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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办发[2017]20号2017年3月6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存权益,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