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债权让与通知的几点思考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rui40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债权让与通知作为合同转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让与人、受让人以及与他们有密切关系的债务人等在内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利益。但在我国合同法上,只用了一个极其简单的法条对其进行规范,对于诸多细节并未进行相应的规定,这是不合理也是有诸多不完善地方之所在,本文旨通过债权让与通知对债权让与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以及如何建立全面的让与通知规则提出本人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债权让与;通知;利益主体
  一、债权让与通知对债权让与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的实体权利是债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处分的私权利,债权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遵守诚信原则,其处分行为都是有效且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无理由剥夺其权利。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需要受到合同相对性的制约,在合同的领域内,债权人的所作所为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所以当债权人转让自己的债权时并不是一味的任意,他需要受到债务人方面的约束,也就是本文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通知债务人。当让与人将自己的权利让与受让人后,受让人取让与人而代之成为新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一系列权利。在这样看似一个简单的法律关系网中,需要规范的问题绝对不简单。我们知道,根据合同具有相对性,在这三方主体(让与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两对合同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具有复杂性、不可兼容性。当让与人将自己的权利无条件或有条件的转让于受让人之后,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然的全部或部分消灭,此时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任何法律事项(违约等)都与让与人无关,在三方当事人、两对合同关系都只剩下两方当事人,一对合同关系,原先复杂的法律关系由此变得简单。
  二、对建立全面的让与通知规则的几点思考
  第一,前面已经谈到让与人将自己的实体权利全部或部分的让与受让人需要将有关事项通知受让人,那么在通知的过程中,对通知人、通知的形式以及通知的内容又该作何处理呢?对于这三个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的作出规定,但经过长期的实践我们认为,在法律上对债权让与的通知人不应做过分的限制,原则上,让与人和受让人都可以成为通知的适格的主体而并非如现行法律规定的那样,只能由让与人成为通知的主体。我们认为这项规定是合理的,它有利于保障三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于债权让与通知的形式而言,本人个人认为应对其做严格的限制,即对债务人进行分别通知,而不应相互的推卸通知送达债务人的责任。通知必须以能够到达债务人手中为标准,让债务人明确清楚的知道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让与,以维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对于债权让与的内容而言,其应是将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系列事项向债务人清楚的表达。总之,在这个过程中,要以债务人的利益为优先考虑,毕竟在整个程序里,债务人始终处在被动的一方,如果不优先考虑债务人的利益将不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第二,从让与通知与时效中断的层面上分析而言。原则上,债权人将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手中时并不会产生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如果在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之前,债务人就已经将自己应履行的债务履行完毕,那么即便是让与人将债权让与给受让人时,受让人也不能因此对抗已经履行完毕的债务人,因此不存在时效中断的问题。如果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之后,债务人并未将债务履行完毕,此时是否会产生时效中断的问题呢?我们的答案也是否定的。但如果让与人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当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就必须立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此时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何时开始计算?一般来说,按照民事诉讼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也适用于此,当让与人将主张权利的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日起就应开始计算。至于我国法律对特殊事项的规定则适用其特殊时效。
  第三,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债权让与合同与产生债权转让的效果应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应对其加以区分,在这一点上,确立起一套相对统一的债权让与公示方法是极其必要的。我们认为,原则上,债权让与通知以到达债务人手中就足以证明让与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受让人,那么在通知的过程中是否也对债务人具有约束作用呢?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将通知作为债权让与的公示方法具有保护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以及后续的让与人、受让人等在内的一系列的权力,这也是完善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一个重要规定。
  在让与人将债权让与受让人之后,我们同时需要考虑到债务人的利益。在债权让与中应保障债务人不应因为债权让与而受到损害。因此,我国合同法赋予了债权人应有的抗辩权与抵销权,只要能够证明让与人在受让债权时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如已过诉讼时效期限),受让人即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行使抗辩权与抵销权。另外,在让与人让与债权可能会出现因为转让债权而需要多余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是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分摊而不应让债务人承担,在让与债权时我们也应该对其让与的事项进行一些限制,不能完全的凭借意思自治,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综上所述,关于合同法的一系列问题是我国民法领域内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合同中的债权转让制度对于构建债权债务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仅凭我国现存的合同法中唯一一条对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去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复杂问题,其可操作性是有限的。因此,对于债权转让通知规则的规定,运行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参考文献:
  [1]杨明刚著.《合同转让论》[M].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中华人民公国合同法》[M].北京市:法律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
  刘斯瑞(1994~),女,汉族,四川广元人,西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其他文献
在最近揭晓的1991年度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评价中,秦皇岛港务局名列港口企业第二名’这是该港继199。年名列"首次中国50。家最大服务企业评价港口行业第二位"之后,再次获此
针对三七的特殊农艺及三七机械化收获阻力大的特点,设计了一种由二阶平面铲和土壤破碎铲组合的三七收获机组合式挖掘铲。采用EDEM离散元仿真软件对两种铲关键部件进行了工作
建立气质联用法同时测定肉制品中3种抗氧化剂和7种防腐剂的方法。肉制品经6mol/L盐酸酸化后,乙醚提取,最后用甲醇浓缩定容,以气质联用色谱仪(电子轰击源)测定。结果表明10种
摘 要:思想政治素质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特别是在政治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在思想、政治和道德等方面相对稳定的综合性素质情况。  关键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建议  一、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和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合同在我国的地位和应用率逐渐的提升,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合同担保的审查力度和管理也逐渐的加强,从而更好的促进国家法律责任等相关制度的优化和发展。其中担保合
摘 要:对抗制,即为使两股或多股能力或势力的之间的互相对抗,以此来达到平衡的目的而产生或者制定的规则、制度。职权制则是指法庭积极参与案件事实的调查的一种诉讼模式,多被运用于民法法系国家的司法体系之中。本文将先从以下几方面列举两者的区别以作进一步的阐释。  关键词:职权制;诉讼模式;对抗制  一、证据规则  在对抗制中,带有诱导性偏见及证明力弱的证据都将被排除在陪审团之外(因为陪审团成员并没有受过专
对肉制品呈色起主要作用的是肌红蛋白,而结合态的血红素原卟啉Ⅸ有助于肌红蛋白吸收可见光。肉制品颜色的呈现依靠与铁结合的配合体,也与铁离子的氧化状态相关,氧气只能结合氧化
为寻找猪肉劣质肉的指示指标,比较了不同质量猪肉对应皮质醇激素和血液生化指标的变化。结果表明,劣质肉中白肌肉(PSE)对应生猪血糖浓度显著高于正常肉(RFN)(p〈0.05),劣质肉中黑干肉(DF
<正> 一 长期以来,人们在论证劳动与人类及其意识形成的关系时,往往陷入自相矛盾:一方面说,劳动使猿变成人,劳动使动物心理转化为人的意识;另一方面又说,劳动是以制造工具为标志,而制造工具是在人特有的抽象思维指导下实现的。对这个矛盾,学术界几经讨论,未能妥善解决。 早在解放初,干部学习《社会发展简史》时,就提出过劳动是在人类的手没有形成前就有的,还是在手形成后才有的?先有劳动,还是先有思想等问题(参见《学习》杂志,1949年第1
近年来许多教练员提出运动员心理素质对比赛成绩起到非常重要性,引起人们的关注。心理素质是比赛获胜起到关键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比赛心理变化因素的影响,采用实战模拟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