“小学语文教学课的目标是使学生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而语文教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作为开放而有活力的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无处不在,如果把学生学习语文的时间和空间仅仅局限于课堂中的说教而不投身于社会实践当中去,对语文课的教学无疑是一种纸上谈兵,那是有违语言学习的规律的。实践证明,学生的语文素养是在他们听、说、读、写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但学生学习语文的实践活动,不仅包括课堂上的听、说、读、写等过程,还包括课外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总之, 语文课程要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实现“1+1>2”的目标,就应将教师教法和学生学法合理的融合起来,将教师的主导任务落到实处,使学生的主体作用得以实现,让他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懂得道理、形成观点、明辨是非、培养能力,从而顺利、圆满地完成教学任务。(作者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小学)
责任编辑 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