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规制革新——兼论中国的现实及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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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革新包含放松规制与再规制两个方面,其中以放松经济性规制和加强社会性规制为核心。放松规制意味着由直接规制的制度框架向竞争性市场机制的制度框架全面的或部分的过渡;而再规制则要求政府加强竞争规则以及为保障特定社会价值或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性规制。中国的规制革新进程应充分考虑转型经济体的特殊性,放松规制与再规制并重,推动政企真正分离与规制体制改革,以有效竞争为改革导向,并加强社会性规制的制度供给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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